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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培训,梁思宇,2015.12.16,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培训,主要内容:,一、概述,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日常管理,临床使用管理,主要内容:一、概述,一,.,概述,1.,麻醉药品:,(,1,)定义: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物。,一.概述,药物依赖性: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所造成的一种,精神状态,,有时也包括,身体状态,,它表现出一种强迫要连续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包含,精神依赖性,和,身体依赖性,药物依赖性: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所造成的一种精神状态,有,(,2,)品种范围:,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药,类及国务院药品监督部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2)品种范围:,1961,年国际公约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有,118,种,1996,年,1,月卫生部公布的目录共有,119,个品种,1961年国际公约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有118种,2005,年版目录增加,强痛定,、,复方樟脑酊,两品种,(,原按精神药品管理,),,共,121,种,2007,年版新目录又增加,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两品种,现共,123,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我国生产供应其中的,23,种,目录由药监、卫生、公安三部门共同公布,2005年版目录增加强痛定、复方樟脑酊两品种(原按精神药品管,临床常用品种如下:,吗啡、哌替啶(度冷丁),、芬太尼、美沙酮、地芬诺酯(苯乙哌啶)、可待因、罂粟壳、奥施康定(盐酸羟考酮控释片)、美施康定(硫酸吗啡缓释片)等。,临床常用品种如下:吗啡、哌替啶(度冷丁)、芬太尼、美沙,2,精神药品:,(,1,)定义: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2精神药品:,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第二类,。,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2,)品种范围:,包括,:,致幻剂,、,中枢兴奋剂,、,巴比妥,及,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等。,(2)品种范围:,1971,年国际公约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有,116,种,1996,年,1,月卫生部公布的目录共有,124,个品种,1971年国际公约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有116种,2005,年版目录,增加,6,个,共,130,个品种,精一,52,种、精二,78,种。,2007,年版,新目录,精一,-,羟丁酸精二升;精二增加曲马多、氨酚氢可酮片两品种,现共,132,个品种,其中精一,53,种,、精二,79,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酯、醚、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我国生产供应其中的,30,种。目录由药监、卫生、公安三部门共同公布,2005年版目录,增加6个,共130个品种,精一5,临床常用品种如:,第一类精神药品:哌醋甲酯(利他林)、三唑仑、氯胺酮、,-,羟丁酸,第二类精神药品:安钠咖、咖啡因、,曲马多、地西泮,、异戊巴比妥、去甲伪麻黄碱、苯巴比妥,临床常用品种如:第一类精神药品:哌醋甲酯(利他林)、三唑仑、,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管理必要性:,(1),有特殊药理、生理作用,使用不当严重危害病患者健康。,(2),最易产生药物滥用,管理不当造成社会问题。,(注:,药物滥用,:,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用药者采用自身给药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管理必要性:(1)有特殊药理、生理作用,使用不当严重危害病,管理特点,:,属处方药中管制最严格的一部分,(,1,)更多的前置审批管理方式。,(,2,)更多、更具体、更严格的管理制度。,(,3,)多部门协同、全环节管理。,(,4,)对违法行为给予更严厉的处罚。,管理特点:属处方药中管制最严格的一部分,要求:批号,可追溯,、,双人,管理、所有环节有,记录、,必要,安全保证。,要求:批号可追溯、双人管理、所有环节有记录、必,种植,药监部门,卫生部门,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公安部门,农业部门,铁路部门,邮政部门,国内管理机构,种植药监部门卫生部门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公安部门农,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主要法律、法规,2005,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同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78,年,麻醉药品管理条例,1950,年,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1985,年,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主要法律、法规2005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98,处方管理办法,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处方管理办法,其他,:,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4,日,起施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2005,年,11,月,2,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多部,其他:,第三十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第三十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麻醉、精神药品,“,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麻醉、精神药品“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人:专门管理小组,专人采购,专人验收、养护,专人调剂,专人负责专人:专门管理小组,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淡红色),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执业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前记、正文、后记三部分组成;,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字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字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前记、正文、后记三部分组成;,资料保存时间,处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资料保存时间处方:,临床使用管理,1,、处方权要求:,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临床使用管理 1、处方权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2,、处方用量,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2、处方用量,住院患者:,第二十五条,住院患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住院患者:,门(急)诊患者,第二十三条,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一次,常用量;,控缓释,,,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门(急)诊患者 第二十三条,哌醋甲酯,(精一)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精一)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由于病种的特殊性,若诊断为失眠症,处方用量一般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若诊断为其他长期精神疾病药品处方量一次,不超过,100,片或,30,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短期,使用:,按照第二十三条 执行,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长期,使用:第二十一条,应建立,疼痛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长期使用:第二十一条,疼痛病历包含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疼痛病历包含下列材料复印件:,疼痛病历,时限,:第二十七条,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须带证明与第一次办理相同。,疼痛病历时限: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四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第二十四条,3,、两点注意:,第二十二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3、两点注意:第二十二条 除需长期使用,说明:,院外使用前提:,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必须建立,疼痛病历,仅,限制,麻醉药品注射剂的院外使用。,说明:,第二十六条,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第二十六条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盐酸二氢埃托啡(含片剂、注射剂),仅供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补充了第二十二,第二十五条,两药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且,不得带出院外使用,。,盐酸二氢埃托啡(含片剂、注射剂)仅供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结语:,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是政策性、法制性和责任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医、药、护全体人员人人重视,严格把关、规范使用,才能有效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做到依法管好、用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结语: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是政策,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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