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原始工业化时期的劳动分工与社会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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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原始工业化时期的劳动分工与社会分工摘要:关键词:原始工业化;劳动分工;专业分工;社会分工欧洲经济史上的原始工业化,指的是工业革命之前欧洲许多地区农村家庭手工业生产的重大发展。在门德尔斯的著作里,欧洲原始工业化的典型特征是“传统组织的,而且是市场导向的,主要是乡村工业的迅速增长。它还伴随着乡村经济的空间组织的变化”。同时,乡村手工业的发展导致了比较明晰的劳动分工、专业分工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在原始工业化之前,家庭手工业基本上是由妇女包办,但是原始工业化过程中发生了两个明显的变化:一个是男劳动力加入进来;另一个是手工业内部开始有了比较明显的劳动分工。近些年来,经济史学界的研究成果表明,与欧洲的原始工业化相类似,明清时期的 在江南的清代史料中,可以发现农户家庭内部的分工有另外一种形式,即女织男贩的形式。在明清时期,农民纺纱织布除部分自用外,主要是为了出售,以资换取自家食用或纳税偿息所需。许多农家妇女自织自卖。如正德松江府志云:“里媪晨抱纱人市,易木棉以归。明旦后抱纱以出,无顷刻间”。可见,农村妇女自纺自卖,早晨来到集市,卖掉棉纱,买人棉花回家,第二天早晨又来到集市出卖棉纱,再买棉花,周而复始。后来的史料中出现了女织男贩的记载,如崇祯年松江府志中记载了明代文人徐献忠布赋一文,其中写到:“织妇抱冻,龟手不顾;匹夫怀饥,奔走长路。www持莽莽者以入市。恐精粗之不中数。饰纷傅脂,护持风露。摩肩臂以援人。腾口说而售我。思得金之如攫。媚买师以如父。幸而入选如脱重负。坐守风檐,平明返顾”。这段描述比较生动,它记录了农妇辛苦织成的棉布,由其丈夫拿到市场上去卖。到了市场之后,希望能卖上好价钱,极力宣扬自己的布如何质地优良。为了能让布商买下自己的棉布,竟然像对待父亲那样恭敬。好容易将货脱手后,才松了一口气,放心地回家去了。万历年嘉兴秀水县志云:“县西二十七里,新城镇,其民男务居贾,与时逐利;女攻纺织”。嘉庆年湖南慈利县也有“女织男贩”的记录。清咸丰年问,山东滨州也有“妇女皆勤于纺织,男则抱布而贸于市”的记载。当然这些史料说明的女织男贩现象,并不一定意味着农家男人专事卖布,他们很可能是兼营者。或者说,这种女织男贩的家庭分工可能在当时并不普遍,但也应该属于家庭内部男耕女织劳动分工变化的一种迹象。二、行业内部的专业分工在以往的研究成果中,许多学者对传统农业社会棉纺织业的分工与专业化存在一些误解。他们认为,分工应该是大生产的产物,起码应该在手工业工场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发生。而明清时期的棉纺织业是在小农家庭内部与农业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小农家庭的分散性和落后性,不仅决定了其生产中分工和专业化的水平很低,而且不可能有继续细化的可能性。李伯重认为这种观点在理论上“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工业革命以前西欧的经济增长属于斯密型经济增长,这是学术界共同认可的一个理论范式。而斯密型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就是分工与专业化,也就是在技术没有重大突破的条件下,主要依靠分工和专业化来推动经济增长。即使是在亚当斯密时代的英国,手工工场也为数极少,在经济中并不占重要地位。在工业革命前英国的毛纺织业中,纺和织两项工作主要也是由城乡个体小生产者承担的。如果忽视个体小生产中分工与专业化的加强,就等于忽视了当时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马克思也曾说过:“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显然,否定小农家庭生产条件下分工和专业化细化的可能性,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不仅如此,明清时期棉纺织行业内部分工逐步细化的许多史料,也足以证明这种观点是缺乏经验支持的。许涤新、吴承明等学者曾从研究资本主义萌芽的角度,根据列宁对俄国资本主义的论述,将社会分工分成两种情况:一是生产过程中主要工序的专业化分工;二是某一手工业生产过程与农业分离。遵循这一逻辑思路,我们可以展开对明清时期乡村棉纺织业专业化分工的分析。明清时期,棉纺织业行业内部的分工逐步细化,一些主要工序的专业化分工开始出现。轧花、弹花、纺纱、织布、印染、踹布、工具制造等,都逐渐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手工业部门。轧花是农家纺织的第一道工序,也是最早独立出来的一个行业。据明代崇祯年太仓州志记载,“九月中,南方贩客至,城市男子多轧花生业”。在清代,许多史料中有雇工轧花的记载。据彭泽益对清代史料的整理,广东“罗维万受雇在苏国成铺内弹棉花”,四川“刘宗文开棉花店生理,短雇何熊生在铺弹棉花”,锦州“高义雇姜起禄弹花”。许涤新、吴承明等学者认为这种雇工是季节性的,对生产关系变革没有什么重要意义,因此未作进一步的分析。但应该注意的是,这种判断是从探索资本主义萌芽的角度做出的,如果从专业化分工的角度看,这种现象还是值得研究的。既然在全国各地,从南到北,均有专门的店铺经营弹花,又有专门从事弹花的劳动力,应该说轧花的专业化分工已经出现了。李伯重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认为,轧花业的独立与明代后期轧车的改进有密切联系。轧花车的改进使轧花的功效大大高于纺与织的工效,农户没有必要家家自己置车轧花。在乡村,比较可能的情况是一个村子里有几个农户备有轧车,在棉花收获的季节为自己和邻居轧花,当然不是义务的,可能会通过农户间日常劳动互换的方式。或者备有轧车的季节性流动轧花人,走村串户为农家轧花。尽管这些人可能是季节性的兼业者,但从分工的角度看,他们把棉纺织的第一道工序独立出来了,使轧花与棉纺织等其他生产环节相分离。李伯重的这种猜测虽然缺少史料证明,但试想一下,直到近现代时期乡村仍然不乏走街串巷的轧花、弹花人,可见这种猜测是符合史实的。行业分工中最重要的是纺与织的分离。许多史料中可以看到单纯从事纺纱、卖纱的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明初。如松江府志记载明人诗云:“平川多种木棉花,织布人家罢缉麻,昨日官租科正急,街头多卖木棉纱”。明代正德年间金山卫志记载:“妇善绩麻为网,织棉布粗不及松人,故纺木棉为纱者市钱不自织”。明万历嘉善县志记载,浙江嘉善的魏塘等地,“穷民无本,不能成布,日卖纱数两以给食”。据光绪年重修的嘉定县志记载,嘉庆十年,嘉定水灾,“赈钱每户得钱数百文,买棉纺纱,以纱易钱,一钱可得钱半之用”。崇德老人自订年谱记载,上海寡妇王张氏,“每日纺纱十二两,除一姑两孩四人食用外,尚能积蓄以还清所负之债”,“常人每日不过纺纱六七两而已”。木棉谱中记载,乾隆年,上海,“有止卖纱者,夜以继日,得斤许即可糊口”。又“棉纱成红,卷之成饼,列肆卖之,名日经团”。巨野县志记载,道光年,“贫民以卖线换布为生”。再如,乾隆中叶河南孟县志中的记载,“据常而论,每钱百文,买到子花,必须二人昼夜疲瘃,乃可成线,除花价外,仅可得钱三四十文。 及机户成布货市,除花线价外每匹获利不足百文”。可见,这里的纺纱和织布是有分工的。纺户买花纺成线,售与机户,赚取花价以外的工钱,机户再买纱织布,赚取花线价以外的工钱。从这些历史文献中可以看到,明清时期,在江南等地已经形成了一些专业性的纺户和织户。只是没有史料能够证明当时这种专业纺户和织户各有多少。许涤新、吴承明等学者认为,由于纺纱的收益大大低于织布的收益,单事纺纱,顶多只能补偿工食,一般农户不会愿意单事纺纱,农家只能利用老弱劳动力,附庸于织布。因此,在明清时期纺与织基本上没有分离。然而,这种判断似乎缺少说服力。因为,一方面上述历史资料已经能够证明“穷民无本”、孤苦寡妇或者“不善织”的情况,必然引起专业纺户的出现;另一方面在自由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纺 与织之间的收益差距会通过供给与需求的波动自发地得到调节。在农户或小生产者之间纺与织的分工已经出现,但从总体上看,棉纺织基本上还是和农业结合在一起,没有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三、城乡之间的社会分工马克思曾说过:“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马克思是根据英国的经验做出这一判断的。在15世纪前后的欧洲,英格兰毛纺织业的分工在城乡之间出现。农村中的呢绒商或呢绒业资本家在靠近水车的地方生产布坯,城市的呢绒商或呢绒业资本家基本退出纺线织布的生产过程,而主要从事呢绒的后期加工业。他们从农村呢绒制造商处取得大量白坯进行加工,经过起毛、割绒、轧光、染色等工序使其变得整洁,成品由外国或英格兰商人出口欧陆或其他地区。在明清时期,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劳动分工和专业化必然导致劳动效率的提高。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前,经济史学家一般将这种在劳动分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地区专业化和市场拓展,作为推动前工业社会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因,并称之为斯密型经济增长模式。那么,在明清时期的分工条件下,劳动生产率的状况如何呢?关于明清时期棉纺织业劳动生产率高低的问题,学术界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对此可以仍然从轧、纺、织三道工序分别来具体分析。对轧棉环节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学者们基本上没有太大异议。他们一般都认为,在棉纺织业生产工具的创新方面,轧花工具的改进最大。尤其是明代后期,如果使用太仓式轧车,一人一天可轧籽棉100多斤,得净花30多斤,足够织30多匹布。而当时一般平均一个工作日仅能织布一匹,纺纱的效率更低,供应一个工作日织布,需要4个工作日来纺纱。可见,与纺和织相比,轧花的劳动生产率要高得多。李伯重援引徐新吾的观点,认为明末崇祯年间太仓州志描述的轧车与清乾隆年间木棉谱中描述的上海轧车并无大异。这种轧花工具的重大改进,大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是,对于这种高效率的轧花车的普及程度,学者们的意见存在着分歧。许涤新、吴承明等学者认为,太仓式轧车的应用并不普遍。一般棉农只种十几亩棉田,显然不会花钱置备“日可轧百十斤”的工具。只是在太仓州这样的棉产区,其棉要打包南运浙江,故其轧车较精。就连从六世主起就在上海经营棉布的专家褚华,在其木棉谱中也说未见过太仓式轧车。而李伯重则认为,这种轧花车在江南已经被普遍应用,正是因为轧花车的改进使轧花的功效大大高于纺与织的工效,农户没有必要家家自己置车轧花,由此导致了轧花专业户和流动轧 花人的出现,进而导致了吴承明也认同的轧花业与纺织业的分离。对于纺纱环节的劳动生产率,多数学者都认为太低。近些年来,比较有影响的是黄宗智的观点。黄宗智认为,“可以肯定,到18世纪初,棉手工业的报酬已经跌到极低的水平。一个纺纱者平均每天可纺纱5两,耗用皮棉5两,或籽棉15两。在18世纪及19世纪初,纺纱的报酬一般相当于原棉价值的3050”。这样,按当时的米、棉价格换算,“一个纺纱者的日收入为1015两大米。”“这点大米仅敷供养一个不到10岁的儿童。所以毫不奇怪,纺纱几乎全是儿童和老人在干,甚至成年女子也很少干。一个成年男劳动力不可能也不会为这点报酬工作。”他还认为,农户不会考虑劳动成本,“因为不管怎样,这些家庭成员都是必须供养的。小农考虑的只是扣除原料、工具的生产成本后的毛收入。只要毛收入超过生产成本,即使附加的活十分艰辛、收益又低,迫于生存压力的小农也会将其成员的劳动力投进去。”正因为如此,“简单的单锭纺车随处可见,甚至最贫困的家庭也能置办。通过使用成本极微甚至不花成本的家庭劳动力,在棉业经济发展的几百年中,手工棉纺以极大的韧性延续下去”。“并在机器纺纱引进之前有效地扼杀了一切技术创新”。许涤新、吴承明等学者对纺纱的效率评价也不高。他们认为,如果用单锭手摇车,每个工作日按1012小时计算,大约平均每人每天纺纱5两,这基本上是史志中描写的常例。这样的效率只及近代纺纱机的八十分之一。因为纺赶不上织,以至有“数月理棉纱,才得上机织”之叹。如果用三锭脚车,虽然劳动生产率比单锭手车提高一倍,但由于锭多速度减,效率并不能按比例增加。因此,其效率高不了多少。况且,这种多锭脚车需年轻力壮者操作,农家的劳动力结构不可能使之广泛普及。但李伯重不赞同上述观点,他认为,足踏多锭纺车不仅使纺纱效率提高了1倍,而且在清代江南棉纺织业中的使用也相当普遍。其实,即使棉纺织生产者普遍使用单锭手摇纺纱机,相对落后的手摇纺车的效率与当时的欧洲相比也不算逊色。因为被视为西方工业革命起点的“珍妮纺纱机”是1764年发明的,它实际上就是一人手摇纺纱机。而在此之前,马克思说:“能同时纺两根纱的纺纱能手几乎像双头人一样罕见。”而且,根据布罗代尔所描述的欧洲在“十七世纪一台织机需要七八名纺纱工向它提供产品”的史实,也能证实当时欧洲的纺纱效率与清代中期“四人纺纱供一人织布”的效率相比要低的多。织布的劳动生产率,据史料记载,从明代至清代大多不高。即使在最为繁庶的江南苏松两郡,织布者“一日之经营,尽足以供一人之用度而有余”。在崇德县,纺织农户“无顷刻闲,纺者日可得纱四五两,织者日可得布一匹余”而且这样的劳动效率前提往往是“燃脂夜作”,“通宵不寐”。在上海县,织布女工“日可得布一匹,亦有极一日半夜之力,得布两匹者”。“女子最勤者,寅起亥息,有日成二三匹者”。然而,这种情况并非常例。在嘉定县,“男女冬夏罔闲,宵昼兼营,食粝衣疏,仅堪资给”。“匹夫匹妇五口之家,日织一匹,只赢钱百文”。江南以外的其他棉纺织区域情况大致也差不多。在华北的几个主要棉布产区,“土布宽仅尺余,八口之家,竭终日之力,得十尺八尺而止,其质地极粗涩,行销不远,仅供乡农之用。”另据皇朝经世文编续编记载,“日织棉布一疋,可得钱六七十文,一人任织,三四人任纺亦可得二三十文。合之得百文有奇。两日织芝布一疋,可得百数十文。以百文易米,可得三升许,左以杂粮,八口之家,可不甚饥矣”。这样的织布劳动生产率与近代机器生产相比,显然不高。据许涤新、吴承明等学者的估计,当时的投梭织布机效率,只及近代动力布机的十六分之一。黄宗智认为,就织布的报酬讲,成年男子尚可接受,而成年女子当然乐于承担了。但它提供的不过是仅够糊口的微薄收入,实际上并无致富的可能。他甚至认为家庭棉手工业的单位工作日报酬超不过当时的农业种植业的收益。然而,李伯重的观点颇有不同,他认为,“无论如何,一直到18世纪后半期英国工业革命发生时,江南农家棉纺织业的生产效率,在当时的世界上仍然是首屈一指的。”“即使是站在近代的立场上来看,尽管江南传统棉纺织业的生产设备确实已显简陋,但劳动技能和工作效率却并不低下。因此直到19世纪之前,江南农家的手织棉布在品质方面还优于英国新式工厂机器所织的棉布,而且在价格上也有优势,以至在英国本土市场上也畅销无碍”。学者们的观点各执一词,见仁见智,究竟哪一种更符合史实呢?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判断明清时期棉纺织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比较的参照系很重要,如果与近现代劳动生产率相比,或者与同时代的轧车效率相比,织布的劳动生产率较低。但如果与工业革命前的欧洲相比,与当时的纺纱劳动生产率相比,或者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相比,织布的劳动生产率可能还是相对较高的。从总体上看,在明清时期,在技术进步缓慢的情况下, 五、结语综上所述,在明清时期,随着棉纺织业在一些地区由副业变为主业,生产组织内部的劳动分工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传统的男耕女织分工模式发生了演变,许多男性劳动力也加入了纺织业的劳动力队伍,由此出现了女纺男织、男纺女织和女织男贩等男女共同从事棉纺织业的分工模式。与此同时,在行业内部的不同农户和小生产者之间,生产过程的主要工序尤其是纺和织的专业化分工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总体上看,棉纺织还是和农业结合在一起,基本上没有从农业中分离。与工业革命前的英格兰相似,棉布加工业已经逐渐从乡村棉纺织业中分离出来,并集中于城镇,形成了独立的行业,使城乡之间和工农之间的社会分工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棉布加工业的分离,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棉纺织业本身农民家庭生产的性质,构成棉纺织业生产主体的纺与织,仍然遍布于广大的乡村农民家庭。这与西欧英格兰西南地区的情况明显不同,那里的织工与农业生产彻底分离,他们已经被呢绒生产商控制在“家内制”生产组织形式中,显然他们距离近代化更近。当然,当时的英格兰也并非在所有地区都发展到了这个程度。在它的北部,织工与农业还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原始工业化时期的劳动生产率相对来说还是低下的,生产剩余十分有限,仅能维持糊口的水平。而这种状况反过来又加强了棉纺织业的个体家庭经营规模的坚固性。正如各种投入特别是劳动力的投入使单位耕地面积农产品有很大增加一样,棉纺织业产量的增长也主要是靠投入特别是劳动力的投入来增加的。这就导致尽管总的产量有一定发展,但人均的产量和劳动生产率却不高。这正是黄宗智所阐述的“过密化”的现象,也是西方学者所说的 “逆工业化”现象。这种低效率的简单循环于农户家庭内部的小生产,既不可能产生工具改进和技术创新的动力,也很难有足够的剩余为近代工业化机器投资提供必要的物质积累。参考文献:1李伯重理论、方法、发展趋势:网 ,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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