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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Title Style,风险预防原那么,目录,一、法的根本原那么,二、我国环境法的根本原那么,三、风险预防原那么的国际法律地位,四、风险预防原那么的概念,五、风险预防原那么的法律适用,六、,案例,“原那么一词,是现代社会实践和理论研究中被广泛地使用的一个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原那么的根本含义是指“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一、法的根本原那么,3,它具体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原那么是“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而且“只有正确反映事物的客观规律的原那么才是正确的;,其二,原那么作为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的理性归纳,它包含着人类社会的价值或者社会运行的规律,因而它又能够回归到社会实践中,对于人们观察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具有指导作用。,4,从原那么的含义可以得知,原那么是人类逻辑思维的一个转换枢纽,它隐含着人类在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过程中追求理性的一种重要方法。,5,法律原那么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那么的指导思想、根底或根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那么。,在任何一个法律体系中,法的原那么都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一般认为,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那么、法律原那么和法律概念。如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便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人民主权原那么、法律平等原那么、人权原那么等。,6,在不同的法域中,都存在着围绕一定社会关系而抽象出来的法的原那么。根据法的原那么在法的结构体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所起的不同作用,可以将其划分为法的根本原那么和法的一般原那么和具体原那么。,相对于法的一般原那么和具体原那么,法的根本原那么在法的结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于法起着更为根本的指导作用,它表达着法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学体系中的灵魂,决定着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7,二、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根本原那么,关于环境保护法的根本原那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各种著作和学者的观点并不一致,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符合当代环境保护法开展趋势的根本原那么。这也反映了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仍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人们对其认识也有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8,例如,蔡守秋教授主编的?环境资源法教程?2021年第二版里写到的环境法的根本原那么包括“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开展原那么,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相结合的原那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那么,环境责任原那么,环境民主原那么;,9,吕忠梅教授主编的?环境法学?2021年出版第二版中环境法的根本原那么包括“风险预防原那么,环境公平原那么环境公平原那么包括污染者负担制度,开发者养护制度,受益者补偿制度和主管者负责制度,环境民主原那么;,陈泉生教授主编的?环境法?2021年出版中环境法的根本原那么主要有“环境风险预防与公平治理原那么,可持续开展原那么,公众参与及国家行政干预原那么;,10,周珂教授主编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007年出版,第1版中环境法的根本原那么包括“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开展相协调原那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那么,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原那么,环境责任原那么;,韩德培主编的?环境保护法教程?2021年出版,第六版中环境保护法的根本原那么包括“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开展协调原那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那么,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公众参与原那么;,11,曹明德教授主编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021年出版,第二版认为环境法的根本原那么包括“物种平等原那么,代际公平原那么,生态优先原那么,预防为主原那么,合理开发利用原那么,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那么,公众参与原那么;,汪劲教授主编的?环境法学?2021年8月第二版提出如下环境法的根本原那么:预防原那么,协调开展原那么、受益者负担原那么、公众参与原那么,协同合作原那么。,12,从上面所列举的这些有代表性的学者的观点中,我们可以得出,其中风险预防原那么是否能够适用于环境法各个领域和各个阶段,能否成为环境资源保护法的根本原那么是有争议的,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13,赞成者,赞成将风险预防原那么作为我国环境法根本原那么的学者认为,目前我国环境法适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根本原那么,是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预防,对于没能有效预防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治理。这实际是允许一定环境污染和破坏存在,在人们心理上留有退路,即如果没能得到预防,还可治理。现在我国经济开展到一定程度,须更重视风险防范原那么,否那么经济开展必然带来严重环境问题。因此,在保护环境的方法和途径上所坚持的原那么,要由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向风险预防转变。,14,反对者,第一,其界定有主观性,可能被环境保护决策者、立法者超越科学根底滥用。,第二,其适用可能加重贸易保护主义。由于该原那么适用于未得到科学证实的环境风险,进口国可以这种不确定性风险为由,在采纳这些有科学可能性的信息时,仅选择对自己有利但潜在不公正的数据,单方采取不必要的禁止进口措施。,第三,其实施本钱可能过高。立法者基于风险预防原那么制定的环境标准可能过严,使绝大多数企业产品无法达标,这些标准就成为一纸空文。,第四,其运用可能阻碍科技术进步。,15,怎样评价上述两种观点呢?,16,在我国环境法上,引进风险预防原那么具有积极意义:,第一,有利于缓解我国环境问题。,第二,有利于应对新型贸易壁垒。,第三,有利于科学开展观落实。,17,三、风险预防原那么的国际法律地位,目前学界对于风险预防原那么的国际法地位还存在一定争论,但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认为风险预防原那么已经开展成为国际习惯法;第二,认为风险预防原那么不是国际习惯法;第三,认为风险预防原那么是正在形成之中的国际习惯法。,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作为国际法渊源的国际习惯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一般认为国际习惯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是物质要素,即需要一般实践的存在;二是心理要素,即法律确信。,18,成为国际习惯法规那么,局部主张风险预防原那么已经由国家实践开展成为国际习惯规那么的学者认为:风险预防原那么在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决议中被频繁引用,再加之一些国家也都支持风险预防原那么。如在1997年。匈牙利共和国v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一案中,匈牙利认为风险预防原那么已经成为了国际习惯法规那么。所以据此可以认为。风险预防原那么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19,虽然,目前有些国家并不成认,或是不执行风险预防原那么,这只能说明这些国家拒绝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而不能成为否认风险预防原那么不存在或是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理由,也不能由此否认风险预防原那么的国际习惯法地位。当然,目前有关风险预防原那么的内涵和适用标准并不是十清楚确,这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风险预防原那么的吸引力,但是这最终仅是实施问题,而不能作为否认风险预防原那么国际习惯法地位的根据。,20,不是国际习惯法规那么,主张风险预防原那么不是国际习惯法规那么的学者认为:风险预防原那么仅是空洞的概念,虽然风险预防原那么被一些国际条约援用,但是大多以宣誓性指导方针的形式出现。而且虽然风险预防原那么被称之为原那么,但仅具有软法性质。因而,在风险预防原那么的内涵尚未明确之前,不宜贸然主张风险预防原那么为国际习惯法规那么。,21,正在形成之中的国际习惯法规那么,国际法委员会于1950年向联大提交了一份报告,其中列举了国际习惯法的形成依据:国际条约约文、国际司法机构的判决、国内法院的判决、国内立法、外交文书、各国法律参谋的意见和国际组织的实践。,第一,就国际条约而言。?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气候变化公约?,以及?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等都对风险预防原那么或是其理念作了相应规定。国际条约是国际习惯法存在的权威证据。,22,第二,就国际司法判例而言。目前国际上涉及风险预防原那么的争端案件虽然没有解决风险预防原那么的国际法地位问题,但是它们都将风险预防原那么作为环境和资源保护措施的重要依据,并间接肯定了该原那么在国际法上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第三,就国内立法及实践而言。国际习惯的形成需要有足够数量且具有统一性和一致性的国家实践,这并不是要求全世界所有国家都存在如此实践,但至少局部国家应具有此种实践。德国和瑞士国内法最早对风险预防原那么作了规定。荷兰的环境法规也对风险预防原那么的理念作了规定。,23,成正在形成之中的国际习惯法规那么,结论: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风险预防原那么还没有完全到达国际习惯法规那么的标准,未能真正形成国际习惯法规那么,但是它已逐步具备了国际习惯法规那么的两个要件,即各国实践与法律确信。可以说,风险预防原那么是正在形成之中的国际习惯法规那么。,24,四、风险预防原那么的概念,1、概念的提出,风险预防原那么最早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德国。他们较早的意识到要克服由不确定带来的的弊端,即解决不确定性导致的行动上的滞后性与环境保护的预防性需要之间的矛盾。80年代,德国人向国际北海部长会议提出了确立风险预防原那么的建议。第二届国际北海保护会议接受了这一建议,会后发表?伦敦宣言?第一次明确、系统地论述了风险预防原那么。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开展大会上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开展宣言?的原那么15被认为是风险预防原那么确立的里程碑。,25,2、概念的表述,然而,在不同的国际条约与国际组织决议中风险预防原那么的表述是不同的。,1992年在里约召开的联合国环境和开展大会上通过的?里约宣言?的第15项原那么最能表达该原那么的核心内容:“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该根据它们的能力广泛地采取预先防范性措施。当存在严重的损害威胁或可能发生的损害的后果具有不可逆转的性质时,缺少充分的科学依据不能成为推迟采取费用合理的预防环境恶化的措施的理由。,26,1992年的?保护波罗的海地区海洋环境公约?第3条规定:“当有合理根据认为直接或间接引入海洋环境的物质或能量可能对人类健康带来灾难时,在没有结论性证明引入和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缔约方也应通过采取预防性措施适用风险预防原那么。,1995年?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第6条规定:“各国在资料不明确、不可靠或不充足时应更为慎重。不得以科学资料缺乏为由推迟或不采取养护和管理措施。,27,这些国际条约对风险预防原那么的表述千差万别,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风险预防原那么成为国际习惯法规那么的进程。,风险预防原那么本身的知识跨度极广,涉及科学的、经济的、伦理的、法律的知识背景,在技术上对其给予一个精确的定义较为困难。,28,我们可以这样来描述:风险预防原那么是指在有关环境危害存在科学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预防环境损害发生的义务的指导思想。其核心在于:当科学知识对某一环境问题的认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存在冲突时,如果存在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不能成为延迟或拒绝采取预防措施的理由,从而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风险的损害程度。,29,3、风险预防原那么的根本构成要素,第一,存在一定风险。风险指遭受损失、伤害或消灭的可能性。在环境法上,指发生科学不确定性损害。风险要素要求环境受到的威胁已达严重或不可逆转程度,包括威胁人体健康或生存或导致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减损等难以逆转的严重损害。但严重的损害后果可能在短期内不表现出来,要求在判断威胁严重性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决定。,第二,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指缺乏确实、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存在造成环境损害的威胁,及此环境损害威胁后果与导致其发生的原因行为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主要是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相对有限造成的。,30,第三,不应迟延采取措施缓解环境恶化。风险的不确定性不能成为迟延甚至拒绝采取行动的理由。环境保护一直依赖科学证据,将其作为采取行动的前提,这就导致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环境风险被放任,使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处于环境风险中。风险预防原那么要求在一定科学证据证明损害发生可能性时,即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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