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十物流运输合同与运输纠纷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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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是承,二、了解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二)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四)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五)货物的交接手续,(六)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七)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八)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二、了解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托运人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不得谎报。需要说明货物规格、性质的,要在品名之后用括号加以注明。在运输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运输货物的实际数量,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度量衡制度确定标的物的计量单位。货物数量的计量办法,凡国家或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商定。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在合同中写明交货数量和合理磅差、超欠幅度、在途自然减量等。,(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托运人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不得谎报。需要说明货物规,在运输合同中,当事人应根据货物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选择包装种类,如木箱、麻袋等。有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标准)的,按有关标准执行;无统一标准的,按当事人双方协商的暂行标准加以规定。,(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在运输合同中,当事人应根据货物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二)货物起运或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联系方式及详细地址,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应完整准确填写货物发运地和货物送达地的名称。其所属的省、市、自治区名应清楚明确。收货人或发货人的名称地址必须详细完整,必要时还需填写联系方式和电话等。,(二)货物起运或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联系方式及详细,(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需要运输的货物,根据其性质、运输距离、气候条件等选择合适的包装,以及符合标准的车辆,以保证运输质量、减少运输途中的损失。为了运输安全,对于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必须派人押运。,(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需要运输的货物,根据其性质、运输距离,由发货人组织装车的货物应按照有关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装载,并在约定的时间内装载完毕。发货人组织装货时,应认真检查货车的车门车窗、盖、阀等是否完整良好、有无机修通知或通行限制;应认真检查车内是否清洁,是否有有毒物污染;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装货任务。收货人组织卸货时,应清查货物在途中的损失量,并按有关技术规定,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安全卸货。收发货人必须对货物装卸时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四)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由发货人组织装车的货物应按照有关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装载,并在,(五)货物的交接手续,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按合同规定办好货物交接手续,做到责任分明。托运人应凭约定的装货手续交货,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现场点件交接,并检查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承运人确认无误后应在托运人发货单上签字。,(五)货物的交接手续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五)货物的交接手续,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承运人应现场点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应在承运人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如发现有错,双方当事人应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五)货物的交接手续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承运人应现场,(六)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运送批量货物应详细写明货物的起运日期和到达日期。在起运日期和到达日期填写过程中,一定注意避免用“几天”这样的词语。例如合同中最好不要直接写五天内送达,应该写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月某日送达。,(六)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 运送批量货物应详细写明货物,(七)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应在合同商定的时间内,以文书、表式或电报等方式向承运人履行合同的年、季、月度的运输计划,注明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度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八)运杂费结算标准及结算方式,通常运输合同的运杂费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结算方式主要有逐笔结算、定期结算、定额结算等,具体采用哪一种方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八)运杂费结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通常运输合同的运杂费由合,1.,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概念,(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运输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运输合同内容进行更改的法律行为。,运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意识表示,使特定的运输合同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失的行为。,1.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概念(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运输合同变更,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条件,(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变更与解除都改变了原合同关系,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能进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条件主要有:,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条件(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条件如下:,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要变更时,须经双方同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如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运输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前,需报下达计划的主管部门核准;,因自然灾害造成运输路线断阻或执行行政命令等原因影响按时运输合同时,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提出处理意见;,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答复。,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条件如下: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十)违约责任(在运输纠纷中叙述),托运人的责任,承运人的责任,(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除合同中规定的基本条款之外,订立合同的双方还可以在其他条款里加注一些双方协定之外的内容,如双方未尽事宜的处理可以依据什么标准、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出现纠纷的解决方法等问题。,(十)违约责任(在运输纠纷中叙述)(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三、掌握合同的签订程序,托运人提出申请,承运人审核受理,承托双方协商谈判,签订合同,三、掌握合同的签订程序托运人提出申请,实训设计,合同的签订,实训目标:,通过本次实训,使学生掌握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合同的签订程序、合同的条款以及条款在具体合同中的写法。,实训设计合同的签订实训目标:,实训设计,运输合同的签订,实训要求:,本实训模拟进行,同学分几个大组,每个大组分两个小组,两个小组共同完成一份合同的协商、谈判、签订的过程。,要求根据运输内容自行草拟合同,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协商谈判。要求合同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同时详细记录整个过程,以及每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最后整理资料写出实训报告。,实训设计运输合同的签订实训要求:,资料:,车辆租赁合同,教材出版合同,劳务合作协议,委托代理合同,资料:,实训设计,运输合同的签订,考核标准与方法:,1,)草拟运输合同(,20,分);,2,)运输合同协商签订(,40,分);,3,)实训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方法(,20,分);,4,)实训过程表现(,20,分)。,实训设计运输合同的签订考核标准与方法:,任务二:熟悉运输保险,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从法律的角度看,它是一种补偿性契约行为,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一定的对价(保险费),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将来可能遭受的承担范围内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保险的种类很多,其中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任务二:熟悉运输保险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从法律的角,运输保险,运输保险是承保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及承运的货物在保险期间因各种灾害事故造成的意外损失。运输保险通常分为两大部分:运输货物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运输货物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一种保险。货物保险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随着运输技术的不断提高和进步、国际贸易方式的变化,运输货物保险取得了全面发展。,运输保险 运输保险是承保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及承运的,运输保险业务体系图,运输保险体系,运输工具保险,运输货物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其他运输,工具保险,运输保险业务体系图运输保险体系 运输工具保险运输货物,运输保险的最大特征是,保险标的处于运行状态,,,这一特征决定了运输保险的危险结构也是动态的和广泛而复杂的,包括陆地上的各种危险、内河及海洋中的各种危险以及各种空中危险。,运输保险的第二个特征是,保险标的的出险地点多在异地,,,从而相对增加了保险人的理赔难度。如飞机出事往往远离机场或在异地机场,船舶碰撞多发生在异地水域,货物出险更是多发生在运输途中。,运输保险的基本特征,运输保险的最大特征是保险标的处于运行状态,这一特征决定了运输,运输保险的第三个特征是,意外事故的发生通常与保险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有密切关系,,,如车辆、船舶受损大多是碰撞事故所致,碰撞方或被碰撞方即构成了保险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运输中的货物更是直接控制在承运人的手上,其在运输中遭受的损失大多与保险双方之外的承运人密切相关。,运输保险的基本特征,运输保险的第三个特征是意外事故的发生通常与保险双方之外的第三,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和遭受各种损失。为了保障货物遭受损失时能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承运方与托运方应在货物起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手续。,1,运输货物保险及其特点,运输货物保险是指被保险人,(,货物的承运方与托运方,),将运输的货物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险别的保险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如果所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投保货物保险单的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的补偿。,二、运输货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和遭受各种损失。为了保障货,运输货物保险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承保标的的流动性。即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货物是处于流动或运行状态下的货物,它不受一个固定地点的限制。,(,2,)保险合同可以背书转让。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随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自由转移,即它在实践中往往被看成是提货单的附属物,随着提货单的转移而转移,不需要保险人事先同意。这种现象是货物运输保险中特有的现象。,二、运输货物保险,运输货物保险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二、运输货物保险,(,3,)保险期限以约定航程为准。即运输货物保险通常不是采取一年期的定期制,而是采用航程保险单,即通常所说的“仓至仓条款”。它一般规定保险人的责任起讫以约定的运输途程为准,从起运地的仓库到目的地指定的仓库整个运输过程即为一个保险责任期。,此外,运输货物保险中承运人的影响大也是一个其他保险业务中所不具有的特征。一方面,承运人是承担货物运输任务的人,其对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负有直接责任,任何货物发生货损都离不开向承运人调查取证,因而需要承运人的密切配合;另一方面,许多货物损失案件事实上与承运人的行为有关,从而还需要向承运人追偿。,(3)保险期限以约定航程为准。即运输货物保险通常不是采取一年,2,货物运输保险分类,对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的分类可以有不同的依据,大体上包括如下几种:,(,1,)根据货物运输运送范围,分为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和,国际或涉外货物运输,保险,前者是指货物运输的区域没有超越国境,属于国内贸易范围;后者系指货物运输的起运地或目的地有一方在国外,甚至两者均是在国外的业务,它属于国际贸易与国际运输范围。,2货物运输保险分类,2,货物运输保险分类,(,2,)按照运输工具划分,可以分为,航空货物,保险、,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和,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及,联运险,。其中联运险是指运输货物需要经过两种及两种以上的主要运输工具联运,才能将其从起点地运送到目的地的货物保险。,(,3,)按照险别承保范围及相关关系,可以将货物运输保险分为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以及附加险,其中,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可以单独承保,,,而附加险则必须附加在基本险、综合险之上,。,2货物运输保险分类,基本险,:,3,保险责任范围,以下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1,)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2,)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3,)装卸或转载过程中因包装不善或装卸人违反操作规程等导致的损失;,(,4,)共同海损分摊费用、合理的施救费用等。,基本险:3保险责任范围以下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综合险:,在货物运输综合险中,除承担基本险中的保险责任外,保险人还承担如下一些保险责任:,(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有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5),因铁路承运人责任致使保险货物发生灭失、短少、污染、变质、损坏的损失。,综合险:在货物运输综合险中,除承担基本险中的保险责任外,保险,在货物运输综合险中,以下责任除外,战争、军事行动、核事件、核爆炸、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磨损、包装不善、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公路运输货物被盗、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以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在货物运输综合险中,以下责任除外战争、军事行动、核,一切险:,是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责任范围最广的一种保险,保险人不仅对基本险中的保险责任完全负责,而且对被保险货物在海、陆、空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论全部或部分损失,都负责赔偿。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撞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11,种附加险,即只要投保了一切险,上述,11,种附加险就全部投保了,但投保人也可根据货物性质和运输特点单独选择一种或数种附加险投保。,一切险: 是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责任,附加险。由于货物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基本险与综合险均不可能完全满足各种保险客户对危险损失转嫁的需要。因此,保险人通常设立多种附加险供投保人选择,附加险构成了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附加险。由于货物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基本险与综合险均不可能完,附加险包括:,(1),集合附加险。即一切险中已经阐述的,11,种附加险。,(2),单独附加险。如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中就设立了提货不着险、破碎渗漏险、包装破裂险、电视机破碎险等,保险客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投保。,(3),特别附加险。如海洋运输货物的特别附加险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等,需要经过特别约定才能承保。,附加险包括:,4,保险险别的选择,险别不同,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不同,保险费也不同。险别选择不当,可能造成货物受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或因投保了不必要的险别而多交保险费。选择投保险别时,应根据货物的种类、性质和特点,货物的包装情况,目的地货物市场价格变动的趋势,季节、气候和安全等具体情况全面考虑,做到既要使货物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又要尽量减少保险费的支出。例如,易碎的玻璃制品要保一切险;笨重不易短失、损坏的钢铁制品可不保一切险;散装的粮食等应加保短量险;当货物出口到经常下雨的地区,若未投保一切险,则应加保淡水雨淋险。,4保险险别的选择,5,保险金额的确定,货物运输保险为避免货物价值经常受市场价值变动及地域价格差异的影响,一般采取定值保险方式,即双方签约时,约定货物的保险价值,并据此确定保额,当发生损失时,在保额范围内按损失程度赔偿。,5保险金额的确定,5,保险金额的确定,通常按如下三种价格标准择一确定:,(,1,)离岸价。即以,起运地发票价加装船前的一切费用,作为保险金额。,(,2,)成本加运费价。即以,起运地货物本身的价格加运杂费,作为保险金额。与离岸价相比,增加了运费。,(,3,)到岸价格。即以起运地,货物本身的价格加运杂费再加保险费,作为保险金额。,5保险金额的确定,6,保险手续,由于承保的对象和具体内容不同,因而办理手续的细节和使用的单证也不相同。以,CIV,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由我国出口人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具体程序是:根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在备齐货物确定整车,(,船,),启运日期后,向保险公司填写一份“运输险投保申请书”。,6保险手续,1.,被保险人的名称,填写出口企业的单位名称。,2.,投保人的名称,一般为经办人的签名。,3.,投保日期,填写早于提单填发日期的日期。,4.,保险财物的名称、数量及标记,均以提单记载为准。,5.,保险金额,填写发票金额和约定加成比例之和。,6.,装载运输工具名称,陆运填写车号、海运填写船名。,7.,保险期限,记明开车,(,船,),日期、提单号码,(,运单号,),、装车站,(,港,),名称和目的站,(,港,),名称。,8.,投保险别,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险别填写,并说明按什么保险条款办理。,9.,赔款的给付地点或受益人,出口货物的赔付地点均填写目的地。,10.,投保人的签名、电话、地址及日期。,运输险投保申请书的内容和填写要求如下:,1.被保险人的名称,填写出口企业的单位名称。运输险投保申请书,(一),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所承保的机动车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等。机动车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既可以按重置价值即按照投保时同类机动车辆的市场价格确定,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可以按照投保车辆的使用年限通过计算确定。主要险别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附加险。,二、运输工具保险,(一)机动车辆保险二、运输工具保险,2,车损险,(,也称车身保险,),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与非碰撞责任,其中碰撞是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接触,如车辆与车辆、车辆与建筑物、车辆与电线杆或树木、车辆与行人、车辆与动物等碰撞,均属于碰撞责任范围之列;,2车损险(也称车身保险),2,车损险,(,也称车身保险,),非碰撞责任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如洪水、暴风、雷击、泥石流等。,(,2,)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等。,(,3,)其他意外事故,如倾覆、冰陷、载运被保险车辆的渡船发生意外等。,2车损险(也称车身保险),2,车损险,(,也称车身保险,),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等导致的损失;,(,2,)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违章行为导致的损失;,(,3,)被保险人车辆自身缺陷导致的损失;,(,4,)未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增加挂车而未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等,),的情形下出现的损失。,2车损险(也称车身保险),3,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由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安全与利益,在实践中通常作为法定保险并强制实施。,3第三者责任保险,3,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即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且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在此,保险的责任核定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直接损毁,实际上是指现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各种间接损失不在保险人负责的范围;二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补偿。,3第三者责任保险,3,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上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即被保险人的补偿金额并不一定等于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因为保险人的赔偿必须扣除除外不保的责任或除外不保的损失。例如,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 代管的财产、本车的驾驶人员及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不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负责赔偿之列;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驾驶员酒后或无有效驾驶证开车等行为导致的第三者责任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3第三者责任保险,4,附加保险,机动车辆的附加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投保人在投保车损险的基础上可加保全车盗窃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辆停驶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保险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保。,4附加保险,1.,船舶保险及其适用范围,船舶保险是以各类船舶及其附属设备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建造或修理中的船舶不包括在内;附属设备包括海洋石油开发中的钻井平台。船舶保险主要承保船舶在水上航行或在港内停泊时遭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以及可能引起的责任赔偿。船舶保险责任仅以水上为限。船舶保险的适用范围是所有船东。,(二)船舶保险,1.船舶保险及其适用范围(二)船舶保险,2.,船舶保险的责任范围,因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船舶损失,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包括八级及八级以上大风、洪水、海啸、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雷击、水灾、爆炸、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船舶航行中失踪,6,个月以上。,共同海损分摊费用、海难中的救助费用和海损事故中发生的施救费用等,保险人均可以按照船舶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或损失补偿。,2.船舶保险的责任范围,3.,保险金额的确定,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有如下三种:,(1),按照新船的市场价格或出厂价格确定保险金额。除新船外,使用年限不久,(,如,5,年以内的钢质船舶和,3,年以内的木质船舶,),的船舶也可以按此方式确定保险金额。,(2),按照旧船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在此,船舶的使用年限、新旧程度、船舶结构和用途均对保险金额的确定有影响。,(3),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保险金额。,3.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人的赔偿包括以下三项:,(1),船舶损失赔偿。它赔偿被保险船舶在海损事故中遭受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只要每次赔款达不到保险金额,保险人就应连续承担和履行赔偿责任,而且每次均以保险金额为限,所赔金额不在保险金额中予以扣除。如果一次赔偿额达到了保险金额,则意味着保险人履行了全部义务,保险合同终止。,(2),费用损失赔偿。包括共同海损公摊费用、救助费用以及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亦给予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且与船舶本身的赔偿分别计算。,(3),碰撞责任赔偿。即对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碰撞责任赔偿,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给予补偿。此种赔偿的处理类似于机动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4.,船舶保险的赔偿,保险人的赔偿包括以下三项:4.船舶保险的赔偿,由此可见,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实际上适用于三个方面,即船舶本身的损失、碰撞责任和共同海损、施救、援助抢救费用,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均分别以保险船舶的保险金额为限。对于由于第三方导致的被保险船舶的损失,保险人可以行使代位追偿权。,由此可见,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实际上适用于三个方面,即船舶本身,1.,航空保险,航空保险是以飞机及与其有关的法律责任危险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保险,它通常由若干可以独立承保的基本险和若干附加险构成。如英国的航空基本险有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旅客法定责任险、机场责任险、产品责任险、机组人员人身意外险、丧失执照险、飞机表演责任险和塔台指挥人员责任险等。在中国,航空保险的基本险有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旅客法定责任险三种,但航空公司在投保上述基本险的同时,还可以加保承运货物责任险、战争与劫持险等。,(三) 航空保险,1.航空保险(三) 航空保险,2.,飞机机身险,飞机机身保险是航空保险领域的主要险种,它承保飞机本身在飞行或滑行及在地面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如飞机因坠落、碰撞、失火、灭失、失踪等造成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清除残骸等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在保险金额方面,机身险采用定值保险的方式。,2.飞机机身险,3.,第三者责任保险,飞机第三者责任险在性质上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一致的,它主要承保飞机在营运中由于坠落或因机上坠人、坠物而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属于由被保险人支付工资的机内、机场工作人员,以及被保险飞机上的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或者不能在此险种内赔偿。保险人对第三方责任险规定了赔偿的最高限额。,3.第三者责任保险,4.,旅客责任保险,旅客责任保险是以航空旅客为保险对象的一种航空责任保险业务,凡航空公司在营运过程中造成乘客人身伤亡和行李损失且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人负责补偿。 此外,还有承运货物责任保险、飞机战争劫持保险等业务。,4.旅客责任保险,三、国际货物海运保险,海运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协商,对船舶、货物及其他海上标的所可能遭遇的风险进行约定,被保险人在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承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的商务活动。,三、国际货物海运保险 海运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协商,(一)海运风险,在海运货物保险中,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包括可保障的风险、可补偿的损失以及可承担的费用三个方面。,1,、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又称海难,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一)海运风险 在海运货物保险中,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包括可保,1,)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或火山爆发、洪水等。,2,)意外事故,是指人或物体遭受到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之中的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踪、火灾以及爆炸等。,1)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2,、外来风险,1,)一般外来风险 是指由于一般未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渗漏、短量、碰损、钩损、生锈、雨淋、受潮受热、短少和无法交货等。,2,)特殊外来风险 是指战争、种族冲突或异国的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等的变化,如战争、罢工、被拒绝进口或没收等。,2、外来风险1)一般外来风险 是指由于一般未来原因所造成的,(二)海上损失,1,、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全部损失是指运输途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体已全部灭失;被保险货物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失,已失去原有的用途和价值;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讯。,(二)海上损失1、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全部损失是指运输途中的整批,实际全损的构成条件是:,第一、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第二、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第三、保险标的发生事故后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第四、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满,2,个月后仍没有获知消息的,为船舶失踪。,实际全损的构成条件是:第一、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2,)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遭遇承保风险后,虽未到达完全灭失的状态,但是进行施救、整理、恢复原状所需费用,或者在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总和估计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分两种情况:企业、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其二、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2)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遭遇承保风险后,虽未到达完,2,、部分海损,1,)共同海损 是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及船、货的共同危险、船方为了维护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地并且合理地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2、部分海损1)共同海损 是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及船,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船方在采取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不能主观臆测可能有危险发生而采取措施。,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意是指共同海损的发生必须是人为的、有意识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一种意外的损失。,所作出的牺牲或支出的费用必须是非常性质的。非常性质是指这种牺牲或费用不是通常业务中所必然会遇到或支出的。,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船方在采取措施时,必须确有危,2,)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受损后,未达到全损的程度,而且是单独一方的利益受损并只能由该利益所有者单独负担的一种损失。,(三)海上费用,保险人承担的费用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事故后,为减少货物的实际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以下施救费用、救助费用、续运费用和额外费用等。,2)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受损后,未达到全损的程度,而且是单独一方,1,、施救费用,是指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证受让人等为抢救保险标的物,以防止其损失扩大所采取的措施而支出的费用。,2,、救助费用,是指保险标的物遇到上述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而向其支付的报酬。,1、施救费用是指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构成施救费用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施救行为必须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或受让人所采取;二是施救费用的支出受保险责任范围的限制;三是施救费用应该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构成施救费用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施救行为必须是由被保险,救助费用的成立和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被救的船舶或货物必须处于不能自救的危险境地;,第二、救助人员是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无关的第三方;,第三、救助行为必须是自愿的,救助人员必须是没有救助以外的第三者;,第四、救助行为必须具有实际效果。,救助费用的成立和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被救的船舶或货物必,3,、续运费用,是指海运工具遭遇海难后,为防止或减轻货物的损害,在中途港或避难港由于卸货、仓储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费用。,4,、额外费用,是指为了证明损失索赔的成立而支付的费用,包括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对其进行检验、查勘、公正、理算或拍卖受损货物等支付的费用。,3、续运费用是指海运工具遭遇海难后,为防止或减轻货物的损害,,(四)海运货物保险险别,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1,、一般附加险,2,、特别附加险,附加险,(四)海运货物保险险别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1,、一般附加险,1,)偷窃提货不着险,2,)淡水雨淋险,3,)短量险,4,)混杂、沾污险,5,)渗漏险,6,)碰损、破碎险,7,)串味险,8,)受热、受潮险,9,)钩损险,10,)包装破裂险,11,)锈损险,1、一般附加险1)偷窃提货不着险7)串味险,2,、特别附加险,1,)战争险,2,)罢工险,3,)黄曲霉素险,4,)货物不到险,5,)舱面险,6,)进口关税险,7,)拒收险,2、特别附加险1)战争险,项目十物流运输合同与运输纠纷管理课件,我国海运进出口货物保险的基本做法,投保(选择险别与确定保险金额,填写保单),支付保费并取得保险单据,保险索赔与理赔,我国海运进出口货物保险的基本做法投保(选择险别与确定保险金额,保险环节,第一步:投保,投保程序,1,、确定投保的险别,2,、确定保险金额,3,、填写保险单,所谓投保就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表示订立保险和他的意愿,即提出投保申请,向保险人发出要约或询价,保险人表示承诺或对此询价提出包括保险条件及费率的要约。,保险环节第一步:投保投保程序1、确定投保的险别所谓投保就是指,货物运输投保一般应考虑一下因素:,1,)货物的性质和特点,2,)货物的包装,3,)货物的用途与价值,4,)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线路、运输季节和港口(车站),货物运输投保一般应考虑一下因素:1)货物的性质和特点,第二步: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1,、支付保险费,2,、取得保险单,第三步:索赔与理赔,1,、提出索赔要求,2,、理赔,第二步: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1、支付保险费第三步:索赔与理,保险单据,保险单据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也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证明。还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有关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它是被保险人凭此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批单、保险单据的出单日期,保险单出立后,投保人如需补充或变更其内容时,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即另出一种凭证,注明更改或补充的内容,这种凭证即称为批单。,保险单据的出单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所列货物装船或发运、承运人接受监管的日期。因此,办理投保手续的日期必须不迟于货物装运日期。,批单、保险单据的出单日期 保险单出立后,投保人如需补充,保险单的作用,1,、保险单是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2,、保险单是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主要依据,3,、保险单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保险单的作用1、保险单是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索赔主要程序如下:,1,)损失通知,2,)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3,)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4,)备妥索赔单证,5,)代位求偿,索赔主要程序如下:1)损失通知,理赔,1,)理赔应遵循的原则,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合理原则,及时原则,2,)理赔的主要程序,计算赔偿金额,支付保险赔偿,理赔1)理赔应遵循的原则,任务三:如何解决运输纠纷,任务三:如何解决运输纠纷,一、运输纠纷的含义及类型,(一)运输纠纷的含义,运输纠纷是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行为。运输纠纷的发生既有承运人的原因也有托运人的原因。承运人因货损等各种原因会造成对托运方的损失,托运方也会因提供的资料不全造成对承运方的损失。,一、运输纠纷的含义及类型 (一)运输纠纷的含义运输纠纷是在运,1,、货物灭失纠纷,2,、货损、货差纠纷,3,、货物延迟交付纠纷,4,、单证纠纷,5,、运费、租金等纠纷,6,、运输工具损害纠纷,(二)运输纠纷的类型,1、货物灭失纠纷(二)运输纠纷的类型,1.,货物灭失纠纷,(,1,)事故。如船舶沉没、触礁、飞机失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等;,(,2,)不可抗力。政府法令禁运和没收、战争、自然灾害、盗窃等;,(,3,)承运人的过失。如绑扎不牢导致货物跌落、货物遮盖不严造成湿损等;,(,4,)承运人的故意。如恶意毁坏运输工具以骗取保险、明知运输工具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而继续使用的导致货物灭失。,由于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政府法令、承运人的过失或故意造成的货物灭失。,1.货物灭失纠纷 (1)事故。如船舶沉没、触礁、飞机失事、车,2.,货损、货差纠纷,货损、货差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坏和数量的短缺。货损包括货物破损、水湿、汗湿、污染、锈蚀、腐烂变质、焦损、混票和虫蛀、鼠咬等。货差即货物数量的短缺。,2.货损、货差纠纷货损、货差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坏,2.,货损、货差纠纷,造成货损、货差的原因:,货物自身的原因,如货物本身标志不清、包装不良、货物自身的性质发生改变等;,托运人的过失,货物在交付承运人之前的质量、数量与运输凭证不符等;,承运人的过失,如积载不当、装卸操作不当、未按要求控制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载货舱室不符合载货要求、混票等。,2.货损、货差纠纷造成货损、货差的原因:,3.,货物的延迟交付,货物的延迟交付是承运方没有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收货方。主要原因:,1,)发生事故,是承运货物的交通工具在承运期间发生事故;,2,)载货能力不足延误,承运人在接受托运时未考虑到本班次的载货能力而必须延误到下一班期才能发运;,3,)中转地滞留,货物在中转时因承运人的过失使货物在中转地滞留;,4,)承运人为自身的利益绕航而导致货物晚到卸货地等。,3.货物的延迟交付货物的延迟交付是承运方没有按运输合同规定的,4.,单证纠纷,单证纠纷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倒签、预借提单,从而影响到收货人的利益,收货人在得知后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继而承运人又与托运人之间发生纠纷;或因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单证签发时的失误引起承托双方的纠纷;或因货物托运过程中的某一方伪造单证引起的单证纠纷。,4.单证纠纷 单证纠纷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倒签、预,6.,运输工具损害纠纷,因承租人或货方的过失或故意,未能及时或全额交付运费或租金,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其他费用如滞期费、装卸费等发生纠纷等。,因托运人的过失,造成对承运人的船舶、集装箱、汽车、火车及航空器等损害的纠纷。,5.,运费、租金等纠纷,6.运输工具损害纠纷 因承租人或货方的过失或故意,未能,二、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自接受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止,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间的全部期间,它是货物运输合同中所特有的概念。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在时间上,必须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时起,经过整个运输,到交付货物时止的一段时间过程;二是货物必须处于承运人掌管状态之下。,二、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自接受货物起至,二、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我国海商法第,46,条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分为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和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责任期间在一般合同中没有规定,合同存续的期间就是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负责的期间。,1,海运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二、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我国海商法第46条规定了承运人的,(,1,)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如果使用船上吊杆装卸货物,则以吊钩挂起货物为标志,确认“装船”和“卸船”,即“钩至钩”;如果使用岸吊,则以货物越过船舷为标志,确认“装船”和“卸船”,即“舷至舷”;如果使用管道装卸,则以货物通过船中接管口处为标志确认“装船”和“卸船”,即“管至管”。,1,海运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1)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2,)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装货港接收货物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间的全部期间。即无论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只要处于承运人的掌管之下,承运人就是“接受货物”了。集装箱货物运输的责任期间大于传统件杂货运输的责任期间 。,1,海运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2)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装货港接收货物起至卸,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根据我国,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是指承运人自接受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时间。我国,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规定,承运人的集装箱整箱货物或拼箱货物运输责任期间,从收到整箱货物或拼箱货物起,到运达目的地,将整箱货物或拼箱货物交付收货人止。但承运人与托运人还可就货物在装车前和卸车后对所承担的责任达成协议,如果达成协议的,按协议执行。,2.,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根据我国汽车货物运输规,按国际货协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应负责完成货物的全程运送,直到在到达站交付货物时为止。如向非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铁路办理货物转发送时,则直到按另一种国际协定的运单办完运送手续时为止。因此,发送铁路和每一继续运送的铁路,自接收附有运单的货物时起,即认为参加了这项运送契约,并由此承担义务。参加运送国际联运货物的铁路,从承运货物时起至到站交付货物时为止,对货物运到逾期以及因货物全部或部分灭失、重量不足、毁损、腐坏或其他原因降低质量所发生的损失负责。如由于铁路过失而使发货人或海关在运单上已作记载的添附文件遗失,以及由于铁路过失未能执行运送契约变更申请书,则铁路应对其后果负责。,3.,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按国际货协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应负责完成货物的全程运送,根据我国,1958,年和,1975,年参加的,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规定,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的全部期间,“不论在航空站内、在航空器上或在航空站外降停的任何地点”。但为了履行航空运输合同,在机场外陆运、海运或者河运过程中为了装货、交货或转运时发生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运人也予以负责。,4.,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根据我国1958年和1975年参加的华沙公约和,我国,海商法,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式联运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也是一样的。,5.,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我国海商法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式联运货物的责,三、承运人的免责事项,由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复杂性及危险的不可预见性,我国,海商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中规定了承运人对于货物在其责任期间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可以免责的事项,这些事项是法定的,可以减少或放弃,但不能在合同中增加。,三、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由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复杂性及危,(,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航行过失主要包括“驾驶过失”和“管船过失”两大类。驾驶过失,指在采取船舶移动措施时判断失误导致损失,如船长、船员疏于了望,至使船舶触礁、搁浅、与他船相撞等。管船过失,指船舶航行中对于船舶注意不够,如船长、船员忘记给锅炉加水,应该通风的时候没有打开通风设备等。,1.,海运承运人的免责事项,(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2)火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运人主张火灾免责时不负举证责任,所以这一免责是对承运人特殊保险的一条规定,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如果索赔方能够证明火灾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或故意而引起的,则不能免责。承运人本人一般指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人员,也有观点认为是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有所有权的经理人才是承运人本人。,1.,海运承运人的免责事项,(2)火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运人主张火灾免责时不,(3),类似于“不可抗力”的免责,自然灾害,海上或者其他可航行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主要指暴雨、雷电、海风、海浪、触礁、撞到冰山等。,战争或者武装冲突。战争不仅包括正式宣战的战争,也包括没有正式宣战的战争,不仅包括两国间的战争,也包括内战。,1.,海运承运人的免责事项,(3) 类似于“不可抗力”的免责1.海运承运人的免责事项,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包括因劳资纠纷而发起的罢工或同情罢工或其他不能正常进行工作的情形。,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的。,1.,海运承运人的免责事项,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包括因劳资纠纷而发起的罢工或同,(4),由于货方原因的免责,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原有缺陷;,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不清。,1.,海运承运人的免责事项,(4)由于货方原因的免责1.海运承运人的免责事项,(5),其他原因,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由于非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1.,海运承运人的免责事项,(5)其他原因1.海运承运人的免责事项,根据我国,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和站、场存放期间内,发生毁损或灭失,承运人、站场经营人应负赔偿责任。,2.,公路运输承运人的免责事项,根据我国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和站,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运人、站场经营人举证后可不负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改变;,(3),合理损耗;,(4),包装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5),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或灭失;,2.,公路运输承运人的免责事项,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运人、站场经营人举证后可不负赔偿责任:,(6),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7),托运人或收货人过错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8),押运人员责任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2.,公路运输承运人的免责事项,(6) 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1),由于铁路不能预防和不能消除的情况而造成的后果;,(2),由于发送铁路规章允许使用敞车类货车运送货物而造成的后果;,(3),由于货物在发站承运时质量不符合要求或由于货物的特殊自然性质,以致引起自燃、损坏、生锈、内部腐坏和类似的后果;,(4),由于容器或包装的缺陷,在承运货物时无法从其外表发现而造成的后果;,3.,铁路运输承运人的免责事项,(1)由于铁路不能预防和不能消除的情况而造成的后果;3.铁路,(5),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过失或由于其要求而造成的后果;,(6),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或他们委派的货物押运人未采取保证货物完整的必要措施而造成的后果;,(7),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装车或卸车的原因而造成的后果;,(8),由于发货人用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全的名称托运不准运送的物品而造成的后果;,(9),由于发货人在托运应按特定条件承运的货物时,使用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全的名称,或未遵守,国际货协,的规定而造成的后果;,3.,铁路运输承运人的免责事项,(5) 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过失或由于其要求而造成的后果;,(10),由于,国际货协,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的货物自然减量,以及由于运送中水分减少,或货物的其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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