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编 法的运行,第十一章,立法,第十二章,执法、司法、守法,第十三章,法律监督,第十一章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第十一章,立法,【,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主要掌握立法的概念和特点,,立法,体制、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等内容,。了解现代立法理念、并,从我国的法律渊源、法律体系和法律解释等角度加深对立法的理解。学习本章有助于通过对于立法活动的过程和相关问题的分析,深刻理解法的创制活动的特点、内容和形式。,立法是国家机关的专有活动和基本职能,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律规范的活动。,立法是一个利益确认、利益平衡、利益妥协、利益保护的这样一个活动,法律制定活动是社会资源社会利益的第一次分配,立法是对个人行为自由与行为限制的界定,个体自然性和社会性最优化统一,一、立法的概念,“,法的创制”与“立法”,相同点,:两者都指国家旨在创立和变更法的活动,不同点,:,法的创制的含义更广,不仅像立法一样包含创立和变更法的整个过程,也包含与这一过程相关联的各种事物或现象,法的创制比立法更多地强调理论的、深层次的东西,(一)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一国究竟由哪个机关或哪些机关享有立法权,主要取决于国家的性质、组织形式、立法体制和其他国情因素。,(二)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就自己享有的特定级别或层次的立法权立法,、就自己享有的特定种类的立法权立法,、就自己有权采取的特定法的形式立法,、就自己所行使的立法权的完整性、独立性立法,二、立法的特征,(三)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现代立法一般经过立法准备、由法案到法和立法完善诸阶段。其中由法案到法的阶段,一般都经过法案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和法的公布诸道程序。,(四)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立法技术是指立法活动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如何使所立的法臻于完善的技术性规则,或者说是制定和变动规范性法文件活动中的操作技巧和方法。,(五)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立法作为产生和变动法的活动,它还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制定法、认可法、修改法、补充法和废止法等一系列活动。,三、立法的外延,立法的外延表明:,(一),立法是历史的范畴,(二),立法是国情的产物,(三),立法的种类具有多样化,四、立法体制,(一)、立法体制的概念,立法体制是指关于法的创制权限划分的制度,即规定一个国家中不同国家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方面的职能或权限应当如何分配的制度。,立法体制的,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即在一个国家中,哪些主体享有立法权或可以参与立法,各立法主体享有哪些立法权限。,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二者关系:,享有立法权是立法的前提,立法是行使立法权的过程和表现。,对立法权,应该注意,以下两,点:,(1)立法权在所有的国家权力中居于核心地位。,(2)根据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和形式的不同,立法权分为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和授权立法权。,国家立法权是由一定的中央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用以调整基本的、带全局性的社会关系;在立法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的最高立法权。,地方立法权是由有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立法权。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可以是单一层次的,也可以是多层次的,行政立法权是源于宪法、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低于国家立法权的一种独立的立法权,包括中央行政立法权和地方行政立法权;地方行政立法权又可分为不同的层次。,授权立法权,又称委托立法权或委任立法权,是有关的国家机关由于立法机关的授权而获得的、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进行立法的一种附属立法权。,(二)、我国的立法体制及其特点,我国宪法、国家机关组织法和立法法规定了我国的现行立法体制。我国独创了一种“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一元”是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一元化的,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立法体系。,“两级”是指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等级。,“多层次”是指根据宪法规定,不论是中央级立法,还是地方级立法,都可以各自分成若干个层次和类别。,(三)、中国现行立法权的配置结构,1、中央立法权:中央立法权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权和最高行政机关的立法权两类。,2、地方立法权:包括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和地方行政机关的立法权。,3、关于授权立法问题,4、关于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问题,五、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我国立法法规定的四个原则:,第一,遵守宪法,合宪性,(合宪性原则),第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合法性原则,),第三,,体现人民意志,(,民主立法原则,),第四,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原则,),立法原则的时候要考虑的关系:,(1)需要与可能:立法的阶段性,立法的具体条件(社会、政治、经济)的配套;,(2)历史、现实与未来:立法的超前问题,立法的继承问题;,(3)客观与主观:人的能力问题,客观认识把握与主观表达;,(4)整体与部分:各个利益集团的平衡;法律自身的统一性、和谐性;,(5)专家与社会:专家意见与社会要求,“精英”阶层与一般民众的认识差距;,(6)本国与全球化:本国的国情与他国发展的历程,人类发展的趋同问题。,六、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法定步骤和方式。,一个正式的立法程序。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阶段,:,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第一,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是指依法享有法律议案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一),全国人大法律案提案权的归属,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两大主体,1.,全国人大系统的有关方面。包括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1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2.,中央行政、军事和司法机关。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出的法律案,直接进入会议议程;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法律案能否列入会议议程,由主席团决定。,第二,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一)对列入会议议程之前的法律案的审议,审议的目的主要是决定法律案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同时对拟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也作一定的完善性工作,这种审议是准备性审议。,(二)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的审议,审议的目的主要是决定法律案是否可以表决通过成为法律。这种审议,可以称其为正式审议。,(三)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1、专门委员会的审议,主要是一种从专业的角度予以把关的审议。,2、专门委员会的职权:,(1)提出法律案,(2)审议法律案,-,凡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不仅需要经由代表团审议,还要经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3,、法律委员会的审议,(,1,)地位和性质: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所有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是中国立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2,)法律委员会的审议程序,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后,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法律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和法律草案修改稿,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再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审议法律草案的时候一般从五个方面,着手,,,立法动机,立法时机,立法精神,权益调整,立法技木,审议结果,:,1、,提付表决,2、,一个搁置,3、,终止,审议,第三,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是立法机关以法定多数对法律草案表示最终的赞同,从而使法律草案成为法律。这是法律制定程序中最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阶段。,我国宪法的修改要有,2/3,以上的代表的同意,法律草案要有过半数的代表同意,第四,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全社会遵守执行。,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事项;,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C、诉讼和仲裁制度;,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