刑法各论概述课件

上传人:494895****12427 文档编号:252632616 上传时间:2024-11-18 格式:PPT 页数:31 大小:194.7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法各论概述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刑法各论概述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刑法各论概述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刑法各论概述,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分则的体系,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法条竞合,刑法各论概述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1,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一、刑法各论论的研究对象,刑法各论,也称罪刑各论,其研究内容是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因此,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是规定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具体分为三类: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二、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遍性与特殊性,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一、刑法各论论的研究对象,2,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三、学习刑法各论的意义,1、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2、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3、对犯罪人正确适用刑罚,4、深化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原则,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三、学习刑法各论的意义,3,刑法分则的体系,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将具体犯罪分为若干类,并进行合理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主要是总的大类、亚类和具体罪名组成。,我国刑法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分则将具体犯罪分为十类,每一章规定一类犯罪。刑法分则各类犯罪的排列顺序,基本上按照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从重到轻排列。各类犯罪中的具体罪名的排列,一般也是按照各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程度,并适当考虑各罪之间的关系,基本上从重到轻依次排列。,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4,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节),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节),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九章 渎职罪,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刑 法 分 则 体 系,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刑 法 分 则 体 系,5,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 走私罪,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破 坏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罪,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 坏 社 会 主 义 市,6,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第三节 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妨 害 社 会 管 理 秩 序 罪,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妨 害 社 会 管 理 秩 序 罪,7,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一、罪状,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的具体犯罪条文对具体犯罪基本构成要件的描述。,(一)叙明罪状,是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作了详细的描述。在我国刑法中,叙明罪状占多数,这是因为叙明罪状对犯罪的特征有详细的描述,有助于对犯罪的认定和统一适用法律。例如:140条、305条等。,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一、罪状,8,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一、罪状,(二)简单罪状,是指条文只简单的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在我国刑法中,简单罪状占有一定的比例。刑法中之所以采取简单罪状的方式,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易于被人理解和把握,因而无需在法律上作具体的描述。简单罪状虽然缺乏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描述,但条文简练概括,避免繁琐。例如:232条、266条等。,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一、罪状,9,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三)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采用引证罪状是为了避免条款间文字上的重复。例如:115条、119条等。,(四)空白罪状,是指条文没有直接地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而是指明确定该罪构成需要参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空白罪状必须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才能够正确的认定该种犯罪的特征。例如:133条、136条等。,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三)引证罪状,10,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二、法定刑,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通常称为刑度。,法定刑与宣告刑是不同的。前者是立法者针对具体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所确定的量刑标准,它着眼于该罪的共性;后者是前者的实际运用,是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着眼于具体犯罪及犯罪人的特殊性。,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二、法定刑,11,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二、法定刑,(一)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只规定单一的刑种和固定的刑度。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对封建司法专横反思的结果,是绝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它的特点是无任何自由裁量的余地,防止罪刑擅断,便于操作。但对于同一种犯罪,不考虑其具体情况而对犯罪人一律科以完全相同的刑罚,有失公正,不利于收到良好的刑罚效果。,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二、法定刑,12,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二、法定刑,(二)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只规定对该种罪处以刑罚,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法官掌握。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由于其没有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而由法官确定,这样法官的裁量权过大,难以保障公正、合理地适用刑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所以几乎没有国家规定绝对不定期刑。,在我国行政法律、经济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往往规定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否是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二、法定刑,13,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二、法定刑,(三)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条文对某种犯罪规定了相对具体的刑种和刑度。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立法上有确定的刑种和刑度,在司法上又有具体裁量的余地,克服了前两种法定刑的弊端,有利于法制的协调统一,贯彻区别对待的政策,实践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实现刑罚的目的,因此这种法定刑被世界各国刑法普遍采用。,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二、法定刑,14,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二、法定刑,我国刑法中的相对确定法定刑,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分则条文仅规定最高限度的法定刑,其最低限度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确定。例如:刑法第444条规定:“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分则条文仅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其最高限度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确定。例如: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二、法定刑,15,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分则条文同时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例如:刑法第138条规定的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有期徒刑。”,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者规定两种以上主刑并规定附加刑。例如:刑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分则条文同时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16,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分则条文规定了两种以上的刑罚幅度。例如:刑法第371条规定: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分则条文规定援引其他条款的法定刑处罚。例如:刑法第267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分则条文规定了两种以上的刑罚幅度。例如:刑,17,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三、罪名,(一)罪名的概念和功能,罪名就是犯罪的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罪名不是仅起一种称呼作用,而且具有重要的功能:,1、概括功能,罪名将千姿百态的犯罪现象进行高度概括,是人们能够明确刑法上规定了多少种类的犯罪,能够通过罪名来把握具体的犯罪,从而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三、罪名,18,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2、个别化功能,罪名一方面将形形色色的犯罪行为概括成一个犯罪,同时它又使各个罪名产生独特的含义,使罪与罪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这就是其个别化功能。,3、评价功能,罪名的评价功能,是表明国家对某种危害行为的否定评价以及对触犯该罪名的犯罪主体的谴责。,4、威慑功能,罪名的评价功能,引申出其威慑功能。,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2、个别化功能,19,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二)罪名的分类,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类罪名是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具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具体罪名是定罪时得以引用的罪名,即只能根据具体罪名定罪,而不能根据类罪名定罪。,2、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单一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我国刑法分则中大部分罪名是单一罪名。,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二)罪名的分类,20,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选择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即可概括使用,也可以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选择罪名大致分以下三种情况:,行为选择,即罪名中包括了多种行为,因而形成选择罪名。例如: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对象选择,即罪名中包括了多种对象,因而形成选择罪名。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罪。,行为与对象同时选择,即罪名中包括了多种行为与多种对象,因而形成选择罪名。例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选择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21,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概括罪名是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例如:信用卡诈骗罪,包括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四种行为。,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概括罪名是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22,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三)罪名的确定,罪名的确定有两个含义:一是司法机关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如何定罪,即对某种犯罪行为适用何种罪名;二是如何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概括各种具体犯罪的罪名。确定罪名时应注意罪名的合法性、科学性与概括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1997.12.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一、二、三)2002.3.26、2003.8.23、2007.11.6,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三)罪名的确定,23,法条竞合,一、法条竞合的概念,(一)概念,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论理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二)构成要件,1、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2、此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条的规定;,3、数个法条的内容有一定的重合或交叉关系。,法条竞合一、法条竞合的概念,24,法条竞合,(三)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从事实上看,表现为6种情况:,因犯罪主体形成的竞合。例如:军人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既符合378条又符和433条。,因犯罪对象形成的竞合;例如:与现役军人配偶结婚的行为,既符合258条又符和259条。,因犯罪目的形成的竞合;例如: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既符合363条又符合364条。,法条竞合(三)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25,法条竞合,(三)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从事实上看,表现为6种情况:,因犯罪手段形成的竞合;例如: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既符合224条又符和266条。,因危害结果形成的竞合;例如: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的,既符合234条又符和247条。,因手段、对象等形成的竞合;例如:对特定手段诈骗贷款的行为,既符合266条又符和193条。,法条竞合(三)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26,法条竞合,(三)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从法律上看,表现为两种情况:,一个行为同时符合相异法律之间的普通刑法与特殊刑法。,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法条竞合(三)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27,法条竞合,二、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一)一个行为同时符合相异法律之间的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应严格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论处。,(二)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依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分别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法条竞合二、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28,法条竞合,在通常情况下,应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论处;在特殊情况下应依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论处。“特殊情况”指以下两种情况:,1、法律明文规定按重罪定罪量刑。例如:149条第二款。,2、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按照普通条款规定定罪量刑,但对此也没有做禁止性规定,而且按照特别条款定罪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时,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定罪量刑。例如:盗窃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的行为,既符合124条,又符合264条但前者最高刑为15年,后者最高刑为无期。,法条竞合 在通常情况下,应依照特别法,29,法条竞合,三、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前者是现实的竞合,属于法律条文的错综复杂的规定而使数个不同罪名的法条发生竞合。后者是观念的竞合,即想象中的数罪(由于行为的发生而发生竞合) 。,前者数个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者交叉关系;后者则不存在此种关系。(法条间关系)。,前者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关联,并不以犯罪的实际发生为转移;后者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为中介或者前提(存在前提)。,法条竞合三、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30,法条竞合,三、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前者在适用法律时只能选择适用一个法条即特别法或者重法;而后者则是在比较法定刑轻重后,择一重罪处断之(适用原则)。,前者是法条关系的形态,解决的是法律适用问题;后者是犯罪单复的形态,目的是解决罪数问题(目的)。,法条竞合三、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3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