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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税收理论知识概述,张久慧,副教授,注册税务师,1张久慧,税收概念和特征,税收的职能,税收原则,法定税收要素,税收的分类,税制结构,税法的分类和制定,税收概念和特征,3,税收概念和特征,税收概念,税收是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的分配,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体现了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如,2003,年非典、,2008,年汶川地震、,2009,年甲型,H1N1,流感等,历史上称为“赋税、捐税、租税”简称为“税”,中国的税收收入已占到财政收入的,95%,左右,3税收概念和特征税收概念,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体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税收与税法的关系,5,税收的形式特征,1,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对纳税人征收。是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前提。税收的强制性使得税收与公债、捐赠区别开来。,2,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之后的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归国家自主支配和使用,国家并不承担任何必须将税款等额直接返还给纳税人、或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的义务。,在市场经济下,由于政府必须向全社会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税收作为,公共产品,的价格,从根本上看是有偿的。,3,固定性,指政府在征税以前,就以法律形式制定了税收制度,规定了各项税制要素,并按这些预定的标准进行征收。税法一旦公布施行,征纳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税收的固定性使其与摊派、罚没收入区分开来。,5税收的形式特征 1强制性,税收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税收强制性是前提,是征税的直接依据。没有强制性就保证不了国家取得足额的财政收入。,税收的无偿性是核心(出于征税的目的,税收必须是一种无偿的征收),税收的固定性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的要求与结果(税收涉及国家与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要使税收被纳税人接受),税收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税收的职能,是税收本质的外在表现。,财政职能:,是指税收具有从社会成员和经济组织 手中强制性地取得一部分收入,用以满足国家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需要的职责和功能。是税收的最基本职能。,调节经济职能:,是指税收分配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影响。通过税种、税目、税率的设计和调整,通过征税对象的选择及税收优惠措施的运用等,实现国家的经济目标,调节不同主体的经济利益。,监督管理职能:,是指税收在取得收入的过程中,能够借助它与经济的必然联系来反映国民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某些情况,发现问题,并为国家和企业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线索和依据。(税务检查、税源调查与预测,以正确反映国民经济动态和对经济活动实行有效地监督),税收的职能是税收本质的外在表现。,8,现代税收原则,税收原则是政府在税制的设计和实施方面所应遵循的理论准则,也是评价税制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在现代税收理论中,得到公认的是税收的两大基本原则,即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8现代税收原则 税收原则是政府在税制的设计和实施,9,财政收入原则,最基本原则,(,1,)充分原则,税收的充分性,是指税收应当能够为政府活动提供充实的资金,保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但税收所提供的收入并不是越多越好,,因为在资源和技术给定的条件下,提供的公共产品越多,社会所能提供的私人产品就相应减少。,(,2,)弹性原则,由于政府的支出需求不是一成不变的,因而税收制度的设计,应当使得税收能够随着政府支出需要的变动,而能够进行一定程度相应变化。,(,3,),适度原则,税收规模过大或税收比重过高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税收规模过小或税收比重过低无法满足政府的需要。,9财政收入原则最基本原则,10,税务效率原则,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税收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在外部成本领域,,通过征税的方式,可以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减少生产和消费的规模;,在外部收益领域,,通过免税的方式,可以实现外部收益内部化,增加生产与消费的规模);,从税务行政的角度看:,(,1,)遵从成本,遵从成本是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而发生的各类费用,如保持簿记资料的费用。,(,2,)征管成本,征管成本是税务当局为征税而发生的各类费用,如办公大楼的建造费、办公设备和用品的购置费、税务人员的工资和津贴等。,10税务效率原则,11,税收的公平原则,横向公平要求对同等状况的纳税人同等对待,纵向公平要求对不同等状况的纳税人不同等对待。,目前已被广泛接受的公平原则主要包括受益原则和纳税能力原则,所谓受益原则,也称为利益课税原则,是指课税是依纳税人受益的多少而定,受益多的多纳税,受益少的少纳税。,所谓纳税能力原则,是指以支付能力作为征税依据,能力强的多纳税,能力弱的少纳税。(所得税、消费税),11税收的公平原则 横向公平要求对同等状况的纳税人同等,12,1,受益原则,受益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利益程度来分配税负。,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是,政府之所以要向纳税人课税,是因为它向纳税人提供了公共产品;纳税人之所以要向政府纳税,是因为他们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获得了利益。因此,税负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只能以他们享受利益的多少为依据。受益原则实际上是将公民纳税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看成是一种类似于市场交易的过程,,税收就好比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价格。,121受益原则 受益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从政府公,13,根据受益原则选择税基和税率的理由:,(,1,)对多数人而言,这种方法基本上是公平的。,(,2,)这种方法可以同时决定税收和政府支出水平。,受益原则的局限:,(,1,)每个纳税人从公共产品中受益多少的信息常难以获得,(,2,)以市场的分配是公平的这一假设为前提。,受益原则虽在税制实践中不具有普遍意义,但它对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模型的构建起了启迪和奠基作用。,13根据受益原则选择税基和税率的理由:受益原则的局限:,14,2,纳税能力原则,纳税能力是将政府支出和收入视为二种截然不同的问题来处理。政府应先决定每一年度的支出,然后依据这一支出再决定适当的税收额。,这种固定的税收产出方法,并非依据人民由政府支出所享受利益多少作决定,而是依据人民纳税能力来做决定。,(,1,),收入通常被认为是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最优标准。,收入越多,表明在特定时期内扩大生产和消费以及增添财产的能力越大,税收支付能力也越大,反之则越小。,142纳税能力原则 纳税能力是将政府支出和收入视为二种截,15,收入界定中存在的问题:,(,1,)以单个人的收入为标准,还是以家庭的平均收入为标准?,(,2,)以货币收入为标准,还是以经济收入为标准?,(,3,)某些支出是否应予扣除。,(,4,)不同来源的收入是否应区别对待?如勤劳收入与不劳而获的收入应否区分?,15收入界定中存在的问题:(1)以单个人的收入为标准,还是,16,(,2,),消费被认为是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又一标准。,其理由是,,消费意味着对社会的索取,索取越多,说明支付能力越强,越应多缴税。,对消费课税除避免了对储蓄的重复征税外,还能在客观上起到抑制消费、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但消费的累退性,会导致对消费征税的累退性,这显然不利于实现税收公平。,(,3,),财产也被认为是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标准之一,。一方面,人们可利用财产赚取收入,增加支付能力;另一方面,财产还可带来其他满足,直接提高了财产所有者的实际福利水平。但用财产来衡量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也有局限性:,财产税是由财产收益负担的,数额相等的财产,不一定会给纳税人带来相等的收益,从而使税收有失公平;,财产税与所得税一样,存在抑制储蓄和投资的问题;,财产形式多种多样,实践中难以查核,估值颇难。,16(2)消费被认为是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又一标准。,17,法定税收要素,税收要素,即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和如何征税等税法的基本内容。,税收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减税免税和违章处理等。,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税收的三个基本要素。,17法定税收要素 税收要素,即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对什,18,1,纳税义务人,纳税人,,,是享有相应权利并按税法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个人),也可以是法人。,负税人,,,是税款的实际负担者。有些税种,税款虽然由纳税人交纳,但纳税人可通过各种方式将税款转嫁给别人负担,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不同于负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 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代征代缴义务人,,是指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181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是享有相应权利并按,19,2,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客体(基础性要素),是指对什么事物和什么活动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征税对象,它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税目,,,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可分为列举税目(消费税)、概括税目(营业税)。,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表现形态上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价值形态,即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如所得税);二是实物形态,就是以课税对象的的数量、重量、容积、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车船税)。,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具体到每一税种,征税对象与税源可能不一致。能够成为税源的只能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如工资、奖金、利润、利息等。许多税种课税对象并不是或不完全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如营业税、消费税、房产税),192征税对象,20,3,税率,税率,,是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其他形式的税率:名义税率、实际税率、边际税率、平均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于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可分为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建税)、有幅度的比例税率(娱乐业),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消费税中的汽油、柴油分别以“升”为计量单位。,203税率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征税对,累进税率,,,是指税率随着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的一种税率制度。表现为将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以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在应税所得额确定后,相当于按比例税率计征,计算方法简单。但在各级征税对象分界处负担相差悬殊。如,2000/10%;2001/15%,超额累进税率:是分别以课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为基础计算应纳税的累进税率。,如,500/5%,2000/10%,3000/15%,所得,3000,计算如下:,5005%+150010%+100015%=325,累进税率,是指税率随着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的一种税率制度。,边际税率,,,是指再增加一些收入时,增加的这部分收入所纳税额同增加收入之间的比例。,即,:,增加税额,增加收入,平均税率,,,则是指全部税额与征税对象总量之比。,即:全部税额,全部收入,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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