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的改革发展及现实路径选择

上传人:卢** 文档编号:24925039 上传时间:2021-07-1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公开的改革发展及现实路径选择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司法公开的改革发展及现实路径选择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司法公开的改革发展及现实路径选择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司法公开的改革开展及现实路径选择 司法公开的改革开展及现实路径选择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司法公开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一直伴随着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并指引着审判工作的实践。随着经济社会的开展,人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司法公开对现有司法制度和司法审判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将司法审判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下,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的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审判公开的方向。因此抓住机遇,以司法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司法公开的理论建设和实践探索,是审判工作实践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司法公开 探索 1改革 审判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06-0360-02 一、司法公开的改革开展 1.司法公开的制度建设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的天然职责和使命所在,但是“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 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司法的公开程度直接决定了司法的公信力。1954年宪法正式确定司法公开制度,之后的审判工作都以此为原那么。195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确立了不公开审判的例外的情形即“人民法院审理有关国家机密的案件、有关当事人隐私的案件和未满18周岁少年人发最的案件可以不公开进行,至此,以公开为原那么不公开为例外的司法审判原那么正式确立。但文革时期,司法审判的制度被错误的认为是“资产阶级的假民主,全国各地到处煽动和实行“群众专政,司法审判制度已被异化为“群审、“群判,不仅严重扰乱了审判秩序,司法公开更是成了无源之水。 文革后,1978年宪法和1982年现行宪法再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的公开审判原那么,2006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了审判公开的原那么。为了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200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假设干意见?,首次明确了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工作的根本原那么是“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的三公开。 2021年3月和4月最高人民院分两次就审判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法便民工作的假设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完善旁制度,一是要求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严格依法公开庭信息;二是简化旁听审批程序,对于符合旁听条件的,应当发放旁听证或允许凭身份证直接参加旁听;三是建立法律文书公开查询制度;在执行、审查、减刑假释、国家赔偿案件处理中积极推行公开听证制度;探索设立法院开放日;积极极推进审判、执行信息网络开制度;加大庭审网络直播等。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司法公开制度的探索和改革,在实现司法民主、保证司法廉洁、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司法公开的实践探索 没有公开就无所谓正义。随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级法院努力探索创新各项改革新举措,全面进行司法公开方面的改革。虽然侧重点和方式不同,但公正与效率的目标是一致的。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法院的大门正逐步敞开,司法公开正向着更广阔的天地和更深的层面开展,司法公开正在从制度层面转变成为一项项生动的实践。据统计,从 2006年探索司法公开以来,全国集中探索开展司法公开工作的高级法院占比67%、中级法院占比59.56%、基层法院占比47.26%。 全国开展司法公开探索工作的法院表 例如,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纷繁复杂、瞬息万变的形势,2006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引领示范下,全国各级法院都正式确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对外发布消息,重大新闻事件和大要案案件信息均通过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的形式对外统一发布。2021年8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开通网上立案平台,老百姓打官司,通过网络便可申请法院立案;2021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实施的?关于全面开庭审活动的暂行规定?规定: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参加用于公开审理案件的自由旁听;2021年海南省高级人民院出台了?人民群众信访申诉听证制度?规定,但凡通过来信来访的申诉人,高院立案庭敞开大门,热情接待,公平效劳,一律安排公开听证。-高院也制定了 ?关于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公开听证的暂行规定?,对涉诉信访问题的听证过程进行了详细的标准。可以说全国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加大公开力度,从程序到实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司法审公开的实践探索。 二、司法公开面临现实的困境 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纷纷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推进司法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从公开的形式看,庭审公开是最为常见的形式,其次是诉讼档案和信息查询公开,但互联网公开那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各级法院已经认识到司法公开的重要性,开始采取各种措施推进司法公开,以最高院全面推进裁判文书上网为契机的新一轮司法公开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由于司法的严肃性和相对保守性、改革的复杂性和相对敏感性,使司法改革在我国30多年波澜壮的改革开放浪潮中,呈现相对平稳和保守的特征,现实的司法公开面临着较大的困境。 1.司法公开的指导思想片面化 现阶段司法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出发点的,目标是通过实现法院权力本位向民众权益至上的转变,来促民主、促公正、促标准、促廉洁、促公信。这一目标应该是正确的,但是民众的司法需求往往是不理性的有些甚至是不合理的。一方面,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的目标大而不当,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本来就是个很宽泛的概念,无法量化,到法院打官司往往是无奈的选择,打官司并不代表有司法需求,同样的,不打官司也不能说没有司法需求,案件的审理特别是民事案件,采取的是不告不理原那么,因此无法界定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什么,定纷止争是他们的利益诉求、公平正义是他们对司法活动的期许,但是定纷止争、公平正义只是司法活动的一个层面,司法更深层次的是通过司法活动来形成威慑,树立法治的权威,真正实现社会法治,人人遵纪守法。这样的社会才会没有纷争,社会公平正义自然得到彰显,人民不需要司法。否那么人民的司法需求无法满足。另一方面,就我国目前的现实的司法国情来说,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出发点的司法公开指导思想是不现实的,全国大多法院存在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司法资源相对匮乏,加之我国社会经济正处于高速开展的转型阶段,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即使穷尽所有的救济途径也不可能全部解决所有的矛盾纠纷,而司法救济只是众多救济途径的一种,民众的利益诉求不应该仅仅依靠司法救济途径来保障,还应该充分利用政府救济、人民调解、仲裁等非诉救济机制,况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很难得完全到满足。因此要将有限的司法资源利充分利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全新的理念诠释司法为民的本质。 2.司法公开的内容过于宽泛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强调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的“六个公开,但一些法院没有全面理解司法公开的本质,也没有联系实际,片面强调全面公开和实质公开。在程序公开和实体公开、内外监督方面,往往采取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方式,没有抓住重点。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收效甚微。问题在于一些做法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没有取得好的社会效果。导致司法公开的效率低下。比方在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数字化法庭建设,不计本钱建立诉讼效劳平台或者购置便民诉讼效劳设施等等。加之一些法院片面强调司法公开标准化和全面化,规定了一些过于繁琐的内容,不仅给法院,甚至给当事人增添了负担。例如,立案时要求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审理过程中向当事人发放一些意见征集卡片并要求当事人填写反应等,如果每个案子都如此,不仅带来资源浪费,也缺乏法律依据,还给当事人带来不便。 3.司法公开存在形式主义倾向 在实践中,关于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并将这些列入考核标准,但对于什么样的信息应该公开和不公开以及公开到什么程度,没有具体标准,法院和法官对此有自主决定权。一方面,一些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时避重就轻,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或者重大案件通常采取公开一半留一半的方式,致使公开流于形式。如目前很多法院都在做庭审网络图文直播或者视频直播,公开的力度看似很大。但形式意义远大于实质内容,直播的大多是简单案件,新案、难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子很少,当庭宣判更少,且往往一播了事,后续报道也少。换个角度来说,庭审直播带有“新闻的性质,受众的多寡与直播的效果是有直接关系的。在精心准备的前提下,直播一个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充分展示庭审调查和辩论,并当庭作出判决,带来的效果是一百个普通案件也比不上的。另一方面,一些法院对司法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没有形成司法公开的常态化运行机制,在上级法院要求司法公开的时候,重点抓一阵子,过后就销声匿迹。这些都说明司法公开存在形式主义。 三、司法公开的路径选择 1.转变理念,加强民意沟通与司法公开的融合互动 单纯的将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作为司法公开的出发点是片面的。司法是神圣而正义的,司法公开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切实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以定纷止争,维护公平正义。在这个层面来推进司法公开,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活的关注需求。司法公开的程度,直接决定了人民可参与司法活动的情况。推进司法公开要将公开作为司法与民意沟通的桥梁。民意沟通工作不是一项单向性工作,需要法院与民众之间的互动。一方面应首先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加强法院的开放程度;另一方面收集民意并回应民意诉求,及时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合理意见和诉求落实的具体的工作中去,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因此只有实现法院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民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法院了解民意、回应民意。最终实现民意沟通顺畅化、常态化、体系化。 2.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司法公开的具体内容 司法公开作为司法审判的的一项根本原那么已经确立,加强对具体内容的公开是真正实现公开的有效途径。将最高人民法院强调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的“六个公开真正落到实处,必须进一步明确“六个公开方面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在立案公开方面,除设立立案信访效劳窗口,设置导诉台并配备导诉人员;还应建立专门的公告牌以及电子触摸屏等公告各类案件的立案流程、条件等内容,方便当事人查询。同时应将建立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纳入统筹建设工程,方便当事人及时查询所涉案件的立案日期、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案件流程等;在审理案件阶段,落实公开审判原那么,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允许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不得对旁听庭审设置障碍。对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根据旁听人数尽量安排适宜的审判场所。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除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还应选择一定数量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庭审直播。对诉讼中的所有证据除了在法庭上公开质证外,重要证据还应通过技术认证或者其他手段辨明真伪,并严格执行证据认证相关制度。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案件,应当及时将中止诉讼、延长审限的情况及理由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执行阶段,除了按照规定在法院网站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标准、执行程序等信息。还应将执行案件中当事人情况、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执行异议信息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阶段的听证信息在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中公开。对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措施的案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执行中需要委托评估、拍卖的,在选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名单时。要及时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条件、程序,并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评估、拍卖的过程和结果。在听证公开方面,要公告听证法官、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3.拓展司法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利用新形式的网络、媒体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公开机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开展、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环境和公众参与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任何个案的审判执行情况,任何法院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都可能引起群众的高度关注,都可能成为舆论焦点和公众话题,甚至可能被误读、被炒作。法院应该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着力建设网络司法公开平台,加强网络公开工作的管理。成立网络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了解网民的意见,掌握网络舆论的最新动向。网络管理机构要经常审查并及时更新网络公开的内容,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信息。要建立网络动态监控机制和网络舆论应对机制,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健康、有序开展,妥善处理网络公开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对网民意见作出回应。在利用网络推进司法公开的同时,也要进一步更重视媒体监督的作用。经常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座谈会或研讨会,对媒体反映法院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向媒体反应处理情况。 参考文献 【1】?关于不公开进行审理的案件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 【2】?中国审判?,2021年5月,第五期。 【3】孙午生,?司法公开社会价值实现路径的思考?,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21年第 3 期。 【4】包 蕾,?司法公开与民意沟通?,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1年第8期。 【5】蒋惠玲,?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司法公开?,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1年第8期。 【6】吕继东,?司法公开的价值与配套制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分类 > 其它学术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