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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印章的种类,印章的种类五花八门,此处不作一一赘述。在此仅根据使用目的对企业印章作简单划分,常见的企业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项目部公章、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档案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采购专用章等。,印章的种类五花八门,此处,Question,:印章能否乱盖?,答:,NO!,答:NO!,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伪造 印章行为有关的犯罪是,如何规定的?,如果仅仅存在伪造公司(或企,业)印章的行为,则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或伪造企业印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伪造,关于公司印章的三个核心风险提示,一、公司不能对同一印章的效力在不同的交易或诉讼中做不同选择。只要公司在某一场合使用过(承认其效力),则该印章在另一交易中的使用均应有效(不论该公章是否系他人私刻甚至伪造、是否进行工商备案)。,二、公司印章最好具有唯一性。有些公司多达三十多个合同章,堆在一起非常壮观。印章不唯一的风险巨大。最高法院认为:公司印章不止一枚,难以有效识别印章是否为公安局备案登记的印章。如果公司对外用章不具有唯一性,不得主张使用公司“伪造印章”对外签订的合同对公司没有约束力。,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及表见代理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交易相对人并无审查签订合同所用印章是否为真实的义务,关于公司印章的三个核心风险提示,如果在伪造公司(或企业)印章的同时,又使用,伪造的印章实施诈骗行为,则又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两罪择一重罪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印章管理法律风险ppt课件,Question,1,: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盖公章并非企业备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是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部印章等,是否有效?,答:除非有证据证明合同所涉印章与公司无关或为他人私盖,否则应当认定企业承认合同效力。如果相对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义务而该企业或项目部接受的,则合同无须签字、盖章也已经成立生效。,Question1: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盖公章并非企业备案公章,【,案例,1,】,A,公司与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裁判要旨:,A,公司在与李,某某签订的水泥供应合同和向李某某出具的三份收取水泥的收据上加盖的虽系技术,资料专用章而非,A,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不符合签订买卖合同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但系,A,公司自身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所致;现,A,公司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合同及收据中所涉印章与,A,公司无关,也不能证明印章是李,某某私自加盖的,故应认定在合同和收据上所加盖该印章的行为,是,A,公司的行为,对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由,A,公司承担。,现有证据证明,,A,公司已经实际接收了李,某某所提供的水泥,且已用于工程施工,故应认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A,公司理应按照约定,将水泥款及时支付给李,某某。,【案例1】A公司与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案例,2,】,A,公司与,B,公司定做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某公路工程,实际施工人使用项目部公章,以,B,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大量采购、租赁、分包合同且未及时付款。实际施工人亦使用该印章与,A,公司签订定做合同一份,后,A,公司向法院起诉,诉称其向,B,公司供应沥青等货物,但,B,公司未按照约定付款,请求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货款本息,42,万余元。庭审中,,B,公司,虽对项目部公章提出印章鉴定申请,但一审法院认为,B,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印章领用承诺中印章的唯一性,印章领用承诺是,B,公司,内部刻制、发放的相关程序,未证明是在有权机关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印章鉴定的材料。且,A,公司的货物确已送至涉案项目,涉案项目由,B,公司,承建后,,项目中印章的使用属于内部的管理事宜,不能因为被告内部管理问题对抗、损害第三方权益。,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判决,B,公司支付货款本息。后,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但二审法院亦最终驳回判决,维持上诉。,【案例2】A公司与B公司定做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某公,Question,2,: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合同是否有效?,答: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也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由总公司承担相关民事责任,项目部章同理。,Question2: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案例,3,】,M,公司与,J,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裁判要旨:,法院认为,王某系,M公司的负责人,其以,M,公司分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属职务行为。2008年7月15日王,某以“,M,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分公司”名义与,J,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虽然该合同上的公章与,M,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所载的名称非完全一致,但,M,公司在与,A,签订调解协议时,应当已看到过该公章,并且,M,公司就王,某出具的盖有“,M,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分公司”的公章的欠条而与,A,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说明,M,公司对王,某代表,M,公司分公司购买钢材的行为是确认的,A,公司也完全有理由相信王,某的身份和权限,,因此王,某以“,M,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分公司”名义与,A,公司签订钢材买卖,【案例3】M公司与J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合同系职务行为,其效力归于,M,公司分公司。,M,公司认为王,某系个人行为,不予采纳。,M,公司以“疏忽”为由否认该公章代表,M,公司分公司,理由不足,不予采信。,A,公司代办运输、将货送至宁海县城内交接,符合合同的约定,,M,公司以其在宁海无承接项目为由认为与公司无关,系王,某个人行为,不予采信。,A,公司已履行交货义务,,M,公司分公司应按约支付货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合同系职务行为,其效力归于M公司分公司。M公司认为王某系个人,Question,3,:企业公章被盗、抢或丢失后,,以非经法定程序私刻的公章对外签订合同,,是否有效?,答:以非经法定程序私刻的公章对外签订合同或进行担保等其他处分权利的行为,只要经其法定代表人确认,也能代表其公司意志,同样可以作为企业独立处分权利的意思表示证明。(及时登报声明),Question3:企业公章被盗、抢或丢失后,以非经法定程序,【,案例,4,】,A,医院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裁判要旨,:法院认定,,B,公司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企业,,其陆续供给医院的卫生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均属合法经营,故双方的买卖关系应予确认。2005年9月,,B,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尚未清算,其丧失的只是经营权,这并不影响公司独立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由于备案公章遗失,,为处置对外债权债务之需要,,B,公司又重新刻制公章一枚,,且该公章已经,B,公司法定代表人确认,。,故,B,公司,将对医院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给,C,公司之行为,,应属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A,医院以,B,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公章刻制程序不合法来抗辩其债权转让不具有可信性之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案例4】A医院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Question,4,:企业往来业务合同上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授权的代表人签字,是否有效?,答:合同上虽然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只要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Question4:企业往来业务合同上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案例,5,】,L,公司与高某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裁判要旨:现上诉人,L,公司主张夏,某不是其公司项目部经理,且买卖合同及欠条上所盖项目部章系虚假的。关于其第一项上诉理由即夏某是否系上诉人公司项目经理问题,,H,公司与,L,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及授权委托书明确载明,夏,某系上诉人的项目部经理,且有权代表上诉人对,H,公司住宅楼、厂房、办公楼施工事宜进行管理,,故上诉人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关于第二项上诉理由即买卖合同、欠条和授权委托书上所盖项目部章问题,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供了证据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证据2“印章使用承诺”、证据3“企业管理制度证明”,其主张因证据2印章使用承诺涉及夏某本人,,【案例5】L公司与高某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在其未到庭的情况下无法确认签名的真实性,如确系夏,某本人签名,则可以认定上诉人未授权夏,某使用过该枚印章,但该份承诺书仅在上诉人与夏,某双方之间有效,且该枚印章真实与否并不影响夏某项目经理的身份,即使2010年11月7日欠条上未盖公章,,因上诉人确曾在2010年7月23日向夏,某出具过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其项目经理身份和权限,则夏某为,涉案工程所实施的买卖行为均应视为职务行为,而根据涉案买卖合同与欠条以及上面所盖的项目部印章,足以证明夏,某是为,涉案工程所实施的买卖行为,且该行为未超出授权范围。,至于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4确认通知书,内容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即使真实存在,上诉人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送达给被上诉人高,某某,故该通知书对被上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在其未到庭的情况下无法确认签名的真实性,如确系夏某本人签名,,【案例,6,】,M,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J,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某酒店装饰装修项目,实际施工人喻某某为了采购大理石等材料完成装修工作,以项目部名义向,M,公司采购大量大理石及其他产品,并签名确认。庭审中,M,公司提交一份记载喻某某为涉案项目项目负责人字样的授权委托书作为证据,证明喻某某为,J,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有权代表,J,公司对外签订合同。,J,公,司对授权委托书中的公章提出印章鉴定申请,后因故撤回。法院认为,J,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已经明确记载喻某某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工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权代表,J,公司,签订合同,其作为有授权的人员,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所签订的合同有效,最终判决,J,公司承担责任。,【案例6】M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J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Question,5,:企业公章持有者或保管者与他人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答:具有法律效力,企业需要承担担保责任。,Question5:企业公章持有者或保管者与他人私下签订的担,【,案例,7,】,P,公司与郭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裁判要旨:本院认为,,关于,P,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的问题。首先,虽然案涉借条中记载“以,P,公司作为抵押担保”,但各方当事人并未确定具体抵押的财产,结合,P,公司在落款担保人栏中加盖公章的行为,“以,P,公司的所有财产作担保”更符合各方当事人出具借条时的本意,故可以认定,P,公司为该借款的保证人;其次,虽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之规定,,P,公司未就其为张,某某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的决议,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关于“实,【案例7】P公司与郭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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