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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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2页 共12页县202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本页是小编最新发布的县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详细文章,感觉很有用处,重新整理了一下发到这里。 县20xx年大气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进一步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xx市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推动重点行业综合整治 1.确保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继续提升国、省、市控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效率;继续推动市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保证稳定运行和监测数据准确。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县环保局,除标明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外,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将木业、板材加工企业,机械制造、化工、医药生产、汽车维修等行业的VOCs污染防治列入20xx年工作重点,上述企业要通过整治,配套建成VOCs防控设施,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筒与厂界双达标。(经信委、县商务局、县环保局) 3.持续推行清洁生产。202x年监督性监测污染物排放超标、排放总量超指标、依据审核周期重新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要列入20xx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并在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4.提升混凝土搅拌站、非煤矿山环境整治质量。搅拌站(沥青)治理。取缔非法混凝土(沥青)搅拌站,现有混凝土(沥青)搅拌站须达到xx市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未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业整顿、予以关闭。道路施工单位自建混凝土(沥青)搅拌站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具备防尘、抑尘方准予使用。(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严厉打击一切非法盗采石料行为,取缔非法盗采点、小石灰窑、石料加工点。(县公安局) 取得开矿许可证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各项规定,通过环保验收以后方允许开工生产。对矿区损毁道路进行修复,并有专人清扫、定时洒水,确保道路整洁。具有合法手续的石灰窑、石料加工企业必须规络化管理,全面落实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围护等控尘抑尘措施。(县住建局) 强化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拆迁单位要制定拆除防尘实施方案,在出入口设置拆除警示标志和扬尘治理公示栏,接受社会监督。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要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遇到雾霾、大风、沙尘暴的极端天气时应停止拆迁作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尘措施。凡达不到扬尘控制要求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县房屋征收办) 强化公路执法,杜绝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抛洒,清除道路两侧30米,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大力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引导市民节能低碳的生活风尚。(县交通局、县城管局) (四)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 12.优化产业布局。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工程建设;继续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场建设;推广引导企业、个人更换或购买使用CNG、LNG燃料汽车。(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市监局) 18.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巩固去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成果,继续在全县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客观理性地报道空气质量状况和防治工作进度,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推进环保宣传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教体局、县广电局) 20.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全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强化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联合会商,及时发布雾霾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演练。(县环保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等部门) 21.严格环境执法。按照xx县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实施方案(灵政办发202x68号),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彻查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问题,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始终保持对违法排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 22.加强督查调度。县政府定期通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度,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逐项对照督查落实情况。强化责任,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县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是篇好,涉及到加强、企业、污染、建筑、措施、防治、整治、环保局等和信息发布。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机动车管理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深入连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方案、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县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会商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加强会商研判,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牵头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防工程,完成xx县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远期规划论证。我县水头镇、腾蛟镇、萧江镇、万全镇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完成规划设计等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 3.加快淘汰燃煤锅窑炉。县城建成区关停95%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关停或改造90%以上熔炉、煤气发生炉,全县力争淘汰改造燃煤锅(窑)炉228台。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按要求深入推进禁燃区内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 4.发展清洁能源。深入实施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 5.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二)深入开展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行动。 1.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准入,4月1日起,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强化机动车登记、检测、维修和报废全过程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加载减速法检测体系,积极推进公安、环保部门信息共享。组织实施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标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每月发放率达90%以上。严格限行管控措施,加大依法强制注销力度,进一步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8月31日前,全县淘汰黄标车153辆以上。 2.严格油品管控。按要求组织实施车用汽油(浙)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长效监管。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年度检测工作。 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年度新增/更新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分别为10辆、10辆、50辆。全县每年新增或更新公共汽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机制。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增加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的使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全县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划,新建30个充电桩。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大力推进绿色交通,推行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交通模式,优化和调整道路路权分配。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配置率达95%以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完好率达90%以上。加快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新增各类绿道21公里。 5.防治港口船舶污染。加快绿色港口建设。优化船舶能源消费结构,鼓励船舶进行岸电系统接口改造。落实油品提标,xx年1月1日起,开始供应与国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加强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的监管,加快老旧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提升、港口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30%,内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力争达到1%。油气码头试点开展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 (三)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行动。 1.实施重点行业和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大力推进工业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改造后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成xx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台20蒸吨/小时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 2.推进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摸清排放底数,筛选省、市重点污染源,建立源清单数据库。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年底前,完成xx市梵尚家具有限公司、xx县通峰泡沫包装有限公司、xx张臣木艺有限公司、xx东升制鞋有限公司4家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程。 (四)深入开展产业结构调整行动。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县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县城建成区以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 2.优化区域布局。认真组织落实关于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xx31号),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3.淘汰落后产能。坚持源头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不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再办理土地、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继续推进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落实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加大淘汰力度。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排污费等差别价格政策,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引导机制,研究落实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组织制定“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及产业结构调整规划。 4.推行清洁生产。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鼓励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完成xx佩蒂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与xx圣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2家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审核。 5.发展循环经济。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安装“七个100%”落实。施工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面积达216万平方米。积极采用“智慧城管”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新增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和社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推动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加强料石堆场、拆迁工程等薄弱环节的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实施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2.控制道路扬尘。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洁净、高效收运,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广使用机械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跑、冒、漏、洒等问题,推行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减少运输二次污染。强化道路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成区次干道以上道路机扫率达到85%,须实行机械化清扫面积达56.95万平方米,其中城市主干路达到100%。 3.控制餐饮油烟。深入落实xx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机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立健全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4.控制城市烟尘污染。巩固提升烟尘控制区建设,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企业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完成xx堆场扬尘防治项目1个。加强扬尘码头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开展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简易喷淋设施改造。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限制淘汰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全县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95%。持续深入开展干洗设施废气治理,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六)深入开展农村废气控制行动。 1.推进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实施以稻秸秆为重点的机械粉碎还田,推进肥料化利用;加快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炭化等项目,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快捡拾打捆机的推广应用,发展秸秆打捆收贮,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禁止农林秸秆焚烧。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实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在容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季节,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开展巡查检查。确保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较xx年进一步下降。 3.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调整优化化肥使用结构,提高肥料利用率,引导科学施肥。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xx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28万亩次,推广商品有机肥1.33万吨,实现化肥减量173吨。 4.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差别化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和管理模式,年底前,新建绿色矿山1家。加强矿山粉尘防治,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75%的矿山按照xx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 (八)开展船舶等移动源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快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淘汰,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落实内河运输船舶生活垃圾、船舶油污水上岸工作。 (九)积极推广绿色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出行方式转变,加快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xx年6月底前,新增或更新公交车采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60%以上。加快推广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邮政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等使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 (十)加强农业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排放量。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形式的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巩固禁烧成果,全县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xx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xx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xx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xx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xx年,淘汰20xx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xx年,基本淘汰全国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xx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xx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xx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xx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xx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xx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xx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xx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xx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欢迎阅读县202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内容,我们还为您精心挑选了关于2021工作计划的优质专题,请访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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