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仲裁协议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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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讲 仲裁协议,本讲重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的基本介绍,协议的生效原则,协议的生效要件,协议效力争议的救济,第三讲 仲裁协议本讲重点:仲裁协议的效力,1,一、仲裁协议概述,(一)仲裁协议的概念与性质,“仲裁实质上是解决争议的一种合同制度。”,“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保证将仲裁条款下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施米托夫(英),程序契约说、实体契约说、混合契约说、新型契约说,一、仲裁协议概述(一)仲裁协议的概念与性质,2,(二)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仲裁条款,(二)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3,(三)仲裁协议的意义,约束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方式;,赋予仲裁庭对该争议的管辖权;,是仲裁程序得以启动的前提条件;,排斥法院对该争议的管辖权。,(三)仲裁协议的意义约束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方式;,4,二、仲裁协议的效力,(一)生效原则,独立生效原则,“构成合同一部分的仲裁条款应视为独立于其他合同条款以外的一项协议。仲裁庭作出关于合同无效的决定,不应在法律上导致仲裁条款无效。”(,示范法,),二、仲裁协议的效力(一)生效原则,5,法国高赛特案,1963,年,法国公司(,Gosset,,买方)与意大利公司(,Carapelli,,卖方)订立含有仲裁条款的粮食买卖合同。买方在进口粮食的过程中获得了进口许可证,但未能取得办理结关手续所必需的特别授权,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卖方在意大利提起仲裁,请求买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仲裁庭裁定卖方胜诉。卖方随后向法国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得到法国马赛民事法院的确认。,买方当事人不服,上诉到法国最高法院,理由是,法国高赛特案1963年,法国公司(Gosset,买方)与意大,6,执行该裁决不妥,因为主合同及其所包含的仲裁条款由于不能履行而无效。,法院最高法院认为,在国际仲裁中,,仲裁协议无论表现为单独的协议,还是主合同的一部分,除特别情况外,都是完全独立的。,美国涂料公司(,Primea Paint Co.,)案:略,结论:,即使主合同因为通过欺诈的方式订立而无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仍然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并不因为主合同无效而当然无效。,执行该裁决不妥,因为主合同及其所包含的仲裁条款由于不能履行而,7,总结,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即便主合同通过欺诈的方式订立,或者一开始就因为违反了有关国家的法律,根据合同应当适用的法律为无效合同,但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仍然独立于该无效合同而存在,并不因为主合同无效而当然无效。当事人之间由于该无效合同而引起的争议,仍应按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除非该仲裁条款依照其应适用的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总结 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即便主合同通过欺诈的方式订立,或者一,8,我国的司法实践,1988,年中技公司案:既然该案涉及的合同,通过欺诈方式获得,属于无效合同,进而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随之无效。,1990,年中外合资争议案,惠州中院:合资合同尚未生效,故仲裁条款无,效,争议应当由法院处理。,广东高院:尽管合同尚未生效,但仲裁条款可,独立于该合资合同。,1998,年最高院统一确定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我国的司法实践,9,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主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时,“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法,A19,),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主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时,10,“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前两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另有约定的除外。,”,(,仲裁法司法解释,A8,),“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仲裁法司法解释,A9,),“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11,“合同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适用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解决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法解释,A10,),第三讲-仲裁协议课件,12,(二)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1.,国际仲裁协议的效力要件,纽约公约,、,示范法,(,1,)主体:,无行为能力当事人所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2,)形式:,书面,(,3,)实质:,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施米托夫:“即使是最拙劣的仲裁条款,也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和由谁来充当仲裁员。”,(二)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 包括主体要件,13,2.,我国的立法规定,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形式:,书面,实质,:(,1,),请求仲裁的真实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具有可裁性;,(,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2.我国的立法规定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4,仲裁法司法解释,对“选定仲裁委”的规定:,(,1,)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为选定了仲裁机构。,(,2,)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仲裁法司法解释对“选定仲裁委”的规定:,15,(,3,)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4,)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16,(三)协议效力争议的救济,1.,提出异议的时间,纽约公约,:(,1,)仲裁程序开始之前;,(,2,)仲裁过程中;,(,3,)执行仲裁裁决阶段,我国,仲裁法,: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三)协议效力争议的救济,17,(,1,)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18,2.,协议效力异议的管辖,(,1,)管辖权主体:,仲裁机构 法院,国内仲裁: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外仲裁: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择一管辖,海事海商仲裁: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择一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2.协议效力异议的管辖,19,(,2,)仲裁庭与法院管辖之间的关系,国际:大多以法院最终审查为原则,示范法,第,16,条:“如果仲裁庭初步裁定它有管辖权,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在收到裁定通知后,30,天内请求对此依法行使管辖权的法院对这一问题作出决定。而法院对仲裁庭的管辖权作出的决定是终局的,不容上诉。仲裁庭在等待法院作出上述决定时,可以继续进行仲裁程序和作出裁决。”,(2)仲裁庭与法院管辖之间的关系,20,中国仲裁法:,A.,双方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另一方向法院申请时:,a1.,如果仲裁机构先于受理并已作出决定,法院不予,受理;,a2.,如果仲裁机构受理后尚未作出决定,则由法院,受理,并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B.,一方就实体纠纷申请仲裁,另一方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并就实体纠纷起诉的,,法院受,理后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中国仲裁法:,21,3.,国际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本国仲裁适用本国法认定,故重点讨论国际仲裁,仲裁庭自裁管辖时,依下列顺序适用法律,(,1,)当事人约定的法律;,(,2,)如无约定,则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3,)仲裁地法;,(,4,)其他(如主合同准据法、瑞士的“有利于仲裁有效”原则等),3.国际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本国仲裁适用本国法认定,故重点,22,法院认定时,(,1,),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如无(,1,),则裁决地国,/,仲裁地国法律,如无(,2,),法院地国家法律,法院认定时,23,旭普林公司案(Zueblin Case),2000年12月22日,德国旭普林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无锡沃可通用工程橡胶有限公司,新厂房(一期)工程承包协议,“Arbitration:15.3 ICC Rules,shanghai shall apply.”,注:“ICC”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国际商会,旭普林公司案(Zueblin Case)2000年12月22,24,案情摘要:,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就结算工程款问题发生了争议。,2002,年,10,月,10,日,沃可公司向无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沃可公司将违约之诉变更为侵权之诉。旭普林公司认为:双方合同中含有仲裁条款,因双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而产生的争端,包括与合同有关的侵权争议,均应通过国际商会仲裁仲裁裁决,法院不具有司法管辖权。开发区法院认定对此案有管辖权。,案情摘要:,25,2003,年,4,月,23,日,旭普林公司向,ICC,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同时再次向开发区法院提出确认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请求。,ICC,仲裁庭根据,ICC,仲裁规则确认其对此案有管辖权,并于,2004,年,3,月,30,日在上海作出裁决,裁定沃可公司向旭普林公司支付合同项下的工程欠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并承担该案仲裁费。由于沃可公司未能履行该裁决,旭普林公司请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承认与执行,ICC,裁决。,问:无锡市法院应否承认与执行该裁决?,2003年4月23日,旭普林公司向ICC国际仲裁院申请,26,案情:,1998,年,4,月,29,日,银河公司与大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该合同第三十条约定:“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第一种解决方式,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_,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按第,_,种解决方式解决。”,2000,年初,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争议,大地公司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问:上述仲裁条款效力如何?武汉仲裁委能否受理本案?为什么?,案情:1998年4月29日,银河公司与大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27,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七条,28,2002,年,6,月,22,日,北京某房地产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一律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若对仲裁委的裁决不服,双方均可申请法院对争议进行最后的判决。”,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及相关法律原理分析该仲裁协议的效力。,2002年6月22日,北京某房地产公司与王,29,中化国际石油(巴哈马)有限公司(简称中化公司)与海南昌盛石油开发有限公司(昌盛公司)订立了销售合同,该合同第,15,条规定:“买卖双方在产生与该合同有关的分歧、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如果协调无效,应提交中国相关的国际贸易仲裁机构,根据相应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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