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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Xian Fa Xue,第二章 宪法总论,第一节 宪法的分类,(一)宪法的形式分类,(二)宪法的实质分类,(三)新分类方法介绍,按照宪法在法律形式上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对宪法进行的分类,。,1.,成文宪法是指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典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代表,2.,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政治文件、法律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而组成的宪法,宪法的形式分类,秘鲁,美国,宪法的形式分类,按照宪法的效力和制定修改程序是否与普通法律相同而对宪法进行的分类,刚性宪法是指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在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如美国、日本等国的宪法,柔性宪法是指无论在效力上还是在修改程序上都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如秘鲁、智利、哥伦比亚等国的宪法,百日维新中的康有为,竞选中的奥巴马,宪法的形式分类,根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对宪法所作的分类,1.,钦定宪法,就是由君主制定,颁布给臣民的宪法,现行最古老的钦定宪法是,1814,年,5,月,17,日的挪威王国宪法,2.,协定宪法是由君主和人民代表通过谈判达成协定而制定的宪法,3.,民定宪法是由代表人民的议会、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或按照公民投票方式制定的宪法,现行最古老的协定宪法是,1809,年,6,月,6,日的瑞典王国宪法,宪法的实质分类,宪法的实质分类,是指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学者从宪法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出发而进行的宪法分类,毛泽东与尼克松,1.,资本主义宪法,2.,社会主义宪法,资本主义宪法,就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所有制基础之上,体现占社会人口极少数的资本家阶级的意志和利,社会主义宪法则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体现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和其他人民群,。,益的宪法。如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宪法即属此类。,众利益和意志的宪法,前苏联和我国宪法都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法定宪法与现实宪法,列宁:,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宪法的实质分类:,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这是以宪法内容是否具有独创性而进行的宪法分类,近代宪法、现代宪法,这是依据宪法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而进行的宪法分类,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这是以宪法的实施效果而进行的宪法分类,宪法最新分类方法介绍,第二节 宪法与宪政,一、宪政的概念,梁治平:,中国自有宪法已将近百年,然中国之宪政建设尚待完成。盖宪政之于宪法,犹如法治之于法制,其盛衰兴废,不独受制于法律之制度,更取决于政制之安排,社会之结构、公民之素质与民众之信仰。故修宪法虽易,行宪政实难。,宪政(,Constitutionalism,),也称立宪政治、立宪政体等,它的主要内涵是指,依照宪法规定所产生的政治制度,是宪法规范与实施宪法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其根本目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2,、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3,、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4,、二者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三、中国宪政建设的条件,一、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必须有真实而科学的宪法。,三、必须有相应的宪法文化为基础。,宪法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的文化土壤里,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有关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制度、学说和观念的总和。,四、必须安定和谐而有秩序。,五、必须有稳定有效的宪法实施机制。,普通百姓:我从没想过用宪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杨思禹,(,河北某医院退休医师,),因为房屋拆迁,官司打了,13,年,我已经精疲力尽了。这么多年来,我查看了大量的法律专业书,基本上成了半个法律专家,但是我对宪法的了解却基本等于零。别的法律,只要你触犯了就会受到处罚,却没听说过谁违反宪法而受到处罚的;我打了这么多年官司;从来没有想过拿起宪法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查阅了大量的法院判例,也从来没有发现一份因为违宪而受到处罚的判决。,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按照我的理解,就是宪法的可实施性不强。宪法只注重告诉人们怎样做和不怎样做,却没有对违反宪法结果的处罚。既然违反宪法不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那么又有谁会在乎宪法的权威呢,?,关于宪政的一点看法:,修宪法易、行宪政难,这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宪政国家最重要的不是有没有宪法,而是其基本政治架构的安排是否在实质上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大家都知道权利的要求会产生连带效应,权利要求的满足也会产生连带效应。一个权利是另一个权利之母,只要在适当的环境和气候下,它们会生生不息;反之,如果权利的要求很少被提出,或者尤其是,这很少的权利要求总是在满足的路途上受挫,那么,权利的愿望最终会窒息。,第三节 宪法的渊源,一、宪法典,二、宪法性法律,三、宪法判例,四、宪法解释,五、宪法惯例,六、国际条约,宪法的渊源:即指宪法的法源,是宪法的存在形式。,一、宪法典(,注意: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典的关系,),二、宪法性法律:指除了宪法典之外,其他含有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三、宪法判例:指具有宪法诉讼机制或类似体制的国家中,宪法审判机关,或者说“违宪审查机关”,所作出的有关宪法问题的判例。,四、宪法解释(注意:,宪法解释与宪法典的效力等级,),五、宪法惯例:指在长期的宪法实践中形成的,被反复沿用并被普遍认可的惯例或先例。,六、国际条约,第四节 宪法典的结构,为了对宪法规范进行合理、充分和有系统的表述而对宪法规范采用的编排方式。,宪法典的结构一般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两种。形式结构是指将宪法规范予以合理排列的顺序、方式,一般分为章、节、条、款、项和目等。内容结构是指将具有相同性质的宪法规范安排在宪法典中的某一部分,一般包括序言、总纲、正文、附则等。,一、宪法结构体系,(,一,),宪法的序言,1,、宪法序言的分类,在宪法条款的正文之前,有一段叙述性文字,它以庄严的词语宣告该宪法制定的由来、目的和宗旨以及其他,这就是宪法的序言。,现代世界各国宪法有序言的约占三分之二以上(,151,部成文宪法中有序言的,95,部,没有序言的,56,部,有“序言”字样的有近,60,部)。共分为四种:,a,、目的性序言。如美国,1787,年宪法序言规定:,“,我们美国人民,为着建立一个更完善的合众国,树立正义、保证国内治安、筹设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并谋吾人及子孙永享自由和幸福起见,特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s States,,,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establish Justice,。,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ce,,,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b,、原则性序言。占,60%,。如法国,1958,年宪法序言规定:法国人民庄严宣告,他们热爱,1789,年的,人权宣言,所规定的并由,1946,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和补充的人权和国家主权原则等。,c,、纲领性序言。第三世界国家的宪法大多采用此类。如我国,1982,年宪法用约,1900,字的篇幅,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并规定了我国人民的根本任务和对外政策等。,d,、综合性序言。为数最少,篇幅最长。如南斯拉夫,1974,年宪法的序言,,1,万多字,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基本政策、国际关系和宪法的最高效力等。,(,二,),宪法的正文,1,、宪法正文的总则,宪法正文的总则也称总纲,总则一般包括基本原则条款、基本政治制度条款、基本经济制度条款、基本文化制度条款、国家标识制度条款等。,2,、宪法正文的分则,宪法分则是总则的具体化,分则的条文是宪法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一部宪法的实体内容。一般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权限和活动原则、宪法的实施与监督以及过渡性条款等内容。,3,、宪法正文的附则,宪法的附则,也称为“补则”或“最后规定”,通常规定宪法自身的最高法律效力、生效时间和生效条件、宪法的修改和补充等内容。,(,三,),我国宪法的结构,1,、从宪法体系上看,属于成文宪法体系,渊源形式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及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2,、从宪法典的体例上看,以,“,章,”,开篇,兼有节、条、款等的设置。现行宪法全文共,4,章,,7,节,,138,条,另附,31,条修正案。,3,、从宪法典的格式上看,有名称、目录、序言、正文,以及制宪机关、制宪时间、公布机关和公布时间等。,4,、从宪法的内容结构上看,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和活动原则等。,现行宪法构成,二、,宪法规范,宪法规范(,Constitutional norms,),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宪法规范是一种具有宪法效力的特殊的法律规范,它除了对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具有规范作用之外,对法律规范也具有规范作用,是一种规范的规范。,1,、宪法规范的概念,2,、宪法规范的特征,A,、,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和最高性,B,、宪法规范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C,、宪法规范具有稳定性和适应性,3,、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A,、宪法规范的假定部分,即宪法规范中规定的适用条件,包括时间条件、空间条件、事实条件及行为条件等,如中国现行宪法典第,67,条第,3,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思 考,该宪法规范所假定的时间条件和行为条件分别是什么?,该条文所体现的宪法规范的假定的时间条件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为条件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修改行为“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B,、宪法规范的行为模式,即宪法规范中规定的行为模式本身,以要求、授权、禁止等形式加以体现,如上例宪法规范中的处理部分为授权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C,、宪法规范的法律后果(间接性),即宪法规范中规定的因违反其规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或具体制裁。这一部分往往通过相关的普通法律规范予以具体化或隐含于宪法规范的处理部分。,A,、授权性宪法规范,它是指授予宪法主体(国家、国家机关、公民、其他社会组织等)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可以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任意性宪法规范,,这是一种,可能性宪法规范,。,这类宪法规范大致分为国家机关的授权性宪法规范和公民的授权性宪法规范,前者如我国现行宪法第,63,条所规定的全国人大对国家主席、副主席等五类人员的罢免权规范,这类宪法规范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大多分布在第三章“国家机构”部分;后者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则大多分布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宪法规范的分类,B,、义务(职责)性宪法规范,它是指明宪法主体(国家、国家机关、公民、其他社会组织等)必须为一定行为,即积极作为的宪法规范,,这是一种,必然性宪法规范,。最典型的义务性宪法规范表现在宪法条文中就是关于公民基本义务和国家与国家机关职责的规定。,在宪法中,还存在一种权利与义务或者说权力与职责结合在一起的复合性宪法规范,即,权义性宪法规范与职务性宪法规范,,前者如表现在我国现行宪法第,42,条、第,46,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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