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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按一下以編輯母片,第二層,第三層,第四層,第五層,*,来自,www.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資訊法律介紹及案例探討暨本校無線網路使用介紹,報告人:蘇啟聰,九十五年二月十日,報告大綱,前言,校園常見的資訊法律問題案例分析,防止自身違反資訊法律之道,本校無線網路使用方式,前言,近來因網路及數位科技的發達,校園內興起使用資訊技術來從事教學與學習之風氣,雖然資訊科技的,重製,特性,對資料的處理十分簡便,但也造成了許多與法律間的衝突,資訊及網路科技改變了資料傳送及儲存的方式,資訊及網路科技打破時空的隔閡,讓我們傳輸資料不再仰賴傳統方式,轉而十分依賴電腦,書籍印刷 電子檔案複製,圖片收藏 掃瞄圖片存成數位檔案,傳統書信 電子郵件,磁片或光碟檔案攜帶 網路傳輸或燒錄,圖書館及書報資料搜尋 網路搜尋,文字資料紙本書寫 網路傳送,雖然資料傳送方式改變,但仍需遵守傳統社會應有的倫理及法律,一般人對資訊科技的盲點,藉由資訊科技存取的方便性竊取智慧財產權,複製 ,複製供自己私人使用,網路傳輸 ,公然供他人下載或與人交換非法音樂及影片,燒錄備份 ,燒錄給他人甚至營利販售,觀賞聆聽 ,任意公開地放映給大眾觀看,收集資料 ,改寫該資料並以自己的名義公開傳送或發表,軟體安裝 ,安裝非法軟體,一般人對資訊科技的盲點(,cont.),認為資訊社會的行為可以無限上綱,上網的身份因常是匿名或隱藏身份,所以可以任意作為而不受限。如散佈不實謠言、辱罵別人、網路詐欺、冒用他人名義、散佈私人圖片、利用他人肖像權進行廣告等,只要有能力猜到別人的密碼或入侵別人的電腦,則可任意使用別人的資料,常見校園資訊法律問題,利用,P2P,軟體下載非法,mp3、,影片或軟體,使用非法軟體或任意下載不明軟體,網路訊息傳遞方式及用語不當問題,P2P,軟體下載問題,P2P(peer to peer),為點對點檔案下載方式,有別於早期主從架構(,Client-Server),的檔案傳輸方式,圖片來源:資策會法律中心,一般主從架構的情形,缺點:,1、只能從一台或數台,伺服器下載,2、使用者一多,則下,載速度會變慢,P2P,的檔案傳輸方式,優點:,1、使用者電腦間 自行建立了傳 輸連線,使傳 輸不再侷限於 伺服主機,2、因傳輸管道增 加,使傳輸速 度加快,P2P,檔案傳輸造成的問題,下載的音樂,影片及軟體常常是,未經合法授權,的:,下載者未經授權即做,擅自重製,的動作(前頁的,A、C、D、E,四位使用者),被下載者,常常不知自己的檔案被下載,,因而有,非法散佈,的問題(前頁的,B,使用者),以上過程都,可能紀錄在網路伺服器,中,隨時隨地可能成為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證據,P2P,下載及供人下載的法律責任,類型,說明,法律責任及適用條文,備註,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重製他人著作財產權罪,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擅自以散佈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擅自散佈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散佈他人著作財產權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P2P,真實案例,20050909,東森新聞報,國內最大線上影音下載網,KURO,,被,IFPI,控告侵權案,台北地院於今(9)天中午一審宣判,結果,kuro,飛行網被判敗訴,而負責人陳國華及陳國雄同時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另外董事長陳壽藤則是被判兩年,。,使用人陳佳惠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連續擅自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三年。,一般人對付費,P2P,錯誤,的觀念,以為任何檔案(音樂、影片及軟體等)均可任意下載重製,以為上網下載已經付費了,不知道在下載當時,電腦內的某些檔案也正散佈出去,別搞錯了,您付費的對象根本沒有合法授權!,另一家,P2P,公司對智慧財產權條文的解釋,2003.10,免費,P2P BT OK,嗎?,20051105聯合新聞網,香港一位網名為古惑天王的38歲男子陳乃明將三部電影的BT種子上傳到網路供人下載,已被裁定違反版權條例,可能被處以最高四年有期徒刑及每分侵權複製品五萬港幣的罰鍰,成為全球BT使用者被判型的首例。而BT在台灣的使用者也相當多,是目前最流行的P2P軟體,要防止成為全球第二個判例,使用者可能要更謹慎了 BTBitTorrent是一種集眾人之力分享檔案的P2P軟體,使用方式是將要分享的檔案製成種子,發布到相關網站上供人下載,開啟種子後,BT軟體就會自動搜尋並連上同樣正在下載該檔案的BT 使用者,越多人同時使用,下載的速度就更快。這次香港判例是以陳姓男子上載BT種子侵犯電影版權為由而裁定違法,BT,創始人,Bram Cohen,使用非法軟體的問題,校園中的軟體無論是全校授權、單機或限定授權均僅為校園內使用,作業系統(如WINDOW XP)的版權是僅限當時校園採購的電腦,因購買時僅付該電腦的授權費用,任何購買的軟體、音樂及電影,根本上購買者擁有的權利只有自身的使用權,不包含出租權、出售權及公開播送權,常見的非法軟體使用,帶大補帖非法軟體至校園內任意安裝於校園的電腦,擅自更換校園內使用電腦的作業系統,對於僅限於校園授權的軟體試圖安裝於個人擁有的電腦,播放非公播版的電影,使用非法軟體造成的問題,校內電腦的應用程式因合法及非法版本夾雜而使不同版本檔案不相容而不能通用於校園內所有電腦,某些非法軟體可能會造成資訊人員困擾,甚至危害校內資訊平安,使用非法軟體的法律責任,任意下載軟體可能造成的後果,可能有法律責任,電腦系統中毒無法使用,電腦系統被木馬程式入侵,變成駭客攻擊的跳板,影響全校網路的運作,造成全校對外網路被封鎖,甚至全校的對內網路也無法運作,稱為網路風暴,本校實際發生案例,時間: 94年12月下旬,老師,您好,:,轉寄台大區網來信,.(,檢舉資料詳附件,),貴校有試圖入侵他人電腦行為,.,請協助處理,處理完畢請通知市網中心,.,謝謝您,!,臺北市教育網路中心,蔡政道,TEL: 02-2722-3004ENUM: 0944-013-000E-Mail:,From: To: ,蔡政道, Sent: Wednesday, December 21, 2005 1:34 PMSubject:,已在區網鎖住,163.21.143.5,已在區網鎖住,IP,處理後請回報。,台北區網中心,台大計資中心網路組,李,光,偉,2005/12/21,辦公室電話,02-33665008,手,機,0927067106,使用非法軟體的法律責任,類型,說明,法律責任及適用條文,備註,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權利人權益,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有侵害其權利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著作權或製版權之權利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被他人侵害者,得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侵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輸入或輸出侵害其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者,得申請海關先予查扣,著作權法,第84條後段防止侵害請求權,著作權法第84條於侵害行為作成之物或專供侵害所用之物,得請求銷毀或為其他必要處置,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損害賠償請求權,著作權法第九十條之一、二及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得增至新臺幣一百萬元,法務部與,BSA,抓盜版軟體,20050811聯合新聞網,一年一度的產官聯合取締盜版軟體大執法從8月16日至9月30日是宣導期,10月1日起全面取締非法軟體,這也是BSA從前年大執法時,引發企業換用Linux風潮後,事隔兩年後的最大規模的取締行動,同時檢舉獎金也提高為100萬元。去年台灣觸及軟體侵權的案件就超過3000件,不少企業主在刑事上被判有期徒刑,在民事上還要付一大筆賠償金,同時今年BSA主要針對3大非法軟體案例進行取締。一是合法權缺乏者,也就是一家公司有100部電腦,可是只買了不到一半合法軟體;二是大補帖販子;三是組裝牌電腦販售者,是否搭售合法軟體。,比爾蓋茲如何處理,Y2K,問題,網路訊息不當使用的問題,網路有匿名的特性,這原為保護使用者及激發使用者的創意,但卻讓使用者誤用而引發法律責任,校園內的,e,世代學生對網路的使用駕輕就熟,卻忽略此問題而觸犯法律,網路訊息不當使用的法律問題,類型,說明,法律責任及適用條文,備註,網路詐欺,利用網路販售不實商品,或騙取帳號、密碼等,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利用別人撥接帳號和密碼上網,趁人不知,利用他人之帳號和密碼上網,刑法第339條之3詐欺罪,網路上發表不法言論,誹謗與公然侮辱、恐嚇,在,BBS,站,或利用電子郵件,對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發表具有侮辱、毀損名譽或信用的文字,侵害當事人的人格、隱私權益或信用,或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刑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罪,實際案例,淡江大學學生罵校長哈巴狗事件,新加坡學生利用部落格謾罵老師事件,政治大學學生以另一種形式的強暴為題,指稱該系趙姓教授假借分數評鑑之權柄,驅使整班的學生為趙教授個人的學術事業勞動。結果趙姓教授一狀告到法院,經過二審判決以刑法誹謗罪處以拘役五十五天,得易科罰金,這也成了網路誹謗判刑的首例。,防止觸犯資訊法律之道,不要從網站上下載非法軟體及音樂、影片,這些都有可能留下犯罪紀錄,假设要燒錄CD及MP3,依著作權法51條-家庭或個人非營利使用,且燒錄數量5片內或價值三萬元內均合法(但軟體不合用於本條法律),根據著作權法50條,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防止觸犯資訊法律之道(,cont.),根據著作權法52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使用合法軟體或是免費軟體,製作網頁時需注意連結問題,尤其遇到視框(,Frame),連結,更要特別小心。要引用他人的資料,需註明出處,防止觸犯資訊法律之道(,cont.),網路言論切忌需遵守現實社會的倫理規範,莫因逞一時之快而鑄下大錯,個人資料需小心保護及備份好,儘量不因小利及誘惑而隨便將個人資料授人以柄,引發更多不必要的困擾,結論,虛擬網路世界多采多姿,但真實世界的倫理與法律仍存在於其中,人們還是要遵循這些規範才能在網路世界安然無恙,資訊科技使知識傳遞的速加快,但數位資料的重製行為務須謹守在合理使用範圍而不可侵犯智慧財產權,本校無線網路使用方式,A、B、C、D,棟一、三樓各一個,AP(m1m8),及室外天線,,E,棟則有教務處(,m9),,簡報室(,m10)、,會議教室(,m11),三個室內,AP,室外天線目前以垂直方式吊掛,無線網路連接方式,以本校為例,使用的是DWL G650的無線網卡,在使用前先安裝驅動程式,安裝完驅動程式後,可插入無線網卡,接著打開右下方工具列有“D字樣的程式,再選“可用網路掃瞄,可出現如下頁的偵測結果:,無線網路連接方式(,Cont.),請先按更新,並在下方選一個訊號最強的AP連線(如果沒有那個AP名稱可按“新增),接著請對它按“連線(目前m3最強),開始用,IE,上網,接著打開IE瀏覽器,會出現以下的畫面,請輸入您本校的Email帳號(帳號欄)及密碼(密碼欄),按“按此登入即可上網,注意事項,本校AP仍有些許死角,可能無法五棟校舍的每個角落都收訊很好,請選擇較好的地方收訊,不可邊移動邊上網,假设有移動需按無線網卡程式的“更新以重新抓訊號最強的AP,該無線網路服務只能使用WWW的服務,為平安考量無法使用網路芳鄰(如USER公文函稿)的服務,其它同仁自行購置的無線網卡原理及用法大同小異,請同仁自行測試,目前將開放 5片無線網卡當天使用並歸還,歡迎同仁至資訊組借用,報告完畢,謝謝指教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聯合新聞網,:/udn /NEWS,東森新聞報,Times 時代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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