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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2章 人身保险合同,第2章 人身保险合同,1,内容提要,2.1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2.2 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与形式,2.3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2.4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内容提要2.1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2,2.1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2.1.1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1.2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2.1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2.1.1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3,2.1.1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投保人按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死亡、疾病、伤残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约定数额的保险金。人身保险合同适用保险法等的有关规定。,2.1.1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4,2)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5,2.1.2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2)保险利益原则,我国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3)近因原则,2.1.2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6,2.2 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与形式,2.2.1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2.2.2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2.2 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与形式2.2.1人身保险合同的种,7,2.2.1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1)按保障范围分类,按保障范围分类,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2)按投保方式分类,按投保方式分类,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与团体人身保险合同。,3)按照合同的主从关系分类,按照合同的主从关系分类,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4)按保险金给付方式分类,按保险金给付方式分类,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合同和年金保险合同。,2.2.1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1)按保障范围分类,8,2.2.2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批单,2.2.2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9,2.3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2.3.1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2.3.2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2.3.3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2.3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2.3.1人身保险合,10,2.3.1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1)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投保,承保,2)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1)投保人的义务,交纳保险费的义务,通知义务,(2)保险人的义务,给付保险金的义务,退还保险费或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义务,2.3.1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1)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11,退还保险费或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义务,第一,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第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第三,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第四,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情况,第五,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况,第六,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2年内自杀的情况,第七,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情况,退还保险费或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义务第一,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情,12,2.3.2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付保险费,且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止。根据有关规定,被中止的人身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时间内,申请复效,同时,补交保险费及其利息。复效后的合同与原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继续履行。,2.3.2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费交付,13,2.3.3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1)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的定义,2)人身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分类,(1)自然终止,自然终止是指发生下列情形时,无需当事人行使终止权的意思表示,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当然归于终止:,保险期限届满;,人身保险合同履行完毕;,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2)提前终止,提前终止是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效力终止,即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在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时终止合同的行为。法定解除是指按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的合同解除。,2.3.3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1)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的定义,14,2.4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2.4.1人身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2.4.2人身保险合同标准条款,2.4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2.4.1人身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15,2.4.1人身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1)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2)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3)人身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2.4.1人身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16,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第一,保险人应具备法定资格,并依照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第二,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第一,保险人应具备法定资格,并依照我国保险,17,投保人应符合的条件,第一,投保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投保人如果是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投保人。投保人也可以是法人。在一些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为自己的职工投保,则投保人是法人,而被保险人是单位职工。,第二,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应符合的条件第一,投保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投保,18,2)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人身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险标的受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经济利益。,2)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19,3)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及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3)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20,2.4.2人身保险合同标准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2)年龄误告条款,3)宽限期条款,4)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5)复效条款,6)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7)保单贷款条款,8)保单转让条款,9)自杀条款,10)受益人条款,11)红利任选条款,12)保险金给付的任选条款,13)保单所有人条款,2.4.2人身保险合同标准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21,1)不可抗辩条款,随着我国,2009年10月1日起新保险法,的实施,我国保险合同也实行了不可抗辩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随着我国2009年10月1日起新保险法,22,3)宽限期条款,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3)宽限期条款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23,9)自杀条款,我国保险法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上述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9)自杀条款我国保险法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24,10)受益人条款,(1)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2)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3)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4)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5)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10)受益人条款(1)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25,2.4.3人身保险合同附加特约条款,免交保险费附加特约条款,丧失工作能力收入附加特约条款,保证加保选择权条款,意外死亡双倍补偿附加特约,2.4.3人身保险合同附加特约条款免交保险费附加特约条款,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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