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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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觉得明明写好的条件单位却没有给予兑现,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属于发布虚假广告,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遂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履行招聘广告中的承诺。,2、劳动合同的订立日与实际用工日,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3、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三、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一)主体合格,案例:2008年6月美国人安某与某设计公司通过互联网达成合作意向,某设计公司委托安某对该公司某建筑项目进行方案设计,但双方未签订合作协议书。2009年6月16日,安某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L)签证入职某设计公司工作,在职期间一直未能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入职后,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标准,其中第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0元,此后每月工资为,30000元。2009年2月、3月,某设计公司以工作量减少为由支付安某工资12537元、17611元。2009年3月27日某设计工程公司因项目完成,口头通知安某停止工作,安某于2009年4月1日正式停止工作。之后安某向仲裁委申请,要求工程公司补发未足额发放的工资。安某的请求能否得到劳动法支持。,某些特殊身份的劳动者不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主体:,1、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2、在校学生;3、需经审批的劳动者未经审批。,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第八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问题:企业的分支机构能否作为用人单位主体签订劳动合同?,邱先生在一家玩具厂工作两年后被分派到异地的分支机构工作。邱先生在上岗之前,公司人事部经理找他谈话,说由于工作变动,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应当作相应修改。邱先生拿到修改后的劳动合同后发现虽然工资待遇各方面没有发生变化,但用人单位的名称更换成分公司,邱先生对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一时没了主意,(二)内容合法,(三)意思表示真实,四、无效劳动合同,(一)定义,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订立,,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无效的种类,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是指一方故意欺骗他人,在手段上包括捏造事实,也包括隐瞒重大事实,使对方陷于错误判断,从而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与之订立劳动合同。,胁迫,是指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劳动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急需,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案例1: 刘志刚案,2004年11月,在全国第六届高级人才洽谈会上,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河南许昌人刘志刚,向前来招聘的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的招聘人员谎称自己是北京大学的在读博士生,将于2005年7月毕业,并提交了编造的工作经验、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英语水平等个人简历,还给自己戴上了中国证监会研究员,信息产业部电信规划师等头衔。该学院信以为真,与刘志刚商谈招聘事宜。,为能让这个北大的高材生毕业后到学院工作,郑州航院决定让他毕业前就来上班。刘志刚到郑州航院上班后,学院按照博士生待遇给了他4万元安家费以及三个月工资6000元,并分配给他一套120平米的住房。刘志刚上班后,多次以自己是北大博士为由,要求提高待遇,不断提出要求学院给配置电脑、打印机和科研启动基金。招用刘志刚后不久,郑州航院向北京大学查询,发现刘志刚并没有在北大攻读博士。当刘志刚再次向该学院要求待遇时,被该院保卫处抓获并移送公安机关。最后检察院以诈骗罪判处刘志刚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案例2:叶伟案,1999年8月,叶伟伪造学历应聘聚和公司销售专业人员,称自己的学历是大学,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聚和公司录用后选聘叶伟为,销售部经理,, 1999年8月12日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月薪为2000元。2000年1月聚和公司根据叶伟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对叶伟的学历产生怀疑,经过向校方核实,证实叶伟的学历系伪造。2000年2月29日,聚和以叶伟伪造学历为由通知其自2000年3月l日起解除合同。嗣后叶伟领取了聚和公司结算的 2000年2月份工资1000元。,2000年3月8日叶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补付2000年2月份的工资1000元;并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及替代通知期工资2000元。聚合公司认为,被告叶伟以欺诈的手段,使原、被告签订了聘用合同,要求确认原、被告订立的合同无效;叶伟被查明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只能得到销售员C级月薪,按650元标准领取工资,不同意补发被告工资。该委裁决:聚合应支付叶伟2月份工资补差1000元。聚和公司不服向卢湾区人民法院起诉。最终一审以及,二审人民法院都支持了仲裁的裁决决定,要求聚合公司应支付叶伟2月份工资补差1000元。,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案例:限制劳动者的权利是否合法?,胡小姐应聘到北京某机械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公司从员工应得工资中每月提留200元作年终分配;如果员工在合同期间辞职或辞退,这部分提留的工资应自动放弃。尽管胡小姐对这个条款有顾虑,但是由于找工作不容易,还是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履行半年之后,胡小姐由于身体的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批准了胡小姐的辞职申请。但是在办理离,职手续进行结算时,公司却克扣了前五个月的提留工资1000元及最后一个月的工资1500元。胡小姐几次上门催讨,公司都以合同有这样的约定为由拒绝支付。,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无效合同的确认机构:,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人民法院,(三)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 劳动合同的无效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全部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的基础性条款或主要部分不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导致劳动合同的全部条款均不能发生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的非基础性或非主要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只是这一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讨论:“生死”合同的效力,2、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问题:劳动合同的处理与一般民事合同的处理有何区别?返还财产、追缴财产能否在无效劳动合同中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讨论:同样是伪造学历证明,为什么刘志刚案与叶伟案会有不一样的处理结果?,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五、劳动合同解除的后果,视频案例:如此末位淘汰,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劳动合同解除: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还没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一个有效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只能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进行,3、劳动合同解除的实质,是提前终止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一)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通过互相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二)单方解除,单方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当事人一方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效力提前终止。单方解除又根据解除的主体不同,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又称为“辞退”或“解雇”,指用人单位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使劳动合同的效力提前终止。,(一)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T39),1、定义、特点,即时解除又称为过错性解除,是指由于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的特点:,(1)在程序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2)在后果上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过错性解除的历史沿革,我国的过错性解除是在违纪惩处,辞退制度上发展起来的。,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6年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3、劳动合同法适用过错性解除的情形,(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用人单位,能否在试用期满后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约?,案例:,林某于今年5月6日应聘进入一家通讯公司担任公司业务代表,工资为每月2500元。公司与林某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从合同签订日至7月5日止。林某在公司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但是业绩平平。一晃2个月过去了,林某也没有给公司带来几个订单。7月7日,林某接到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解除合同的理由为林某工作2个月没有业绩,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规章制度的效力,案例1、魏某是一家挂毯厂的销售人员,和厂里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魏某保底工资为 700元,另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此外,挂毯厂还在销售人员管理规定中规定,由销售人员经办代销的挂毯,如果在3个月内既没回笼货款,也不能将代售的挂毯完整收回来,销售人员本人应承担损失。但是,该规定并没有写进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也没有说明这个规定是劳动合同的附件,只是在单位组织对魏某等业务人员进行入职培训的时候,向他们进行了宣读,并发给每人一份。,合同履行期间,魏某按挂毯厂的规定为他人从仓库提走价值3万元的挂毯去代销,之后一直未能收回货款。三个月后,由于魏某找不到当时的代销人,挂毯厂依据管理规定作出由魏某赔偿代销款的决定,并开始在月工资中予以扣除。魏某不服,认为自己与挂毯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赔偿规定,该赔偿规定对自己没有法律约束力。于是,魏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请求仲裁委撤销挂毯厂对自己的赔偿责任决定。后经仲裁委查核属实后,裁决驳回了魏某的请求。,案例2、王某在本市一家国有通信企业上班,两年来一直都是按时上班下班,兢兢业业。前段时间因为家里出了点事,上午上班迟到10分钟,结果下午上班时被告知,公司按规章制度对他作出罚款30元的处理。,问题讨论:(1)规章制度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文件?(2),用人单位可否依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又称为“厂规厂法”,是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法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内部规范。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需具备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要件。,实体合法:(1)主体合格,(2)内容合法,(3)不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程序合法,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二)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法T40),1、定义,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无过错性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后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2、适用预告性解除的法定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经济性裁员,(T41),资料1:西门子裁员事件,2005年5月7月,明基与西门子签署收购协议,10月1日前,明基将全盘接手西门子手机。明基看中的是西门子强大的手机研发能力和广阔的欧美市场。而西门子在中国约1000人的庞大销售队伍显然不是明基愿意接受的。,2005年6月27日,西门子上海公司员工上班开电脑时,即发现电脑被锁死,所有操作均无法进行。在随后的5分钟内,这些员工被通知到人事部门签署解聘的相关文件。令员工无法接受的是,西门子要求员工在下午2点至5点,在有专人在场的情况下清理完毕个人资料,并离开公司。这是西门子一系列裁员行动的开始。,6月27日,西门子上海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召开全体员工大会,会上宣布裁员80。据悉,此次裁员采用了跨国公司通行的做法。在通知员工之后,即刻对员工的网络账号进行封存。而员工完全离开公司则要等到和公司达成协议之后完成。裁员的补偿方案将以“ N2”或“N1”的方式进行,其中 N表示该员工在西门子的工作年限。一位在西门子工作N年的员工可以得到的补偿为:他在过去一年的每月平均收入的( N 1)或者(N2)倍。,资料2:百度裁员门事件,2006年7月 10日下午,百度企业软件事业部分布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的员工突然接到辞退通知。这些员工被要求4小时内离开百度公司,被裁员工所持的剩余期权被收回,公司给予被裁员工“N+1”的经济补偿。此事引发了所谓百度公司“裁员门”事件。,1、定义,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了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人员。,2、经济性裁员的要件(劳动合同法第41条),(1)符合法定的裁员情形。,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注意比较T40,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因发生所列的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3)裁员的人数必须达到法定标准: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上。,2、经济性裁员的特殊规定,(1)优先留用制度,a.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2)优先招用制度,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四)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案例:在萧山从事铸造行业的汪先生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了有十年之多,2007年,他被检查出来有尘肺的职业病趋向。今年,在单位体检中,他在杭州疾控中心检查出来也是同样的结果,并且被认定观察期为5年。 担心之下,汪先生就在单位要求换岗。不料,换岗之后,他的工资却被一降再降,还与单位发生了争执。江先生不禁怀疑,单位是不是想要早点让他走人?现在问题是,检查结果为江先生的职业病处于观察期,如果观察期要5年的话,他很担心在单位待不了那么久。,劳动合同法,T4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四)女职工在三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意的问题: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小结讨论:,背景资料,:,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是一家多元化的科技、媒体和金融服务公司,根据财富全球最大500家公司的排名,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排名前20位的一家企业。这家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一直倡导末位淘汰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对员工采用360度测评的方式进行考核,由一个员工的上级、平级、下级对其评估。前通用公司的董事长杰克.韦尔奇将这,称为活力曲线,任何公司或部门,都有20%的优秀员工,70%的中等员工和10%的应被淘汰员工。韦尔奇让每个负责人都自己来列这个表,优秀的有奖励,中等的需要帮助和培养,落后的开除。判断标准是4个E和1个P:精力(ENERGY),激励他人(ENERGIZE),决断力(EDGE)、执行力(EXECUTE)、激情(PASSION)。,企业能否根据末位淘汰制度解雇员工?,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四、劳动者单方解除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资料:1996年9月,丁某、府某转业从事飞机驾驶工作,现在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工作。双方在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中约定:作为飞行员的乙方在约定服务年限内要求解除合同时,甲方可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收取各类赔偿补偿费用。2004年7月,二人递交辞呈但未获同意。随后两人不再去上班,公司亦停发工资待遇,但未给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同年12月7日,经江苏省劳动仲裁委裁决,二人与公司合同自2004年8月13日解除,丁某一次性赔偿,公司培训费388万元,府某赔偿338万元。拿到裁决后航空公司不服,于同年12月向江宁区法院起诉称,按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航空公司依约履行了各项义务并向两飞行员各支付了培训费等费用112.8万元。现航空公司请求判令撤销仲裁裁决书相关内容,被告应赔偿相关损失 100万元。丁、府则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原告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驳回原告请求,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转移劳动档案等手续、同时自2004年8月起,赔偿两人因未及时转移档案而造成的损失。法院认为,丁、府,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但他们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已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其赔偿数额可参照中国民航总局、人事部等于2005年5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执行。公司未转移档案不应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因为民航飞行员是特殊职员,非一般劳动者,因此在坚持劳动自由原则的同时,对飞行员工作单位变更予以适当限制是必要的。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告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江苏有限公司与被告丁某、府某劳动关系于2004年8月13日解除;被告各支付原告赔偿款100万元;原告为两被告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一)定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辞职,是劳动者主动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从劳动法到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辞职权被大大强化,就劳动者而言,劳动关系按照“宽出”的思维进行改造,用人单位的解雇权被大大弱化,就用人单位而言,劳动关系按照“严出”的思维改造。,(二)类型,1、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T37),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提前30日,在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解除(提前3日通知),(2)试用期以外的合同期间解除(提前30日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性质,该条款是否与第29条规定相冲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观点1:“合同信守论”,对37条作了完全否定的评价;,观点2:“弃权有效论”,将29条视为义务性条款,将37条视为授权性条款;,观点3:“弃权无效论”,将29条与37条均视为义务性条款,37条具有更优的价值。,2,、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T38,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案例:,辛小姐去年被应聘到一家公司的技术部工作,月薪为4300元,并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还专门支付5000元为她提供了专业培训。今年6月,她被调往公司的另外一个部门工作,工资被降为3800元。当时她提出调整工作岗位可以接受,但工资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被公司拒绝。于是,她提前一周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书。一周过后,在公司未同意的情形下,她毅然离开了公司。,最近,公司通知辛小姐,由于她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形下离职,属于违约行为,要她承担相应的损失及培训费。 公司可以因调整工作岗位而擅自给她降薪吗?在这种情况下,她的离职是否属于违约行为?,五、劳动合同解除的后果,(一)用人单位的义务,1、支付经济补偿金,(1)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劳动合同法T46),a.劳动者被动辞职;,b.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c.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T40);,d.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T41);,e.终止合同,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法T46);,f.因用人单位主体消灭,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法T44,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N(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对于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两个限制:,一是对于月平均工资的限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支付。,二是工作年限上的限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案例:屠女士从1984年起在临浦当地一家乡镇企业工作。2008年,该公司分出了一个子公司,她就到该子公司工作。2012年2月,该子公司停产了。 在镇政府的调解下,公司的员工们各自拿到了相应的赔偿。但是对于自己的工龄补贴,屠女士还有异议。她拿到的是从2008年算起的工龄补贴,但是她认为,既然现在这个公司仍属于原来的母公司,工龄补贴的时间不是应该从在原来那家公司的时间开始算起吗?,注意的问题:,在计算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上要注意新法和旧法跨年度计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案例:小王与公司签了为期两年的合同,时间从2005年7月1日到2008年7月1日。月薪人民币4000元。合同期满了,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小王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2、支付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009年7月,骆某应聘进入一家会展公司担任经理助理,与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今年6月份骆某休了产假,9月份产假结束回公司时,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她说:“你不用来公司上班了,因为公司转制,岗位有限,你的劳动合同今年7月份到期,公司已经依法予以顺延到你产假结束,现在双方应当终止劳动合同。”骆某据理力争要求顺延到哺乳期满,但公司还是开了退工单。 骆某非常生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问题:劳动合同被用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同时主张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3、支付医疗补助费,4、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二)劳动者的义务,1,、不是井里没有水,而是你挖的不够深。不是成功来得慢,而是你努力的不够多。,2,、孤单一人的时间使自己变得优秀,给来的人一个惊喜,也给自己一个好的交代。,3,、命运给你一个比别人低的起点是想告诉你,让你用你的一生去奋斗出一个绝地反击的故事,所以有什么理由不努力,!,4,、心中没有过分的贪求,自然苦就少。口里不说多余的话,自然祸就少。腹内的食物能减少,自然病就少。思绪中没有过分欲,自然忧就少。大悲是无泪的,同样大悟无言。缘来尽量要惜,缘尽就放。人生本来就空,对人家笑笑,对自己笑笑,笑着看天下,看日出日落,花谢花开,岂不自在,哪里来的尘埃,!,5,、心情就像衣服,脏了就拿去洗洗,晒晒,阳光自然就会蔓延开来。阳光那么好,何必自寻烦恼,过好每一个当下,一万个美丽的未来抵不过一个温暖的现在。,6,、无论你正遭遇着什么,你都要从落魄中站起来重振旗鼓,要继续保持热忱,要继续保持微笑,就像从未受伤过一样。,7,、生命的美丽,永远展现在她的进取之中,;,就像大树的美丽,是展现在它负势向上高耸入云的蓬勃生机中,;,像雄鹰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搏风击雨如苍天之魂的翱翔中,;,像江河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波涛汹涌一泻千里的奔流中。,8,、有些事,不可避免地发生,阴晴圆缺皆有规律,我们只能坦然地接受,;,有些事,只要你愿意努力,矢志不渝地付出,就能慢慢改变它的轨迹。,9,、与其埋怨世界,不如改变自己。管好自己的心,做好自己的事,比什么都强。人生无完美,曲折亦风景。别把失去看得过重,放弃是另一种拥有,;,不要经常艳羡他人,人做到了,心悟到了,相信属于你的风景就在下一个拐弯处。,10,、有些事想开了,你就会明白,在世上,你就是你,你痛痛你自己,你累累你自己,就算有人同情你,那又怎样,最后收拾残局的还是要靠你自己。,11,、人生的某些障碍,你是逃不掉的。与其费尽周折绕过去,不如勇敢地攀登,或许这会铸就你人生的高点。,12,、有些压力总是得自己扛过去,说出来就成了充满负能量的抱怨。寻求安慰也无济于事,还徒增了别人的烦恼。,13,、认识到我们的所见所闻都是假象,认识到此生都是虚幻,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佛法的真相。钱多了会压死你,你承受得了吗,?,带,带不走,放,放不下。时时刻刻发悲心,饶益众生为他人。,14,、梦想总是跑在我的前面。努力追寻它们,为了那一瞬间的同步,这就是动人的生命奇迹。,15,、懒惰不会让你一下子跌倒,但会在不知不觉中减少你的收获,;,勤奋也不会让你一夜成功,但会在不知不觉中积累你的成果。人生需要挑战,更需要坚持和勤奋,!,16,、人生在世:可以缺钱,但不能缺德,;,可以失言,但不能失信,;,可以倒下,但不能跪下,;,可以求名,但不能盗名,;,可以低落,但不能堕落,;,可以放松,但不能放纵,;,可以虚荣,但不能虚伪,;,可以平凡,但不能平庸,;,可以浪漫,但不能浪荡,;,可以生气,但不能生事。,17,、人生没有笔直路,当你感到迷茫、失落时,找几部这种充满正能量的电影,坐下来静静欣赏,去发现生命中真正重要的东西。,18,、在人生的舞台上,当有人愿意在台下陪你度过无数个没有未来的夜时,你就更想展现精彩绝伦的自己。但愿每个被努力支撑的灵魂能吸引更多的人同行。,1,、想要体面生活,又觉得打拼辛苦;想要健康身体,又无法坚持运动。人最失败的,莫过于对自己不负责任,连答应自己的事都办不到,又何必抱怨这个世界都和你作对?人生的道理很简单,你想要什么,就去付出足够的努力。,2,、时间是最公平的,活一天就拥有,24,小时,差别只是珍惜。你若不相信努力和时光,时光一定第一个辜负你。有梦想就立刻行动,因为现在过的每一天,都是余生中最年轻的一天。,3,、无论正在经历什么,都请不要轻言放弃,因为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谁的人生不是荆棘前行,生活从来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永远安稳,只要努力,就能做独一无二平凡可贵的自己。,4,、努力本就是年轻人应有的状态,是件充实且美好的事,可一旦有了表演的成分,就会显得廉价,努力,不该是为了朋友圈多获得几个赞,不该是每次长篇赘述后的自我感动,它是一件平凡而自然而然的事,最佳的努力不过是:但行好事,莫问前程。愿努力,成就更好的你!,5,、付出努力却没能实现的梦想,爱了很久却没能在一起的人,活得用力却平淡寂寞的青春,遗憾是每一次小的挫折,它磨去最初柔软的心智、让我们懂得累积时间的力量;那些孤独沉寂的时光,让我们学会守候内心的平和与坚定。那些脆弱的不完美,都会在努力和坚持下,改变模样。,6,、人生中总会有一段艰难的路,需要自己独自走完,没人帮助,没人陪伴,不必畏惧,昂头走过去就是了,经历所有的挫折与磨难,你会发现,自己远比想象中要强大得多。多走弯路,才会找到捷径,经历也是人生,修炼一颗强大的内心,做更好的自己!,7,、“一定要成功”这种内在的推动力是我们生命中最神奇最有趣的东西。一个人要做成大事,绝不能缺少这种力量,因为这种力量能够驱动人不停地提高自己的能力。一个人只有先在心里肯定自己,相信自己,才能成就自己!,8,、人生的旅途中,最清晰的脚印,往往印在最泥泞的路上,所以,别畏惧暂时的困顿,即使无人鼓掌,也要全情投入,优雅坚持。真正改变命运的,并不是等来的机遇,而是我们的态度。,9,、这世上没有所谓的天才,也没有不劳而获的回报,你所看到的每个光鲜人物,其背后都付出了令人震惊的努力。请相信,你的潜力还远远没有爆发出来,不要给自己的人生设限,你自以为的极限,只是别人的起点。写给渴望突破瓶颈、实现快速跨越的你。,10,、生活中,有人给予帮助,那是幸运,没人给予帮助,那是命运。我们要学会在幸运青睐自己的时候学会感恩,在命运磨练自己的时候学会坚韧。这既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负责。,11,、失败不可怕,可怕的是从来没有努力过,还怡然自得地安慰自己,连一点点的懊悔都被麻木所掩盖下去。不能怕,没什么比自己背叛自己更可怕。,12,、跌倒了,一定要爬起来。不爬起来,别人会看不起你,你自己也会失去机会。在人前微笑,在人后落泪,可这是每个人都要学会的成长。,13,、要相信,这个世界上永远能够依靠的只有你自己。所以,管别人怎么看,坚持自己的坚持,直到坚持不下去为止。,14,、也许你想要的未来在别人眼里不值一提,也许你已经很努力了可还是有人不满意,也许你的理想离你的距离从来没有拉近过,.,但请你继续向前走,因为别人看不到你的努力,你却始终看得见自己。,15,、所有的辉煌和伟大,一定伴随着挫折和跌倒;所有的风光背后,一定都是一串串揉和着泪水和汗水的脚印。,16,、成功的反义词不是失败,而是从未行动。有一天你总会明白,遗憾比失败更让你难以面对。,17,、没有一件事情可以一下子把你打垮,也不会有一件事情可以让你一步登天,慢慢走,慢慢看,生命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18,、努力也许不等于成功,可是那段追逐梦想的努力,会让你找到一个更好的自己,一个沉默努力充实安静的自己。,19,、你相信梦想,梦想才会相信你。有一种落差是,你配不上自己的野心,也辜负了所受的苦难。,20,、生活不会按你想要的方式进行,它会给你一段时间,让你孤独、迷茫又沉默忧郁。但如果靠这段时间跟自己独处,多看一本书,去做可以做的事,放下过去的人,等你度过低潮,那些独处的时光必定能照亮你的路,也是这些不堪陪你成熟。所以,现在没那么糟,看似生活对你的亏欠,其实都是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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