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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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a,1,第四章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第一节 婚姻自由原则,一、婚姻自由的概念,婚姻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权按照本人意愿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或干涉。,从三个方面理解:,1,、自由是当事人的自主自愿。,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3,、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a,2,二、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的含义及区别,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四、划清若干界限,1、包办婚姻与父母主持或经人介绍、本人同意的婚姻的界限。,2、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3、借婚姻索取财物与男女自愿赠与的界限。,4、说媒骗财和正当婚姻介绍的界限。,a,3,包办婚姻酿恶果 一双毙命一双离,1995年,曹芬29岁了,依然待嫁闺中,因为27岁的弟弟曹刚还没成家,家中长辈便想给他们找个合适的人家来个两换亲,这样香火可以延续,子嗣也不愁了。马太28岁了,因为家穷娶不上媳妇,妹妹马兰23岁了,虽有相知的男友,但哥哥未成亲,父母不许马兰出嫁。有人知道了两家的情况,便从中做媒,两家长辈一拍即合,便不顾儿女反对,四人两换亲成婚,并草草举行了婚礼。,婚后,由于缺乏感情基础;两对新人时常因琐事吵闹不休。曹刚是个自卑而性情暴戾的人,1997年的一天,曹刚得知马兰婚前曾有一个男友后,大发雷霆,对马兰又打又骂。倔强刚烈的马兰寸步不让,曹刚便从厨房拿了菜刀,冲马兰一顿乱砍,马兰当即身亡,后曹刚也被依法枪决,酿成了一场婚姻悲剧。,a,4,弟弟、妹妹之间发生的惨案,进一步激化了曹芬与马太的矛盾,吵闹、打架不断升级。2001年7月,二人又一次吵闹,曹芬离家出走。2002年9月份,为了彻底从这噩梦一样的婚姻中跳出,曹芬向浚县人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状,浚县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了案情,做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年仅六岁的婚生女马小芬判给了马太。,a,5,买来媳妇又逃走 索要彩礼被驳回,李某系山东禹城市某乡农民,现年42岁。2001年经张某介绍,他与四川省绵阳市魏城镇女青年武某相识,后经张某给付武某现金5000元,2001年8月18日两人领取了结婚证,第二天武某即离家出走。因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两人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现金5000元。,被告武某没有到庭应诉,而是给法庭邮寄来了答辩状,称她与李某登记结婚是受人贩子张某欺骗、监视逼迫造成的。2001年她在老家魏城镇做生意时,结识了张某,张某称其在山东省有一亲戚愿意找四川妇女为妻,武某便信以为真,随介绍人张某一同来到山东。谁知2001年8月17日,当来到禹城市李某家后,武某就被严密地监视起来。第二天,被逼无奈的武某便假意去办结婚登记手续以迷惑李某。当发现李某放松了监视时,武某乘机逃回了四川。,a,6,山东禹城市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与武某登记结婚后,未举行结婚仪式;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现金5000元的主张,李某亦未能举出相关证据。对两人的结婚登记是否为欺诈、胁迫、买卖婚姻,由于女方武某经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应诉,法院难以查清,但考虑到双方结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告李某要求离婚且被告武某表示同意,法院予以支持;对李某要求返还彩礼现金50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法院不予保护。,a,7,骗子被骗急昏头 情急竟打110自投罗网,周艳、陈永英与甘祖永、陈二林四人均来自贵州,他们经过谋划,于2002年10月25日窜至邳州,甘祖永、陈二林两人以为妹妹找婆家为名,通过他人介绍将陈永英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戴圩镇一农民,将周艳以4900元的价格卖给邳城镇一农民。,甘、陈二人得赃款8900元后随即逃走,待周艳好不容易从,“,婆家,”,逃出,赶至事先约好的碰头地点徐州翔达宾馆时,才发现被二人所骗,这时身无分文、又急又怒的周艳遂打110报警求助。由于难以自圆其说,漏洞百出,终被警方识破其,“,放鸽子,”,诈骗的真相。,a,8,索要彩礼另嫁郎 法院判决要退还,年月,江苏省海安县人李某经人介绍与林某相识,在按照当地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当日,林某提出要钱购买金项链。李某父母便交给其两张定期存单。不久,林某退还了一张存单,将另一张存单连本带息取出了元。订婚后,每逢节日,李某父母常给林某购买衣服。年月,林某又提出要求李某父母再给元的彩礼,遭到李某拒绝。年月,林某在没有与李某家打招呼的情况下便与他人登记结婚。李某父母遂将林某告上法庭。,a,9,法院审理认为,法律禁止任何人借婚姻索取财物。林某向李某父母索要而取得的存单属不当利益,应当向李某返还。李某父母按农村习俗买给林某的衣服,因不能举证证明系林某索要,可推定为主动赠与。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林某向李某父母返还元。,a,10,第二节 一夫一妻制原则,一、一夫一妻制的概念,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二、一夫一妻制的贯彻,(一)禁止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注意区别:法律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重婚罪、事实婚姻。,a,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年月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年月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该司法解释对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法律界定作了新的概括,以年月日为界,分别情况作出不同处理。,a,12,(二)禁止婚外同居,婚外同居也称姘居,是指已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行为。,(三)禁止通奸,通奸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隐秘地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a,13,“,一夫同日娶两妻,”,是否走入,“,法律真空地带,”,年月中旬,岁的广西青年陈世君与岁的海南姑娘叶海秀、岁的湖南姑娘戴小美三人联名向亲朋好友发出了结婚请帖。月日,三人在广西东兴市江平镇贵明村大摆喜宴,举办了热闹的婚礼。此荒唐事儿在整个东兴市传开了,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而时至今日,面对这一建国以来首例一夫同日娶两妻的行为,广西东兴市司法机关却难以给他们定罪。,此行为给法律带来新的疑难点:其一,此行为属非法同居还是属事实婚姻,换言之,我国现行法律管不管得上他们?其二,此行为能不能以重婚罪论处?而陈、叶、戴三人是同日同时举办婚礼,若说重婚,谁是,“,原配,”,,谁是,“,重,”,者?能不能解除他们的婚姻?若要解除,用哪条法律来作依据?,a,14,一部分人认为,由于陈、叶、戴三人并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不进行婚姻登记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因而他们的婚姻并不被法律所认可,是无效的,他们的行为只能算是非法同居,属道德问题。,一部分人则认为,由于他们联名发出了结婚请帖,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尽管没有在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也可定性为事实婚姻,他们已触犯法律,属法律问题。关于陈、叶、戴三人是否重婚,一些人认为他们犯了重婚罪,其婚姻应该被解除,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另外一些人则反驳,重婚罪属自诉案,叶、戴两女都没有告陈重婚,那么,这重婚罪又从何谈起呢?,a,15,“,一夫同日娶两妻,”,:如何进行法律定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曹诗权:陈世君与叶海秀、戴小美之间发生的,“,一夫同日娶两妻,”,事件,如果仅仅从,“,联名发结婚请帖、大摆喜宴、举办婚礼,”,这一特定时段的现象上观察,只不过可以说是一种荒唐闹剧和无聊的生活玩笑。但从法律上解读这一事件,不能仅停留于此,而应透过这一表象进一步弄清客观实质。其中,尤其要注意三个关键性的事实构成要素:一是陈、叶、戴三人对身份角色的期待、自认和互认,是否有缔结,“,婚姻,”,,形成,“,三角,”,夫妻关系,挑战现行婚姻法的角色认知、期待和主观恶意;二是陈、叶、戴三人在,“,举办婚礼,”,后的关系状态,是否按婚姻形式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即是否在事实上构成,“,一夫两妻,”,的,“,三角,”,同居关系;三是陈、叶、戴三人的关系所产生的社会反映效果,是否被一定范围的社会群众基于其,“,结婚仪式,”,和公然的,“,夫妻,”,同居生活而产生了社会对其,“,婚姻,”,和,“,夫妻,”,关系的知晓,形成了类似于,“,事实婚姻,”,的公示影响。,a,16,陈、叶、戴的行为:是否违反,“,一夫一妻,”,制,曹诗权:,“,一夫一妻,”,作为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仅是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而且贯穿婚姻法的始终,对全社会的婚姻家庭行为和婚姻家庭关系具有普遍的强制性约束力。当人们的个别行为在法律条文中无对应依据时,可以直接释放基本原则所负载的法律漏洞补充的功能,通过一夫一妻原则进行处理。,“,一夫一妻,”,在具体内涵和操作要求上包括五点:任何人在同一时间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即有夫之妇、有妇之夫,在离婚或配偶死亡之前不得再行结婚;未婚男女,不论是谁,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事实上只能与一名异性缔结婚姻,不得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异性结婚;法律和道德所容许的两性关系只存在于夫妻之间,一夫一妻制排斥和否定婚外性关系;违反一夫一妻制,根据情形或者承担民法私法上的责任,或者追究其公法上的责任。,a,17,据此,陈、叶、戴三人之间无论是从,“,一夫同日娶两妻,”,的结婚仪式上看,还是从随后发生的,“,一夫两妻,”,的事实上同居生活关系来看,均是对,“,一夫一妻,”,法律原则、婚姻制度和结婚实质要件的违反。,吴晓芳:由于陈某和两个姑娘的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根本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妻,”,,当然也谈不上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法原则。,a,18,第三节 男女平等原则,一、男女平等的概念和立法意义,概念: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处于平等地位,即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担平等的义务。,二、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三、男女平等原则的贯彻,a,19,四川首例维护男女平等权案判决 女工胜诉,作为一名在成都空气压缩机厂工作了大半辈子的正式职工,黄永颀于去年年底遭遇了一件寒心事。去年12月8日,工厂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厂清算组突然给以黄永颀为代表的7名女职工发来书面通知,称按成都市破产文件规定,7名女职工属于应当办理正式退休的人员。同时,黄永颀等人还被告知,她们的养老保险也将于该月终止。然而,在随后的调查中,她们却发现:和自己同等条件的男职工并没有接到通知,而是享有双向选择的分流安置权。,“,同为企业员工,为什么在同等条件下待遇却不同呢?,”,黄永颀等人因此于去年12月20日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被驳回申诉请求后,她们将企业告上了法庭,以维护男女平等权。锦江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决结果表明,原告黄永颀等7名女职工将获得与男职工们相同的待遇,双向选择分流安置。,a,20,针对黄永颀等人维权一案,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感叹说:,“,这么多年了,这还是第一例为维护男女平等权而起诉的案件。,”,他称,这起案件提醒人们,应增强维权意识,在遭遇不平等待遇时,要在第一时间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a,21,遭遇车祸父母双亡 男女平等遗产均分,原告与两被告是谪亲兄妹,两被告出嫁后由原告一直与父母同住。一家人本也是相亲相爱,相安无事。今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致使父母双亡。经盐城市交巡逻警察大队调解,肇事方一次性赔偿10.7万元。在处理完父母的丧事后,面对巨额的赔偿金,兄妹三人产生了矛盾。原告认为老人一直是由其赡养的,两被告未尽赡养义务,更何况男女有别,这笔赔偿款应当由其一人继承,于是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法院认为,继承权男女平等,两被告虽已出嫁,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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