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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税法原理,主 编 徐孟洲,撰稿人 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徐孟洲 叶 姗 侯作前,徐阳光 丛中笑 张晓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一章 税法根本理论,关键术语,税收概念 税收三性 税收分配关系 税收的分类 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的和谐价值税法的公平价值 税法的效率价值 以纳税人为本 平衡协调 社会责任本位 税法的规制功能 税法的社会功能 实质课税原那么 有利于纳税人原那么 税法的行政解释 税法的文义解释 古代税法 资本主义税法 社会主义税法,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与特征,一、税收概念的经济学认识,二、税收的形式特征与本质属性,一税收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1.税收强制性,2.税收无偿性,3.税收固定性,二税收的本质属性,三、税收概念的法学界定,四、本书对税收概念的界定,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归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1.指明了税收的目的。,2.指明了税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据。,3.指明了税收主体。,4.指出了税收的形式特征,即税收形式上的三属性。,5.使用“非罚一词揭示了税收的非罚性,6.揭示了税收的社会属性。,五、税收的分类及其法学意义,一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二直接税和间接税,三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四从价税和从量税,五普通税和目的税,六价内税和价外税,第二节 税法的概念与渊源,一、税法的调整对象,一税法调整对象的性质,二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1.税收分配关系,2.税收征管关系,二、税法的根本特征,一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二税法是以确认征税权利和纳税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三税法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法,四税法是实体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三、税法的地位,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二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三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四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五税法与财政法的关系,四、税法的法律渊源,一宪法,二税收法律,三税收行政法规,四税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五税法解释,六国际税收条约、协议,第三节 税法的价值、理念、功能与作用,一、税法的价值,税法的价值是客体对税法的终极追求目标,以及税法对主体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一税法的和谐价值,二税法的公平价值,三税法的效率价值,二、税法的理念,一以纳税人为本,二平衡协调,三社会责任本位,三、税法的功能,税法的功能,是指税法内在固有的并且由税法本质决定的,能够对税收关系和税收行为发挥调整和保护作用的潜在能力。,一税法的规制功能,1.税法的标准功能。,2.税法的普遍约束功能和强制功能。,3.税法确实认功能和保护功能。,二税法的社会功能,1.税法的阶级统治功能。,2.税法的社会公共功能。,四、税法的作用,税法的功能是税法本身的内在固有的潜能。税法的作用那么是税法的功能作用于税法调整对象所产生的影响,是税法的功能发挥出来的效应。,一税法对纳税人的保护和对征税机关的约束作用,二税法对税收职能实现的促进与保证作用,1.税法对组织财政收入的保证作用。,2.税法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3.税法对实现社会职能的促进作用。,4.税法保证税收监督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职能的实现。,三税法对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维护作用,四税法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第四节 税法的解释,一、税法解释的概念,税法解释,是指由一定主体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理解和说明。,一法定解释,1.立法解释,2.司法解释,3.行政解释,二学理解释,1.文理解释,2.论理解释,三目前有权解释存在的问题,四税法解释的目的,税法解释的目的,是指解释者在法律解释活动中所要探求或阐释法律标准的意义。,二、税法解释的根本原那么,一实质课税原那么,二有利于纳税人原那么,三、税法解释的主要方法,税法解释的方法和一般的法律解释方法并无二致,即主要有文义解释法、系统解释法、目的解释法、历史解释法、合宪性解释法等,所谓文义解释法,又称字义解释或字面解释,是从法律标准条文所使用的字、词、句的含义出发确定法律标准的真实含义的方法。,第五节 税收法律制度史与思想史,一、中国古代税法的产生与历史沿革,一奴隶制社会税法的产生,二封建制社会税法的历史沿革,二、西方资本主义税法的根源与制度演变,一资本主义国家税法的产生,二资本主义国家税法的历史沿革,三、新中国社会主义税法的制度史与思想史,一新中国成立之初税法制度的创立,二改革开放前税法制度的调整,1.1953年工商税法的修正,2.1958年工商税制的改革和全国农业税法的统一,3.1973年的工商税制改革,三改革开放后税法制度的革新,1.1979年至1982年,2.1983年至1984年,3.1985年至1987年,4.1988年至1992年,5.1993年至1994年,四最新的税制改革与税法制度的优化,1.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逐步完善现行税种制度,稳固1994年税制改革成果,3.应对“入世要求,削减关税,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4.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加强税收征管工作,5.推进地方税改革,改革地方税管理,分析题,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到达3.93万亿元,比上年增加了7 694亿元;同年,全国税收收入共完成3.76万亿元不含关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增收6 770亿元。据此,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占到了全国财政收入的95以上。同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共3 397亿元,用于科技、教育、卫生和文化等社会事业的支出分别为774亿元、536亿元、138亿元和123亿元。此外,中央财政安排51亿元,用于支持地方加强公共卫生效劳,用于城市低保的补助资金136亿元切实实现了税收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请结合“公法之债的理论,谈谈你对税法调整对象税收关系的认识。,如图:专家为低保户讲解预防疾病、健康保健有关方面的知识,参考答案,“公法之债理论始为德国税法学家阿尔巴特亨塞尔Albert Hensen主张,其将税收法律关系定性为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认为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法律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对应关系,即为一种公法上的债务关系。从抽象层面上说,人民同国家达成契约,同意向国家纳税,但国家同时承担提供公共效劳的义务,人民那么享有获得公共效劳的权利,并承担支付对价税的义务,可简单表述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具体层面上说,代议机关根据公共物品的提供情况确定国民纳税,对象、税率等根本要素,使得契约明确化,同时,出于效率和秩序的需要,理性的全,体国民授予税收征管机关执行契约的强制力,从而表现为对应但不对等的关系。,税法中引入传统民法“债的模型对认识税法调整对象税收关系提供了一个新视角,但并不影响税收关系作为特殊的分配关系即经济关系的本质。应当强调,以税收债务关系为中心的法律关系的论点,绝不等于将税收法律关系简单地视为税收债务关系,只不过是强调税收债务关系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核心地位,并可据此来构筑以税收债务法为中心的税收法律体系。同时它与民法私法之债存在下述突出不同:,1税收债务是法定的公法上的债务,,内容不能如私法之债那样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自由确定,而必须依法进行,即“债务法定。,2在现行法的结构中,税收法律关系是公法上的法律关系,因它而产生的法律诉讼,全部作为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法而非民事诉讼法的规定。,3税收作为满足公共需要的手段,不仅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而且税收的课赋与征收还必须公平地进行。作为这一特性的反映,税收债权人即国家拥有私法债权人所没有的种种特权。其结果,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作,为债权人的国家具有法定的优越性,并,在这种法定的优越性的范围内,税收法,律关系表现为对应但却不对等的关系,具体表现为税务机关有单方面的税收调整权、核定权、质问检查权、自力执行权、税收优先权等,而管理相对方那么有相应的服从的义务。这些权力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确保国家税收的征收及保持纳税人之间的相互公平。但是,对于这些特权,其范围必须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绝不允许在解释上对其范围加以任意的扩大。,参见朱大旗:?从税法的调整对象、特点论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载 :/www1.cftl/show.asp?c_id=22&a_id=4941,2007年5月7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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