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和非税优惠政策解读7.9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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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和非税优惠政策解读,2020,年,7,月,7,日,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和非税优惠政策解读2020年7月7日,目录,非税收入优惠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目录 非税收入优惠政策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2,政策出台背景和目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2,月,18,日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决定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3,政策,一,概况,人社部发,2020,11,号,医保发,2020,6,号,皖医保秘,2020,17,号,皖税发,2020,6,号,皖人社发,2020,3,号,明医保,2020,6,号,皖医保发,2020,1,号,人社部发,2020,49,号,皖人社发202011号,政策一 概况 人社部发202011号,4,政策具体内容,减 免,1,、,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人社部发,2020,11,号;皖人社发20203号,),2、,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人社部发,2020,49,号;,皖人社发202011号),1、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政策具体内容,减 免,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人社部发,2020,49,号,)(皖人社发202011号),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政策具体内容,缓 缴,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人社部发202011号;皖人社发20203号,),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人社部发202049号),(皖人社发202011号),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政策具体内容,缓 缴,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人社部发,2020,49,号,)(皖人社发202011号),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政策具体内容,个人,缴费基数,2020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人社部发,2020,49,号,)(皖人社发202011号),政策具体内容,政策具体内容,企业 划型,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政策具体内容 企业,医保政策,医保发,2020,6,号,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医保政策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医保政策,医保,秘,2020,17,号,缴费人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补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缴纳。,缴费人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的,,医保政策,皖,医保,发,2020,1,号,自,2020,年,2,月起,各市人民政府根据统筹地区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经申请、认定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规定期限内补缴职工医保费的,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期限补缴的,超过期限时间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自2020年2月起,各市人民政府根据统筹地区基金运行情况和,解读,执行,期限,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到,2020,年,6,月底。,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解读 执行自2020年,解读,适用 对象,此次出台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适用 对象此次出台的三,解读,企业,划型,主要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参保单位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直接进行减免,无需申请和审批。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具体操作:,一是根据企业现有参保登记、申报等数据按现行标准进行划型,相关数据可以截至2019年底的数据为准;,二是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企业划型结论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最终确认。,解读 企业,解读,减免流程,税务部门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缴费信息进行征收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分户核定的缴费基数、适用的费率以及减免后的应缴费额等,传递给税务部门征收。,减免流程税务部门按,解读,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政策,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解读 2020年2月1日以后,解 读,缓缴处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享受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的企业和完全停产的企业,不纳入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解 读,解 读,职工医保,自2020年2月起,,,各市,人民政府根据统筹地区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经申请、认定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享受缓缴职工医保费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缓缴职工医保费范围。困难企业认定、缓缴协议签订等事项,参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办法执行,解 读,解 读,阶段性降费政策一览表,险种,类型,政策,期限,区域,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中小微企业,单位部分免征,2020.02-2020.12,安徽省,大型企业等,单位部分减半,2020.2-2020.06,安徽省,职工医保,所有企业,单位部分减半,从,2,月起不超过,5,个,月,明光,不减征,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因疫情经营困难企业,缓缴,到2020年底,安徽省,城乡医保,城乡居民,延期办理,疫情解除后,1,个月之内,安徽省,解 读,解 读,权益享受,免、减、缓、延政策享受,不影响职工个人享受参保待遇,解 读,效应分析,纾解,企业困难,推动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2020明光市税务局社保费阶段性减免费台账,单位:万元,月份,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工伤保险,合计,2(人社退费),453.38,14.82,13.98,482.18,2,687.50,25.90,22.61,736.01,3,687.30,25.00,21.95,734.25,4,665.06,22.92,21.47,709.45,5,692.73,22.69,24.44,739.86,6,703.99,22.87,24.67,751.53,合计,3,436.58,119.38,115.14,3,671.10,效应分析 纾,目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两项附加和水利基金优惠政策,工会经费优惠政策,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文化事业费优惠政策,目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两项附加和水利基金优惠,2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概 述,更好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通过“有效的征”促进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逐步形成就业增、成本降的良性循环,实现残疾人就业与用人单位健康发展互利共赢。,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体现,倘若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就须缴纳保障金。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更好发挥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一般,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在职工人数,为,年平均,在职工人数,2,、工资总额,年度,应发,工资总额,3,、平均工资,年度应发工资总额,/,年度在职工人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一般 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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