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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课堂探究 P15:,该不该要那五百元,设问:,1、拾金不昧是道德要求还是法律要求?,2、小林能不能要那五百元?,3、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民法通则第79条、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 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民法通则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探究问题1提示:,(1),从法律层面看,,“拾金不昧”是公民的一项义务,需将“不当得利”归还失主。但失主发布的“悬赏广告”已具有法律效力,拾得人从而获得收取报酬的权利,所以小林父母的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方式。,(2),从道德层面看,,“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小林应立即归还失主皮包。,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财产流转,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直接以物质利益为内容,,如财产所有权关系、债权关系、租赁关系等。,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利益和身份关系,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因人的姓名、肖像、名誉、隐私而发生的关系,都属于人身法律关系。这类关系虽然,不具有直接的物质利益内容,,但并不是不与人的物质利益发生联系。,王某在A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王某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却以王某在购物中有盗窃行为为由将王某强行带入办公室进行搜查。事后,王某找到A百货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协商解决相关纠纷,但遭到拒绝。,根据以上案情回答:王某与A百货公司之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哪些法律关系?,【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解答本题,首先要简要回答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内容,其次要根据材料简要概括王某与A百货公司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买卖关系、人身伤害赔偿关系、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答案:,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本案中,王某与A百货公司之间在三个法律事实上发生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因买卖服装发生的,买卖关系,;二是王某因地面太滑而摔伤而发生的,人身伤害赔偿关系,;三是因王某被保安人员强行带入办公室搜身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只要民事法律关系的任何一要素发生变化,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就会随之变更。,(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也可包括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注意:,并非所有自然人和法人(或组织)都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知识拓展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爱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认定自然人出生时间的标准,依次,为: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有继承关系的多人在同一时间中死亡的,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2、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行为能力,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二是精神正常。,2),限制行为能力,有两种情形:年龄10周岁以上不满18(16)周岁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3),无行为能力,两种情形:年龄不满10周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相关链接:,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也可包括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核心,【探究导引】,今年7月份,16岁的张某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张某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偷偷买了下来。张某父亲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并把彩电还给李某。,思考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提示:,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彩电。,(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探究二:,探究三:,探究2提示:,(1)杨女士的这一诉讼,使自己获得了相应赔付,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改进了国家民用航空业的服务,提升了国家民用航空业的良好形象;促进了我国法治的完善和社会进步。,(2)如果遇到类似的事,要增强权利意识,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探究问题3,提示:,小壮父母与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小壮和小杰是高中一年级同学,正常情况下是未成年学生,根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小壮是未成年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怎样实现和维护?,1、具备法律依据(学法、懂法),2、利用法律,积极维护自身权益,3、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使社会健康协调的发展,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付诸实际行动,三、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1)违反民事义务将会产生什么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3)注意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探究四:,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本案的关键是如何确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即是否从2003年5月1日起算?如果是,则到2005年9月就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了。根据法律规定:借款的还款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的还款期届之日计算诉讼时效。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权力被侵害之日”算起,也即权利人第一次主张权利是算起。本案中,小春爸爸尚未催讨借款,也即还没有开始主张权利,所以诉讼时效还不能开始计算,所以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权利属于一般民事权利,故诉讼时效为两年。,张三曾于2011年3月1日借款21万元给李四,李四写了下借条。2014年3月15日,张三打电话,说:“我希望你能在一个月内将钱还给我。”李四当即表示:“我刚刚学过法律,我们之间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过了。”,问:李四的说法有无道理?,1、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起算。,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给予对方的恩惠期(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几种特殊情形要注意:,【探究导引】,邓某借王某的摩托车外出办事,途中撞伤一位行人。在对伤者赔付中,法院判决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由是王某未将自己的车辆管好,擅自交给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思考:王某为什么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提示:,(1)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王某有借车给他人的民事权利,但也有审查借车者有无驾驶资格以防意外的义务。,(2)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法律对违反义务者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王某虽未撞伤行人,但因其擅自借摩托车给无驾驶资格的邓某,导致事故发生,遂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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