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拆迁相关法规政策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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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军,201,7,年,7,月,房屋征收拆迁相关法规政策 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邢军,一、,公共利益需要,二、房屋征收程序,三、房屋征收补偿,四、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五、主体与工作机制,一、公共利益需要,1,991,年,3,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78,号令,2001,年,6,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05,号令,2011,年,1,月,19,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1,月,21,日,以国务院令,59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3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7,1,991年3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8号令,第一部房屋拆迁管理行政法规,政府主导 行政性,重置价结合成新,城市规划法的配套法规,1991年3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8号令,2001年6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05号令,政府主导-建设单位主导,市场化补偿,政府出政策,企业出资金,对土地与开发的垄断,2001年6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05号令,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建设单位-政府主导,规范行为,-,行为,+,目的,市场化补偿,+,保障,公众参与 公开透明,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一、公共利益需要问题,房屋征收拆迁相关法规政策课件,2004年3月,宪法修正案)第13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07,年,3,月,物权法,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及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旧城区改建(地段),危房集中 基础设施落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1,、公共利益的要件把握,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符合“四个规划”,不同于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公共利益的要件把握,2、非公共利益(协议收购)的问题,不属条例调整范围,依照民事或刑事法律规范处理,公共利益项目可以使用。,2、非公共利益(协议收购)的问题,二、房屋征收程序,征收工作重心前移,强调补偿方案论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 公开透明,征收工作重心前移,-,征收项目确定,-,征收前的准备,-,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实施,协商补偿事宜(协议或决定),提起诉讼或申请法院执行,-,征收,结束与,验收,-征收项目确定,1、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协商选定的含义,征收部门组织确定(投票、随机),选定的时间段,1、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征收主体、适用法律合法;实体和程序合法,合理性:,结合地方实际;突出法律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三特(群体、房屋和人员),可行性:,主要是政策、方案、资金、房源;工作机构和,机制;法院审查和不准予强制执行,安全性,:重点是监控与修正;加强防控;突发事件防控,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房屋征收信息公开透明。,建房201284号 三个层次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向社会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以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和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3、房屋征收信息公开透明。,三、房屋征收补偿,坚持市场化补偿原则,强调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征收与补偿公开透明,坚持市场化补偿原则,1、征收补偿标准问题,居住条件有改善目标,坚持市场化补偿,通过房地产评估确定补偿,政府给予补助和奖励,1、征收补偿标准问题,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第,19,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第,20,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评估争议的处理,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10日内,评估机构完成复核,答复申请人,10日内,不服复核结果,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10日内,出具鉴定意见,评估办法第20至25条,评估争议的处理,2、征收补偿方式问题,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非住宅房屋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产权调换,具体办法由地方制定,2、征收补偿方式问题,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无证房不等于违章建筑,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尊重历史 实事求是,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区分情况 标准从宽,1)规划管理法规出台前的;,2)一般影响规划,已补办手续的;,3)房屋来源合法的;,4)政府监管不到位的。,认定、处理的时机把握,区分情况 标准从宽,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屋+经营行为合法,一般以直接经济损失为主,企业产权调换问题,地方制定具体办法,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3,、市场租赁房屋,属民事合同纠纷,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原则上解除合同,按约定或者规定,赔偿损失,3、市场租赁房屋,标准租房屋(公房),保证基本居住条件,先房改,或者收购,视同物权人,产权调换,地方根据实际规定,标准租房屋(公房),四、房屋征收强制执行,房屋征收拆迁相关法规政策课件,非诉强制执行,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执行,达成协议不履行的,提起诉讼,(第25条),非诉强制执行,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新项目,申请法院执行,-,老,项目,按,“原有规定”(拆迁)执行,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1,、非诉强制执行,2012年4月9日,最高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 2012 97号)。,第九条,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实行,“,裁执分离,”,制度,1、非诉强制执行,2,、房屋征收执行难问题,一是,诉讼期限延长,提起诉讼:,3,个月改为,6,个月,一审判决:,3,个月改为,6,个月,二审判决:,2,个月改为,3,个月,2、房屋征收执行难问题,二是,,先于执行困难,行政诉讼法(修订),第,57,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最高法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4条,诉讼过程中,不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损失的,可以先予执行。,二是,先于执行困难,3、,不同于违法建筑拆除,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最高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法释 20135),4月3日执行,政府依法实施强制执行,3、不同于违法建筑拆除,五,、征收主体与工作机制,房屋征收拆迁相关法规政策课件,征收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共同参与,-房屋征收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12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9条),-多数人不同意征收方案的,召开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第11条),-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收补偿工作(第4条),-,征收部门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上下级政府之间监督 部门之间指导,-,司法、审计(纪检)监督,征收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一)征收主体,-市、县级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开发区、管委会问题。,(一)征收主体,(二),市、区,征收事权划分,复议、诉讼救济权,规划、土地管理权,机构、人员和征收工作量,(二)市、区征收事权划分,市对区的监管,-补偿方案的审核,-资金的到位把关,-征收计划的管理,-单位、人员资格,市对区的监管,(三)房屋征收实施,(1)市决定、区实施。,(2),区决定、区实施,市里监督。,(3)辖区政府决定,开发区实施。,(三)房屋征收实施,(四)工作机制,决策机构,:,市、县政府,征收拆迁计划、安置房建设计划,房屋征收事权划分,资金管理、奖励和补助政策,执行机构,:,征收部门,提出决策建议 制定操作办法,征收部门做好参谋和助手,操作层面,:,区(县)、街道,(四)工作机制,1、,党政领导重视征收工作,2、强化征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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