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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础知识,特监科 李留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础知识,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第三章 特种设备安全基本做法,第四章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一、特种设备,(一)定义,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二)范围,1、承压类(1)锅炉、(2)压力容器、(3)压力管道,2、机电类(1)电梯、(2)起重机械、(3)客运索道、(4)大型游乐设施、(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类别: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三)名词解释,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类别: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类别:长输管道;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压力管道元件类别: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管件;压力管道阀门;压力管道法兰;补偿器;压力管道密封元件;压力管道 特种元件),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类别: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其它类型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类别: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类别:观览车类;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转马类;自控飞机类;赛车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滑道类;水上游乐设施;无动力游乐设施),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类别:机动工业车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二、安全监察,(一)定义:,安全监察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二)特征:,安全监察活动是为了公众安全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以政府的名义实施的活动。利用行政权利进行,不受部门或行业的限制,行为比较超脱、客观。安全监察属于公共物品范畴,所以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管理。,1、模式:全过程安全监察模式,2、过程: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十个环节。,3、职责:制定规章、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三、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一)行政许可制度,1、设计许可;2、制造、安装、改造许可;3、维修许可;4、充装许可;5、使用登记;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7、检验单位核准;8、检验检测人员考核。,(二)监督检查制度,1、强制检验制度;2、执法检查制度;3、事故处理制度;4、监察责任制度;5、安全状况公布制度。,(三)事故应对措施,1、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事故救援预案;3、事故善后处理;4、事故发生单位的义务;5、事故调查处理。,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一、法规标准体系(五个层次),法律:,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规章:,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形式发布的办法、规定、规则;,1、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11号令)2000.6颁布 施行;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115号令)颁布 施行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14号令)2001.12颁布 施行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2号令)颁布 施行 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46号令)颁布 实施,技术法规:,各类安全监察规程、管理规定、考核规则、检验规则;,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引用的标准。,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二、安全技术规范,(一)安全监察规程类,(二)技术检验规则类(其主要内容为具体的检验要求、检验方法、检验程序、检验结论),(三),资格认可规则类(其主要内容为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可条件、审查程序),(四),监督管理办法类(其主要内容为监督管理的要求和做法),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三、主要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标准、材料标准、设计标准、制造标准、产品标准、辅机标准、附件标准、检验标准、试验标准、安装标准、运行标准、水质标准、管理标准等。,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基本做法,一、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经营、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安全监察、检验检测、作业人员并实施资质考核;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基本做法,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环节,(一)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经营、检验检测环节。,(二)气瓶监察环节:质检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为: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基本做法,三、特种设备设计环节的监管,一是实行对设计单位的行政许可;,二是对设计文件进行鉴定。,(一)实行对设计单位行政许可:,1、压力容器设计,2、压力管道设计,(二)实行设计文件鉴定的设备:,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通过后,鉴定机构应当在主要设计文件上加盖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三)起重机械、电梯、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实行设计负责制度,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基本做法,四、制造环节的监管,(一)以下设备制造单位实施制造许可制度:,1、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上述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3、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二)监督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过程实施监督检验。,(三)特种设备出厂技术文件要求,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基本做法,五、安装、改造、维修环节的监管,(一)实施许可制度的范围:,1、锅炉、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单位;,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单位。,3、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二)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告知后即可施工。,告知内容:,(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2)相应资质复印件(加盖资质持有单位公章);(3)出厂资料。,(三)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监督检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实施监督检验。,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基本做法,六、充装单位的监管,(一)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二)发证单位对气瓶充装单位实行年度审查。,第四章、特种设备使用监察,一、使用管理安全监察的主要方式,(一)对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定期检验制度、现场安全监察制度。,(二)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行考核制度。,(三)对单位:实施“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三落实”:,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两有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检验”:,使用单位按期进行定期检验,“一预案”:,使用单位有应急救援预案,(四)逐步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第四章、特种设备使用监察,二、使用登记,(一)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务大厅质监窗口)登记。,(二)安装后需要调试的设备可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登记。如电站锅炉、反应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三)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四章、特种设备使用监察,三、特种设备报废,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第四章、特种设备使用监察,四、作业员监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四章、特种设备使用监察,五、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管,(一)法定检验:是指按照国家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强制进行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在线检验等。,(二)非法定检验:主要指委托检验。,(三)监督检验:是指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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