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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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培训,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培训,1,我们要做什么,扣缴义务人,1,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3,我们要做什么,专项附加扣除,4,目录,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5,我们要做什么,其他事项,6,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我们要做什么扣缴义务人 1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 3我们要,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掌握所得信息并能够控制支付所得过程的单位,税务机关可以确定其为扣缴义务人,实际支付方应当协助其履行扣缴义务。对于两个以上单位掌握同一项所得信息并均能控制支付所得过程的,税务机关可以确定其中一个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3,我们要做什么,扣缴义务人,1,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3,我们要做什么,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4,目录,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5,我们要做什么,其他事项,6,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我们要做什么扣缴义务人 1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 3我们要,4,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5,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及数额、扣除事项及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除经营所得外,其他各类所得均需要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财产租赁所得;,6.财产转让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偶然所得,。,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概念,1,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范围,2,概念范围,要点,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6,我们要做什么,扣缴义务人,1,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3,我们要做什么,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4,目录,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5,我们要做什么,其他事项,6,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我们要做什么扣缴义务人 1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 3我们要,7,基础信息采集,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并填报纳税人基础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基础信息,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身份证件:华侨为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港澳居民为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为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籍个人为永久居留证、工作许可证、护照。,纳税人相关基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并告知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采集节点,1,更新节点,2,采集节点更新节点,要点,基础信息采集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依照有关规,8,我们要做什么,扣缴义务人,1,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3,我们要做什么,专项附加扣除,4,目录,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5,我们要做什么,其他事项,6,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我们要做什么扣缴义务人 1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 3我们要,9,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10,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向扣缴义 务人提供专项附加 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 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或,接受,学历,教育,的,父母,学前教育阶段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为年满,3,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接受学历教育的,为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当月至结束的当月,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连续计算,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连续计算,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谁能扣?,扣多少?,接受教育范围,起止时间,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或接受学历教育的父母学前教育阶段包括年满3,11,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继,续教,育,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继,续,教育 的,个人,纳税人参加学历继续教育的,为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参加职业资格教育的,为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谁能扣?,扣多少?,起止时间,12,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大病医疗扣除,只能由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谁能扣?,13,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大病医疗扣除,只能由纳税人在年度终,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个人或配偶,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偿还贷款期间,按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谁能扣?,扣多少?,首套住房贷款,起止时间,14,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住房,租赁支出,的,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开始时间为为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当月至租赁行为终止的当月,按租赁住房的主要工,作,城市(,或,经常,居,住城,市,)确,定,定额,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谁能扣?,扣多少?,主要工作城市,起止时间,15,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住房租,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纳税人,;,独生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扣除额度,谁能扣?,扣多少?,开始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起止时间,17,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16,如何办理扣除,符合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的工薪族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选择向税务机关报送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由纳税人自行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办理扣除。,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1,仅有其他综合所得的纳税人,2,工资薪金的办理其他综合所得的办理,要点,如何办理扣除符合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的工薪族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17,工资薪金的办理,资料报送,办理时间,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为纳税人办理。,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内容完整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接收;内容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其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予办理。,一般情况:,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特殊情况:,新入职或者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当月,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扣缴义务人已经享受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得重复享受。,工资薪金的办理资料报送办理时间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18,工资薪金的办理,补充,扣除,信息,更新,信息,确认,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申请补充扣除。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办理。,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纳税人本人将相关变化信息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办理。,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工资薪金的办理补充信息信息,19,专项附加扣除的办法,-,专扣信息报送方式,远程办税端报送,告知方式和渠道,纸质表,方式报送,电子模板方式报送,纳税人通过远程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办理的,经确认,远程端将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推送致其选定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纳税人通过电子模板方式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给扣缴义务人的,扣缴单位接收后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签章)后分别留存备查,扣缴义务人将电子模板信息导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当将本人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分别留存备查,扣缴义务人应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录入扣缴端,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税务机关。,专项附加扣除的办法-专扣信息报送方式远程办税端报送告知方,20,专项附加扣除的办法,-,权利和义务,由,纳税人,对所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留存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备查,专项附加扣除的办法-权利和义务由纳税人对所提交的专项附加,21,我们要做什么,扣缴义务人,1,我们要做什么,基础信息采集,3,我们要做什么,专项附加扣除,4,目录,我们要做什么,扣缴申报,5,我们要做什么,其他事项,6,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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