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五编 执行程序论,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概述,第一节 执行概述,第二节 执行原则,第一节 执行概述,一、执行,(一)执行的概念,执行又称强制执行,是国家运用强制力将生效的法律文书付诸实现的活动。根据执行的行为对象,可分为,民事执行、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三类。,(二)执行的特征,执行主体的特定性,执行根据的有效性,执行手段的强制性,执行过程发法定性,执行程序的补救性,二、执行程序,(一)执行程序的概念,执行程序,是指保证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程序,是调整和规范机构、当事人及协助执行人等进行执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二)执行程序的立法体例,1将民事执行程序归入本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加以规定,2将民事执行程序分别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予以规定,3将民事执行程序规定在破产法中,4对民事执行程序进行单独立法,三、执行主体,(一)执行主体的概念,执行主体,是指在民事执行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变更或终结的组织和个人。,(二)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又称执行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内设的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专门的职能机构。,(三)执行当事人,执行当事人包括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第二节 执行原则,一、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原则,二、与说服相结合原则,三、法院执行与相关单位协助的原则,四、维护人权原则,第二十三章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第一节 执行的根据和时限,第二节 执行管辖与执行监督,第一节 执行的根据和时限,一、执行根据,(一)执行根据的概念,执行根据是当事人据以申请执行和人民法院据以采取执行措施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二)执行根据的构成要件,1必须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2具有给付内容,3必须是义务人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或拒不履行义务,(三)执行根据的种类,1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2法律规定由其他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四)执行根据的效力,执行根据的效力应从对事效力、对人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四方面进行理解。,二、执行时限,(一)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二)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三)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四)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7日内,确定承办人,第二节 执行管辖与执行监督,一、执行管辖,(一)执行管辖的概念,执行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法院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具体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执行管辖的种类,1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管辖,2其他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管辖,(三)执行管辖权争议的处理,1选择管辖。,2指定管辖。,3选择权的转移或提级执行。,二、执行监督,()执行监督的概念,执行监督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其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有权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和管理的一项制度。,(二)执行监督的主要措施,1督促执行。,2指定执行。,3暂缓执行。,4不予执行。,第二十四章 执行措施,第一节 财产报告与执行联动,第二节 对财产的执行措施,第三节 对行为的执行措施,第四节 保障性执行措施,第四节 执行中止、终结与回转,第一节 财产报告与执行联动,一、财产报告,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二、执行联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第二节 对财产的执行措施,一、对动产的执行措施(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执行的收入(三)查询、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的财产二、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等措施。,第三节 对行为的执行措施,指定交付财物、票证和完成行为的措施:,(一)交付财物包括交付种类物和特定物,(二)完成法律文书规定的行为,第四节 保障性执行措施,保障性执行措施包括:,(一)搜查。,(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支付迟延履行金。,(四)继续执行制度。,(五)执行第三人财产制度。,第二十五章 执行过程,第一节 执行程序的启动,第二节 执行和解与执行异议,第三节 执行担保与执行承担,第一节 执行程序的启动,一、执行开始,(一)执行开始的条件,1成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被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人或应当为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人的继受人;,3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执行标的明确;,4义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定之义务,并继续有规避履行之虞;,5申请提出申请未超过执行时效;,6执行案件属于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二)执行开始的方式,申请人申请执行、移交执行、委托执行三种方式。,二、执行公开,执行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予以公开。,三、执行过程,执行过程是执行措施具体实施、权利人权利逐步得以实现和满足的过程。,第二节 执行和解与执行异议,一、执行和解,(一)执行和解的概念,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并达成协议,以处分其民事权利的诉讼行为。,(二)执行和解的程序,执行和解的程序,是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三)执行和解的效力,1协议能够重新设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协议具有终结执行和中止执行的效力,3执行和解的协议不具有撤消原执行根据的效力,4和解协议具有中断、申请、恢复执行之时效的效力,二、执行异议,(一)执行异议的概念,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程序进行中,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权利主张,致使执行程序暂时中止的法律制度。,(二)案外第三人对执行提出异议的必备条件,1提出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执行主体之外的厉害关系人,2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只能是执行程序开始后结束前,3案外第三人的执行异议必须确有理由,4案外第三人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第三节 执行担保与执行承担,一、执行担保,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二、执行承担,执行承担是指在执行程序进行中,被执行主体会出现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突发情况,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法律允许有条件的变更被执行主体。,第四节 执行中止、终结与回转,一、执行中止,(一)执行中止的概念,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了阻碍执行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况,执行法院不得不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二)引起执行中止的情形,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执行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二、执行终结,(一)执行终结的概念,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程序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法定理由而导致执行程序不得不宣告结束的一种制度。,(二)执行终结的情形,1申请人撤消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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