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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二、跨越、穿越公路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三、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四、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审批;五、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六、公路行道树砍伐审批;七、其他影响公路通行和安全建设活动审批;八、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61一、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实施办法一、项目名称: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二、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 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 准建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 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 道口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25条“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 必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国道、省道或二级 以上的高等级公路上接道的应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缴纳接道费。”;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15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 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 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 要内容:(一)主要理由;(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三)施工期限;(四) 安全保障措施。三、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四、决定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六、办理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2、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3、申请人应当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4、现场检验预约审查符合增设交叉道口条件的。七、申请材料:1、申请人需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增设交叉道口的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 。申请人是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是个人的需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2、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 。3、现场检验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八、申请表格: 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该申请表可以在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领取。九、办理程序:1、现场检验预约承办: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接受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制定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对现场检验预约作出结论。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和到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填写申请表等方式进行预约。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后,委派检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场进行检验,并制定一式两份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检验完成后,符合条件的,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签署“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的,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和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备案存底。现场检验合格的,和申请人签订“增设交叉道口协议” ,立即送交窗口受理人员。增设交叉道口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还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时限:现场检验5 个工作日以内作结论,签订协议3 个工作日(因为申请人的原因没有签订协定的时间除外) 。2、受理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时限:当场办理。3、审查承办: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返回受理人员。时限:当场办理。4、制证及文书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登记、核发路政管理许可证 ,并制作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登记后制作办结通知书,并注明理由。时限:当场办理。5、发证并告知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时限:当场办理。6、立卷归档: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每15 天汇总一次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十、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宜宾县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十一、证件及有效期: 路政管理许可证 ,申请人要求变更或延续的,应当向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审批。十二、法律效力: 领取路政管理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关的特定活动。十三、收费: 行政审批不收费。 (涉及公路路产补偿费、占用费的按照川发改价格 2012811 号文件执行)十四、年审年检:无年审或年检。十五、监管措施: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的,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 (包括 : 利用公路桥粱、 隧道、涵洞铺设电缆)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实施办法一、项目名称: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包括: 利用公路桥粱、隧道、涵洞铺设电缆)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二、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 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 ?埋设管线 ? 电缆等设施的 , 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 , 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所修建 ?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 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 27 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 ; 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 20 条“严禁在桥梁、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道。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等,应符合公路技术标准和公路的远景发展规划,并事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同意。 ” ;交通部 路政管理规定第 10 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 杆) 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主要理由; (二)安全保障措施; (三)施工期限; ( 四)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 。三、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四、决定单位: 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六、办理条件:1、修建 ?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公路的远景发展规划 ?2、影响交通安全的, 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3、现场检验预约审查符合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包括: 利用公路桥粱、隧道、涵洞铺设电缆)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条件的。七、申请材料:1、申请人需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包括: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 (包括 : 利用公路桥粱、 隧道、 涵洞铺设电缆) 架设、 埋设管 (杆)线、电缆等设施的主要理由;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 。申请人是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是个人的需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2、现场检验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八、申请表格: 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该申请表可以在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领取。九、办理程序:1、现场检验预约承办: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接受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制定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对现场检验预约作出结论。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和到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填写申请表等方式进行预约。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后,委派检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场进行检验,并制定一式两份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检验完成后,符合条件的,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签署“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的,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和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备案存底。现场检验合格的,和申请人签订“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包括: 利用公路桥粱、隧道、涵洞铺设电缆)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协议” ,立即送交窗口受理人员。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包括: 利用公路桥粱、隧道、涵洞铺设电缆)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还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时限:现场检验5 个工作日以内作结论,签订协议3 个工作日(因为申请人的原因没有签订协定的时间除外) 。2、受理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时限:当场办理。3、审查承办: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返回受理人员。时限:当场办理。4、制证及文书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登记、核发路政管理许可证 ,并制作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登记后制作办结通知书,并注明理由。时限:当场办理。5、发证并告知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时限:当场办理。6、立卷归档: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每15 天汇总一次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十、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宜宾县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十一、证件及有效期: 路政管理许可证 ,申请人要求变更或延续的,应当向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审批。十二、法律效力:领取路政管理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关的特定活动。十三、收费:行政审批不收费。(涉及公路路产补偿费、占用费的按照 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文件执行)十四、年审年检:无年审或年检。十五、监管措施: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依法处罚。 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的,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三、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实施办法一、项目名称: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二、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四条:”因修建铁路、 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 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 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于相应的经济补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进行下 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 或者使公路改线。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14条“不准擅自占用、 挖掘、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确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 库、水渠、铺设管线、电缆、架设杆线或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需要占用、 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利用公路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公 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并缴纳公路路产占用费或公路路产赔偿费。影响车 辆通行的,还应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手续。”;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 第9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 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 主要理由;(二)安全保障措施;(三)施工期限;(四)修复、改建公路的措 施或者补偿数额。三、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四、决定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六、办理条件:1、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 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2、申请人应当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3、现场检验预约审查符合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条件的。4、影响交通安全的、影响车辆通行的,还应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手续。七、申请材料:1、申请人需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 。申请人是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是个人的需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2、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 。3、现场检验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八、申请表格: 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该申请表可以在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领取。九、办理程序:1、现场检验预约承办: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接受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制定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对现场检验预约作出结论。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和到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填写申请表等方式进行预约。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后,委派检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场进行检验,并制定一式两份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检验完成后,符合条件的,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签署“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的,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和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备案存底。现场检验合格的,和申请人签订“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协议” ,立即送交窗口受理人员。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还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时限:现场检验5 个工作日以内作结论,签订协议3 个工作日(因为申请人的原因没有签订协定的时间除外) 。2、受理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时限:当场办理。3、审查承办: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返回受理人员。时限:当场办理。4、制证及文书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登记、核发路政管理许可证 ,并制作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登记后制作办结通知书,并注明理由。时限:当场办理。5、发证并告知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时限:当场办理。6、立卷归档: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每15 天汇总一次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十、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宜宾县承诺时限:即办件。十一、证件及有效期: 路政管理许可证 ,申请人要求变更或延续的, 应当向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审批。十二、法律效力: 领取路政管理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关的特定活动。十三、收费: 行政审批不收费。 (涉及公路路产补偿费、占用费的按照川发改价格 2012811号文件执行)十四、年审年检:无年审或年检。十五、监管措施: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的,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四、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含广告标志、标牌)实施办法、项目名称: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含广告标志、标牌)二、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 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 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进行下列 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22条“单位 和个人在公路及公路两侧设置标牌、广告牌,不得有碍公路通畅和交通安 全。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设置标牌、广告牌,必须报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 准,有偿设置。”;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14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 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主要理由;(二)标志的内容;(三) 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五) 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三、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四、决定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六、办理条件:1、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2、申请人应当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3、现场检验预约符合设置条件的七、申请材料: 1、申请人需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含广告标志、标牌)的主要理由;标志的内容、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申请人是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是个人的需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含广告标志、标牌)的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3、现场检验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八、申请表格: 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该申请表可以在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领取。九、办理程序1、现场检验预约承办: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接受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制定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对现场检验预约作出结论。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和到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填写申请表等方式进行预约。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后,委派检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场进行检验,并制定一式两份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检验完成后,符合条件的,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签署“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的,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和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备案存底。现场检验合格的,和申请人签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含广告标志、标牌)协议” ,立即送交窗口受理人员。时限:现场检验5 个工作日以内作结论,签订协议3 个工作日(因申 请人的原因没有签订协定的时间除外)2、受理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时限:当场办理。3、审查承办: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返还审理人员。时限:当场办理。4、制证及文书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登记、核发路政管理许可证 ,并制作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登记后制作办结通知书,并注明理由。时限:当场办理。5、发证并告知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时限:当场办理。6、立卷归档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每15 天汇总一次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十、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宜宾县承诺时限:即办件。证件及有效期: 路政管理许可证 , 申请人要求变更或延续的, 应当向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 重新进行审批。十二、法律效力: 领取路政管理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关的特定活动。十三、收费: 行政审批不收费。 (涉及公路路产补偿费、占用费的按照川发改价格 2012811 号文件执行) 。十四、年审年检:无年审或年检。十五、监管措施:未领取路政管理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的,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五、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实施办法一、项目名称: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二、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 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 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进行 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16条 “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 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 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 距离);(三)安全保障措施;(四)施工期限。工三、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四、决定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六、办理条件:1、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2、申请人应当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路政管 理规定第十六条);3、现场检验预约审查符合埋设条件的。七、申请材料:1、申请人需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包 括: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主要理由;地点 (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 施工期限(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申请人是单位的需加盖单位 公章,申请人是个人的需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申请表用钢笔或签 字笔规范填写。2、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设计图或者平 面布置图(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3、现场检验合格的现场 检验预约申请表。八、申请表格: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以在县政务 中心交通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领取。九、办理程序:1、现场检验预约承办: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接受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制定现场检验预约 申请表,对现场检验预约作出结论。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和到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填写申请表等方式进行预约。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后,委派检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场进行检验,并制定一式两份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检验完成后,符合条件的,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签署“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的,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和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定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备案存底。现场检验合格的,和申请人签订“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协议” ,立即送交窗口受理人员。埋设设施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还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时限:现场检验5 个工作日以内作结论,签订协议3 个工作日(因为申请人的原因没有签订协定的时间除外) 。2、受理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时限:当场办理。3、审查承办: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返还受理人员。时限:当场办理。4、制证及文书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登记、核发路政管理许可证 ,并制作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登记后制作办结通知书,并注明理由。时限:当场办理。5、发证并告知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时限:当场办理。6、立卷归档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每15 天汇总一次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十、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宜宾县承诺时限:即办件。十一、 证件及有效期: 路政管理许可证 申请人要求变更或延续的,应当向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审批。十二、法律效力:领取路政管理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关的特定活动。十三、收费: 行政审批不收费。 (涉及公路路产补偿费、占用费的按照川发改价格 2012811号文件执行) 。十四、年审年检:无年审或年检。十五、监管措施: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的,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六、间伐、更新行道树实施办法一、项目名称:间伐、更新行道树。二、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二条:“公路用地上的 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6条“禁止破坏公路、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 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 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3条“严禁乱砍滥伐和损坏公路行道树,确需间伐更新的,应经公路路 政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手续。行道树梢与电力线距离不足3米,与电信线不足2米,电力、电信部门可以修剪枝丫。剔除上述规定距离以外的枝丫, 须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17条“更新 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本条前款规 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主要理由;(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四)安全保障措施;(五)时间;(六)补种措施。三、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四、决定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六、办理条件:1、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2、申请人应当事先提交书面申请(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七条);3、现场检验预约审查符合间伐、更新条件的。七、申请材料:1、申请人需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申请表一 式二份,内容包括:间伐、更新行道树的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 号);树木的种类和数量;安全保障措施;时间;补种措施(依据路政管 理规定第十七条)。2、申请人是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是个人的需交身份证复印 件(核对原件),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3、现场检验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八、申请表格: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以在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领取。九、办理程序:1、现场检验预约承办: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接受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制定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对现场检验预约作出结论。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和到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填写申请表等方式进行预约。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后,委派检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场进行检验,并制定一式两份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检验完成后,符合条件的,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签署“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的,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和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备案存底。现场检验合格的,和申请人签订“间伐、更新行道树协议” ,立即送交窗口受理人员。时限:现场检验5 个工作日以内作结论,签订协议3 个工作日(因为申请人的原因没有签订协定的时间除外) 。2、受理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时限:当场办理。3、审查承办: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返还审理人员。时限:当场办理。4、制证及文书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登记、核发路政管理许可证 ,并制作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登记后制作办结通知书,并注明理由。时限:当场办理。5、发证并告知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时限:当场办理。6、立卷归档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每15 天汇总一次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十、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宜宾县承诺时限:即办件。十一、证件及有效期: 路政管理许可证 ,申请人要求变更或延续的, 应当向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审批。十二、法律效力: 领取路政管理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关的间伐、更新活动。十三、收费: 行政审批不收费。 (涉及公路路产补偿费的按照川发改价格 2012811 号文件执行。行道树属珍贵树种的,按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年审年检:无年审或年检。十五、监管措施: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经许可准予 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的,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七、其他影响公路通行和安全活动实施办法一、项目名称:其他影响公路通行和安全活动实施办法二、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具体条款三、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四、决定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六、办理条件:按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规定符合办理七、申请材料:(仅参考)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公路占用申请表;3、公路施工管理审批表;4、公路施工方案;4、公路施工安全保障方案;5、公路施工安全应急方案;6、公路施工工程施工图;7、公路施工现场交通管制示意图;8、公路施工安全承诺书;9、公路施工单位与公路业主施工合同;10、公路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1、公路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2、公路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3、公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4、公路施工单位工商许可证(复印件);15、公路施工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单位鲜章。八、申请表格: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以在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领取。九、办理程序:1、现场检验预约承办: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接受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制定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对现场检验预约作出结论。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和到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填写申请表等方式进行预约。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后,委派检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场进行检验,并制定一式两份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检验完成后,符合条件的,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签署“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的,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和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备案。现场检验合格的,和申请人签订协议,立即送交窗口受理人员。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还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时限:现场检验5 个工作日以内作结论,签订协议3 个工作日(因为申请人的原因没有签订协定的时间除外) 。2、受理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时限:当场办理。3、审查承办: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返还审理人员。时限:当场办理。4、制证及文书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登记、核发路政管理许可证 ,并制作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登记后制作办结通知书,并注明理由。时限:当场办理。5、发证并告知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时限:当场办理。6、立卷归档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每15 天汇总一次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十、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宜宾县承诺时限:即办件。十一、证件及有效期: 路政管理许可证申请人要求变更或延续的,应当向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审批。十二、法律效力: 领取路政管理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关的行驶活动。十三、收费: 行政审批不收费。 (涉及公路路产补偿费、占用费的按照川发改价格 2012811 号文件执行)十四、年审年检:无年审或年检。十五、监管措施: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的,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八、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实施办法一、项目名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二、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 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 ?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 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 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 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 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35条“车辆载运不可 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 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 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 可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18条“超过公路和公路桥梁、隧道、 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任意通行。必须通行的,须 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发给通行证。对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 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超限运 输单位,应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缴纳为保障超限车辆通行而采取技术保护 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发生的费用。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13条“超 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 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三、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四、决定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六、办理条件:1、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 限宽、 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2、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3、现场检验预约审查符合行驶条件的。4、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 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七、申请材料:1、申请人需填写“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规 范填写。2、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 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证明所运货物须是不可解体并装载合法的文件。4、车前45度角和对角线车后45度角,车辆清晰彩色照片(4R或4D) 各一张。5、载货后车货总体示意图,标出车辆外廓尺寸、货物外廓尺寸、车货 总体尺寸(长宽高)和货物重心位置。6、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总质量、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等有关资料。7、能证明货物重量的货运单、运输任务单、运输合同、设计图纸或其他文件。8、货物运输的起讫点、申请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9、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0、安全运输保障方案。11、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应提交公路赔(补)偿协议。12、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八、申请表格: 填写“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 。该申请表可以在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领取。九、办理程序:1、现场检验预约承办: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接受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制定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对现场检验预约作出结论。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和到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填写申请表等方式进行预约。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后,委派检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场进行检验,并制定一式两份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检验完成后,符合条件的,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签署“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的,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和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备案。现场检验合格的,和申请人签订“超限运输行驶协议” ,立即送交窗口受理人员。行驶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还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时限:现场检验5 个工作日以内作结论,签订协议3 个工作日(因为申请人的原因没有签订协定的时间除外) 。2、受理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时限:当场办理。3、审查承办: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返还审理人员。时限:当场办理。4、制证及文书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登记、核发超限运输许可证 ,并制作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登记后制作办结通知书,并注明理由。时限:当场办理。5、发证并告知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时限:当场办理。6、立卷归档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每15 天汇总一次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十、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宜宾县承诺时限:即办件。十一、证件及有效期: 超限运输许可证申请人要求变更或延续的,应当向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审批。十二、法律效力: 领取超限运输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关的行驶活动。十三、收费: 行政审批不收费。 (涉及公路路产补偿费、占用费的按照川发改价格 2012811 号文件执行)十四、年审年检:无年审或年检。十五、监管措施: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的,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项目性质: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单位: 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决定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宜宾县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 27 条, 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 25 条,交通部 路政管理规定 第 15 条。收费依据及标准: 行政审批不收费。涉及公路路产补偿费、占用费的按照川发改价格 2012811 号文件执行。办理条件: 1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 , 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2、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3、申请人应当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4、 现场检验预约审查符合增设交叉道口条件的。七、申请材料: 1、申请人需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增设交叉道口的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 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申请人是 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是个人的需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 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2、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设计图 或者平面布置图(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3、现场检验合格的现 场检验预约申请表。联系方式: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电话:6206920、6610551 投诉电话:6610273备注:受理时应补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勾注标明 宜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监制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审批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号:申请单位/个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项目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受理人承诺领取时间流程承办 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时限审批材 料交接 时间审批 意见审批 签名受理中咬喃口 县务心通查验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 准的,及时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 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 的,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 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 理。当场 办理收 到交 出审查路大路股 县政队政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 意见,返回受理人员。当场 办理收 到交 出制证 及 文书县政 务中 心交 通窗 口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登记、 核发路政管理许可证,并制作 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 的,登记后制作办结通知书,并注 明理由。当场 办理收 到交 出发证 并县政 务中 心交 通窗 口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 渠道以书向形式一次性告知中请 人。当场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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