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政策及申报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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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小微,减税降费主干政策,原减税政策,财税,【2019】13,号,“六税两费”,叠加减免,减税降费主干政策原减税政策财税【2019】13号,减税降费主干政策,叠加,:同时享受,依据,财税,2009,128,号,),对,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减征,。,依据,财税,201913,号,可,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50%,。,应征税额*,50%,*,50%=,应征税额*,25%,(,减幅,75%,),择优,:只能,优选其一,享受,7,减税降费主干政策叠加:同时享受7,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表,8,项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文件号,月,10,万,月,10,万,(月)季,(,10,),30,万,(月)季(,10,),30,万,财税,【2019】13,号,增值税,免,13,号,城建税,减半,计算为零,财税,【2016】12,号,教费附加,免,减半,免,12,号、,13,号,地教费附加,免,减半,免,12,号、,13,号,水利基金,免,免,12,号,土地使用税,减半,减半,13,号,房产税,减半,减半,13,号,印花税,减半,减半,13,号,耕地占用税,减半,减半,13,号,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表 8 项目,减税降费主干政策,地方税费减税降费问答:,1,、,自然人和非企业性质单位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发布)第,3,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43,号)第,4,条等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非企业性质单位,可以,适用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9,减税降费主干政策地方税费减税降费问答:9,减税降费主干政策,分析:,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三条第二款: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细则 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10,减税降费主干政策分析:10,减税降费主干政策,2,、,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税缴纳人能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房产税优惠?,财政部 税总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税代缴纳人为实际税负承担者。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确定,,无租使用房产的房产税代缴纳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享受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房产税减征政策,。,11,减税降费主干政策2、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减税降费主干政策,3,、耕地占用税征收过程中,涉及由各级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等为纳税义务人的,是否适用财税,【2019】13,号文件的减征政策?,经请示省局:“,自然人,(,即其他个人,),、,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非企业性质单位,可以,适用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地方税费减免政策”;,即各级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等,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非企业性质单位,,,也可享受,耕地占用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减征优惠。,12,减税降费主干政策3、耕地占用税征收过程中,涉及由各级人民政府,减税降费主干政策,4,、,纳税人(包括自然人、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非企业单位)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是,2018,年,12,月,31,日前批复的,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申报耕地占用税,是否可以享受地方税减征政策?,省局答复:总局答复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第二十五条:“,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地的当天,。已享受减免税的应税土地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减免税范围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改变土地用途的当天”,。,13,减税降费主干政策 4、纳税人(包括自然人、未登记为一般纳税,第二部分:减税降费征管问题(含申报表),14,14,减税降费征管问题,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的确定,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15,减税降费征管问题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的确定15,减税降费征管问题,第,三,条:,关于,减征优惠的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第,四,条:,关于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征优惠的处理方式,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16,减税降费征管问题第三条:关于减征优惠的办理方式16,减税降费征管问题,第一条:,关于申报表的修订,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张申报表主表设置“,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征比例,”“,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3,个,项目。,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涉及的,2,张申报表主表设置“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征比例”“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5,个,项目。,17,减税降费征管问题第一条:关于申报表的修订17,减税降费征管问题,“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自主勾,选;,“减征比例”,、,“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系统自动生成,;,房,、,土税“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变化时填报,,无,变化,不,填报。,18,减税降费征管问题“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税降费征管问题,注意:,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八条: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九条: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总局要求,分期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申报表说明举例征期按半年,19,减税降费征管问题注意:19,第三部分:减税降费其他重要优惠政策,20,20,(,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部分,21,21,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财政部、税总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2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财政部、税总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三、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四、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亮点,),2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财政部 税总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2017-4-26,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本通知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2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财政部 税总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三、本通知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规模、用途),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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