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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深处的忧虑,历史深处的忧虑,历史深处的忧虑,历史深处的忧虑,民事诉讼法学,概念: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程序与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特征:,1当事人诉讼架构上的平等性。,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3诉讼程序的严格性。,4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终局性。,分类:财产关系民事纠纷;人身关系民事纠纷,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点,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二、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概念:是国家制定或认可、标准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标准的总和。,性质:,1、公法,2、根本法,3、部门法,4、程序法,三、民事诉讼法的根本原那么,一平等原那么,二同等与对等原那么,三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那么,四辩论原那么,五处分原那么,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一、主管,(一概念,主管是指国家机关履行职能的范围和权限。民事诉讼的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呵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二我国法院民事诉讼的主管标准和范围,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呵人身关系,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以及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3、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二、民事诉讼管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及同级各地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级别管辖,二地域管辖,三裁定管辖,四管辖权异议,第三节 民事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诉讼行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有着重大影响。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一、当事人概述,一概念,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民事争议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相对人。要求法院行使裁判权的人叫原告,被诉的相对人即被告。当事人在不同程序中有不同称谓。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属于广义当事人。,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指成为一般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资格。,诉讼行为能力,指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实现诉讼权利呵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1、原告起诉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2、被告有权成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3、双方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6、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勘验人员回避;7、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和理由有权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和有权进行辩论,请求调解;8、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9、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10、双方当事人有申请再审的权利;11、双方当事人有权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12、离婚案件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13、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有效期限:法人或其他组织为6个月;公民为1年。,诉讼义务1、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负举证责任。,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开庭时必须遵守法庭纪律。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那么缺席判决。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缺席判决。3、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予以拘传。4、对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人,可根据情节经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拒不履行的,那么强制执行并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诉讼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法律对法定代理人、第三人的规定。,二、原告与被告,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受其管理权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任。,民事诉讼的被告,指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揭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三、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个。,1、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中享有共同的权利或负担有共同的义务的共同诉讼人合并审理,同一判决,2、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具有同种诉讼标的,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允许其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一并进行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四、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是代表人诉讼中为全体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的人。,一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二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五、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六、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一法定诉讼代理人,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第四节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与特征,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根据。,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二、民事证据的种类呵分类,一民事证据的种类,1、书证,2、物证,3、试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二民事证据的分类,1、本证与反证,2、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三、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证据的收集、调查,是指诉讼主体对进行诉讼所需要的各种证据,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呵调查的活动及程序。,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四、证明对象,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1、案件的主要事实,2、证据事实,3、外国法律呵地方性法律法规习惯,五、证明责任,是指当作为裁判根底的法律要件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一方因法院不能认定这一事实而承受的不利裁判的危险。,第五节 诉讼保障制度,一、财产保全,一概念和种类,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得以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保护措施。分为两种:,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等,二、先予执行,所谓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判决生效前,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其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制度。,主要适用于追索赡养费等费用或一些紧急情况,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维护正常诉讼秩序,保障审判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依法对成心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人采取制止其继续妨害的强制手段。,1、拘传,2、训诫,3、责令退出法庭,4、罚款,5、拘留,第六节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一、概述,我国民事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诉讼程序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非讼程序包括:特别程序、催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二、第一审普通程序,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辩论评议宣判撤诉、缺席、延期,诉讼中止、诉讼终结,三、简易程序,一适用范围,二特点,1、起诉方式简便,2、受理程序简便,3、辩论简单,四、二审程序,1、上诉的提起和受理,2、上诉案件的审理,3、上诉案件的裁判,五、再审程序,1、当事人提起再审,2、法院决定再审,3、检察院提起抗诉,4、再审案件的审判,第七节 非讼程序,一、概述,二、特别程序,三、催促程序,四、公示催告程序,五、破产还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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