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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章我国高等教育的政策(zhngc)与法规,第一页,共42页。,第十章,我国高等教育的政策(zhngc)与法规,第二页,共42页。,教育法的渊源(yunyun),宪法(xinf)中关于教育的条款,法律(fl),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的规范性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使用与本区域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定的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第三页,共42页。,教育法的体系(tx),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经费法,终身学习法,教师法,基础教育法,教育基本法,义务教育法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tiol)、教师资格条例(tiol)实施办法等,高等教育法、学位(xuwi)条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职业教育法,正在计划起草,散见于,教育法,等其他法之中,第四页,共4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zhngyo)内容,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高等教育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高等教育法包括总则(zngz)、高等教育基本制度、高等学校的设立、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的学生、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附则,共8章69条。,第五页,共42页。,高等教育法概念(ginin),高等教育法是指调整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关系的法律(fl)规范的总称。,“各级高等教育”包括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各类高等教育”: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公办高等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职业高等教育。,第六页,共42页。,第三十一页,共42页。,1、台湾的大学的校长的遴选由校内的人士组成遴选委员会选出,副校长由校长选出。,任职条件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之上,根据岗位要求不同,制定(zhdng)不同标准;,6、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原则。,1、“教师职务终身制”。,其他高等教育机构(jgu)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jgu)。,高校的法律(fl)地位,主要是指其作为实施高等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机构,在法律(fl)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高等教育法第13、14条),6、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原则。,(校长职责:行政管理权、教学管理权、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权),高校的某些民事行为要受到禁止或限制,如高校不能像企业那样以营利为目的,不能用学校公益的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等。,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定的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4、程序:公布岗位、申请应聘、资格初审、考核和提出拟聘人员、学校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签定聘任(pnrn)合同。,4、遵守其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及实施办法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了规定。,高等教育法规(fgu)现状,1、宪法(xinf),2、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4、教师法,5、学位条例,6、教师资格条例,7、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8、高等教育管理职责(zhz)暂行规定,9、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0、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1、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页,共42页。,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与受教育关系则显然不是一般的民事关系,如高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案例2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高校教师与学校(xuxio)关系,高校像其他民事主体一样,享有普通的民事权利,也承担一般的民事责任。,任职条件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之上,根据岗位要求不同,制定(zhdng)不同标准;,(校长职责:行政管理权、教学管理权、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权),高等教育(godngjioy)自学考试制度,高等教育学业证书(zhngsh)制度,第二十四页,共42页。,高校的某些民事行为要受到禁止或限制,如高校不能像企业那样以营利为目的,不能用学校公益的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等。,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相关材料思考:,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10、拒绝任何组织(zzh)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4、职务评审程序不公开、透明。,高等教育(godngjioy)性质方针任务,性质: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法第3条),方针:(高等教育法第5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总方向);必须与劳动生产相结合(根本途径);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人才(目标),任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nngl)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八页,共42页。,高等教育基本(jbn)原则,1、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原则。,2、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与效益原则。,3、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原则。,4、公民受高等教育权利平等。,5、保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6、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原则。,7、鼓励高等学校开展(kizhn)交流与协作原则。,(高等教育法第612条),第九页,共42页。,高等教育(godngjioy)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的的高等学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gngzu),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gngzu)。,(高等教育法第13、14条),第十页,共42页。,高等教育(godngjioy)学制,(一)类型:(高等教育法第15、16条),学历教育(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二)实施机构:,高等学校(godngxuxio)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三)学业标准与基本修业年限,(三)入学条件,第十一页,共42页。,高等教育学业证书(zhngsh)制度,(一)涵义:颁发给受高等教育者的表明其受教育程度及其达到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二)类型: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肆业证书。非学历证书包括成人高等教育试行(shxng)的专业证书以及培训、学习计划完成后颁发的写实性学业证书。,(三)颁发主体:相应的高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第十二页,共42页。,高等教育学位(xuwi)制度,1、学科的划分,2、学位(xuwi)的种类(学士学位(xuwi)、硕士学位(xuwi)和博士学位(xuwi))(高等教育法第22条),3、不同学位(xuwi)标准,4、学位(xuwi)的申请、授予,学位(xuwi)授予单位及其评定委员会,第十三页,共42页。,高等教育(godngjioy)自学考试制度,1、涵义: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shhu)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 教育形式。,2、特征:,1以学历考试为主;,2属于国家教育考试;,3个人自学、社会(shhu)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第十四页,共42页。,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及实施办法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了规定。该条例总则第五条是这样写的,“高等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cngc),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cngc)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关于高自考毕业证书获得者的使用与待遇,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说得非常明白,“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高自考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第十五页,共42页。,思考题:,1、自考毕业证书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同类毕业证书是否具有同等效力?,2、相关材料思考:,2004年发生过两起歧视自考生事件。一是重庆市招考公务员限制自考生报考(boko),引发了轰动一时的自考生维权行动。2004年,深圳宝安区公务员招聘时,考取第一名的自考生遭到社会有关人士的置疑:自考生怎么能参加公务员考试?2005年4月,北京大学法学院一教授对自考生考研颇有微词,认为“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而把北大自己的优秀生拒之门外,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此言一出,引发了一场广泛的社会争论。,你对我国现行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下的人才标准如何认识?,第十六页,共42页。,高等学校(godngxuxio)设立,1、基本要求:,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2、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jiosh);,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十七页,共42页。,3、程序:,申请和审批,4、批准主体:,教育部: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zhun k)学校(包括职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授权):实施专科(zhun k)教育的高等学校,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他部门:其他高等机构,第十八页,共42页。,高等学校(godngxuxio)内部管理体制,1、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职责:行政管理权、教学管理权、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权),2、民办高校: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思考(sko):高校的“学术资源行政化”问题。,第十九页,共42页。,根据台湾的大学法规定:,1、台湾的大学的校长的遴选由校内的人士组成遴选委员会选出,副校长由校长选出。,2、台湾的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不是党委,也不是校长办公会议,而是校务会议。校务会议为校务最高决策会议,议决校务重大事项,以校长、副校长、教师代表、学术与行政主管、研究人员代表、职员代表、学生代表及其它有关人员组成。校务会议由校长召开,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经校务会议应出席人员五分之一以上请求召开临时校务会议时,校长应于十五日内召开之。,3、台湾大学有申诉委员会,教师的利益受到损害或不服学校的决定时可以上诉该委员会。,4、台湾的大学学生的利益有保障,最高权力机构校务会议中必须有学生代表,而且设立(shl)有学生申诉委员会,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比较台湾的大学法关于大学内部管理的若干规定与大陆的高等教育法关于大学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请思考大陆的大学内部管理制度之利和弊。,第二十页,共42页。,高等教育经费(jngfi)筹措体制,1、体制(tzh):,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多元化体制(tzh),2、渠道:,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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