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第13章 财产和行为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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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国 家 税 收,主 编 孙世强,清华大学出版社,第十三章 财产和行为税类,第一节 房产税,第二节 车船税,第三节 印花税,第四节,契税,第一节 房产税,一、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一)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所谓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二)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坐落在农村的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对上述范围的具体解释如下:,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2,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3,建制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三、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产权属于全民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产权出典,一般是指房屋产权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所谓的产权出典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其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房屋出典是,“,房不计租、钱不计息,”,的互利、有偿法律关系。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占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纳租金;出典人取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钱,而不支付利息。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须以承典人支付典价为前提,因而双方这种法律关系又是双务、有偿的。,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届满前出典人并不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权(用益物权)。房屋出典后,在典期以内,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已不能直接占有、使用房屋;承租人虽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但并不能任意进行处分。典期届满的一般法律后果是,出典人如不返还典价款即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则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四、房产税的计算,(一)计税依据,1,房产的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2,从租计征的,以房屋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二)税率,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后的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三)应纳税额的计算,1,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至,30%,),1.2%,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自,2007,年,8,月,1,日起,,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六、房产税的申报与缴纳,(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出租、出借的房产,自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二)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三)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国务院打响发令枪 上海重庆今起开征房产税,据新华社,2011,年,1,月,27,日报道,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当天晚些时候,上海市和重庆市的试点方案同时亮相。根据方案,两地均于,1,月,28,日开始正式实行征收办法。其中,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方案明确,对在沪居民家庭新购且属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在沪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即,“,应税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试点初期,暂以应税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市场交易单价低于上海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对于免征面积,方案明确,上海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计算征收房产税。,重庆的房产税方案规定,对包括存量及新增独栋别墅、新购的价格是重庆主城区均价,2,倍及以上高档公寓、三无人员,(,在渝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在渝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施行累进税率,即住房交易单价为重庆主城区房屋均价,2-3,倍的,税率为,0.5%,;单价为均价,3-4,倍的,税率为,1%,;单价在均价,4,倍以上的,税率为,1.2%,。,第二节 车船税概述,一、概念,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本条例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第二条条例第一条第一款所称的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二、征税对象,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船,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征税范围: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三、税率,四、车船税的计算,(一)计税依据,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辆、吨位和净吨位,三种:,1,载客汽车包括电车、摩托车,以辆为计税依据。,2,载货汽车,以吨位为计税依据。,3,船舶,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单位税额,【,例,11,1】,某交通运输企业拥有,5,吨载重汽车,20,辆,,4,吨挂车,10,辆,假定该企业所在地载货汽车年税额,20,元,/,吨。试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车船税。,解:,应纳税额,20,5,20,20,4,10,2800(,元,),【,例,11,2】,某航运公司拥有净吨位为,200,吨的机动船,4,艘、净吨位为,100,吨的非机动船,3,艘,假定机动船和非机动船年税额分别为每净吨位,5,元和,4,元。试计算该公司应纳车船税。,解:,应纳税额,200,5,4,100,4,3,5200(,元,),五、减免税,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二)拖拉机;,(三)捕捞、养殖渔船;,(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五)警用车船;,(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第五条条例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六、车船税的申报与缴纳,(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二)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三)纳税地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第五条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第六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第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十三条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第十四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第十五条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第三节 印花税,一、概念和特点,(一)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二)特点,印花税具有以下特点:,(,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2,)征收范围广泛;,(,3,)税收负担比较轻;,(,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二、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5,种。,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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