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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感谢您下载包图网平台上提供的,PPT,作品,为了您和包图网以及原创作者的利益,请勿复制、传播、销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包图网将对作品进行维权,按照传播下载次数进行十倍的索取赔偿!,主办:代用名,模 拟 法 庭,主办:代用名模 拟 法 庭,目 录,第一章,法庭与案列介绍,第二章,法庭准备阶段,第三章,开庭,第四章,法庭调查,第六章,最后陈述,第七章,宣判,第五章,法庭辩论,目 录第一章法庭与案列介绍第二章法庭准备阶段第三章开庭第四章,法庭与案列介绍,第一章,法庭与案列介绍第一章,演员表,审判长 饰演者,审判员 饰演者,审判员 饰演者,书记员 饰演者,公诉人,1,饰演者,公诉人,2,饰演者,辩护人,1,饰演者,辩护人,2,饰演者,被告人 饰演者,被害人 饰演者,证人,1,饰演者,演员表审判长 饰演者,法官:,就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就,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法官:就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公诉人:,即代表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的检察官,负责指控被告人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是当事人之一,在一定程度上起证人的作用;如果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为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地位。,公诉人:即代表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的检察官,负责指控被告人犯罪,辩护人:,就是接受被告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但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称作“被告”,引起诉讼发生的一方则称为“原告”,也就是说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称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辩护人:就是接受被告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被告人行,法庭准备阶段,第二章,法庭准备阶段第二章,宣读法庭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二)不准喧哗、不准吸烟、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书面提出;,(三)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记录,不准进入审判区,关闭通讯工具;,(四)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五)旁听人员一律保持肃静。,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人民法院可以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宣读法庭规则:,法 官,公诉人 被害人,书记员,辩 护 人,证 人,被 告人,法 官公诉人 被害人书记员辩 护 人证 人,开庭,第三章,开庭第三章,核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身份,被告人,辩护人,辩护人,被害人,郭,杨,吴,崔志超,男,,1978,年,3,月,1,日生,汉族,农民。,牧野市联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牧野市联衡律师事务所律所,。,男,,1977,年,8,月,22,出生,汉族,核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身份被告人辩护人辩护人被害人郭杨吴,法庭调查,第四章,法庭调查第四章,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法庭调查,公诉人举证,审判长,传证人,法庭调查公诉人举证审判长传证人,法庭调查,公诉人举证,审判长,证物呈上,法庭调查公诉人举证审判长证物呈上,凶器:木棍,凶器:木棍,案发现场图片,案发现场图片,案发现场图片,案发现场图片,案发现场图片,案发现场图片,手机图片视频,斗殴视频,手机图片视频斗殴视频,伤害等级,一、,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二、,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三、,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2013,年,8,月,30,日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法庭举证阶段,伤害等级法庭举证阶段,法庭调查,公诉人举证,审判长,证物呈上,法庭调查公诉人举证审判长证物呈上,举证阶段,证据种类:,(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举证阶段证据种类:,法庭辩论,第五章,法庭辩论第五章,被告方,公诉方,法庭辩论阶段,被告方公诉方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第六章,最后陈述第六章,最后陈述,被告人,陈述:,我打,崔,是为了保护我自己,我也不想伤害他,而且事后我也赔偿了他医药费,我去工地也是为了我和他合作,没有强迫他退出工程,所以我觉得我,认为我是无辜的,,希望法庭给我公正的判决,。,最后陈述被告人陈述:我打崔是为了保护我自己,我也不想伤害他,休庭,休庭,合议庭合议,.,合议庭合议.,合议庭合议,合议庭合议,继续开庭,继续开庭,案情简介,2014,年,3,月份以来,,牧野市平原区,北兆村村民,郭晓锋,带人多次到,牧野市平原区,正信公司厂房车间工程强行阻挠工人,崔志超,及工程机械施工,强迫,崔志超,退出工程,强迫,牧野市,二建公司将工程给被告,郭晓锋,承揽。期间,,郭晓锋,还对工地工人,崔志超,进行多次殴打。,2014,年,4,月,13,日上午,被告人,郭晓锋,带人再次到工地阻拦,崔志超,施工时,,郭晓锋,持,木棍将崔志超,的头部、脸部,打伤,,致使,崔志超,当场晕倒,并住院治疗,8,天。经鉴定,被害人,崔志超,颅内出血、左眼致残、视力受损,,构成轻伤一级,。,案情简介 2014年3月份以来,牧野市平原区北兆村,宣判,第七章,宣判第七章,注:文本框可根据需求改变颜色、移动位置;文字可编辑,被告人,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数罪并罚,审判长宣读判决,注:文本框可根据需求改变颜色、移动位置;文字可编辑,闭庭,闭庭,主办:代用名,模 拟 法 庭,主办:代用名模 拟 法 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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