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规第七章课件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245305232 上传时间:2024-10-08 格式:PPT 页数:41 大小:1.1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法规第七章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工程法规第七章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工程法规第七章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七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2024/10/8,-,一、概念,意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合同业主(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关系存在的法律依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双方争执判定的法律依据。,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为了实现完成建设工程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第一节 概述,2024/10/8,-,发包人,二、种类,(一)按承发包内容分,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其他工程咨询机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咨询服务合同,2024/10/8,-,(二)按照承发包方式的不同分,1.EPC,2024/10/8,-,工程总承包的不同种类,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过程内容与融资运营两种方式分,:,过程内容,(,1,),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2,),E+P+CM模式(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施工管理)),(,3,),设计+施工总承包(D+B),(,4,),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2024/10/8,-,融资运营,(,1,),项目BOT模式,1)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3)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4)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5)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即:修复经营转让,6)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即:设计建设融资经营,7)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8)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9)ROMT(rehabilitateoperatemaintaintransfer)即:修复经营维修转让,10)ROO(rehabilitateownoperate)即:修复拥有经营,2024/10/8,-,2024/10/8,-,(2)项目BT模式,2024/10/8,-,2024/10/8,-,2.施工总承包,2024/10/8,-,3.管理总承包(CM),2024/10/8,-,2024/10/8,-,(三)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2024/10/8,-,案例,2005年6月10日,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A公司与浙江某建筑工程公司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由B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由A公司投资开发的某宾馆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是地下2层、地上24层的土建、采暖、给排水等工程项目。其中,玻璃幕墙专业工程由A公司直接发包,工期自2005年6月26日至2006年12月30日,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同时约定,由B公司履行对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配合义务,由A公司按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款的3%向B公司支付总包管理费。玻璃幕墙工程由江苏某一玻璃幕墙专业施工单位C公司施工。施工过程中,在总包工程已完工的情况下,由于C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玻璃工程迟迟不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也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A公司在多次催促B公司履行总包管理义务和C公司履行专业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要求未果的情况下,以B公司为第一被告,C公司为第二被告向法院起诉,诉请:(1)判令两被告共同连带向原告承担由于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损失;(2)请求两被告共同连带承担质量返修义务;(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用。,问题:(1)B公司收取的“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的区别是什么?,(2)若B公司在履行配合义务中存在瑕疵,是否承担连带责任?,(3)A公司要求违约者承担宾馆延期开张的预期利润损失是否有法律依据?,2024/10/8,-,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2.合同主体的特殊性,3.合同形式的特殊性,4.合同监督管理的特殊性,2024/10/8,-,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立法,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示范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3、GF-2000-020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9、GF-2000-0210,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国际通用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FIDIC,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4/10/8,-,第二节 合同订立,S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与有关厂家签订好供货合同,造成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t水泥。于是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信。信中称:“如贵厂有标号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6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t,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甲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700元发货100t,并于第3天发货100t到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受了货物。乙水泥厂收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t袋装水泥装车,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对方拒收。其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t水泥,至于给乙厂发函,只是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水泥厂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10/8,-,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法总则规定,二、司法解释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一)无效合同种类,1.承包人未取得相应资质而签订的合同,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挂靠),3.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签订的合同,4.根据招投标法认定中标无效而签订的合同,(1)泄漏应当保密的招标信息影响中标所签订的合同,(2)相互串通所签的合同,(3)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所签的合同,(4)招标人在评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所签的合同,2024/10/8,-,(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后的处理原则,1.工程项目尚未开工,(1)恢复原状、返还原物,(2)过错方赔偿损失,2.工程项目已竣工,过错方赔偿损失,损害国家利益没收违法所得,(1)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验收不合格,1)修复后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返修费用进行返修;,修复合格后发包人按照无效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程款,2)不合格的工程经修复后仍然不合格,承包人没有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2024/10/8,-,3.情况类似但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1)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有效合同,(2)竣工后取得相应资质无效合同,(3)承揽全部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合同,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违法分包的情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再分包,2024/10/8,-,2012,年,5,月,16,日,某工程公司(承包人)经竞标取得某大型住宅工程的施工承包权,然后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施工合同转让给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被挂靠企业)的另一施工企业(实际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际施工人力量薄弱,管理能力有限等原因,时常拖欠材料款和人工工资,造成工程进度一度不能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为了按时保质地完成建设工程,在不断督促实际施工人及时清偿相关债务无效的情况下,迫不得已为其垫付了部分材料款和人工工资,并为其部分材料采购提供担保,致使承包人为实际施工人垫付材料款和人工工资以及担保责任执行款之和大于承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项,实际施工人对承包人为其超付的款项予以确认。,在承包人多次向实际施工人讨要多支付的款项未果的情况下,承包人无奈于,2014,年,2,月以被挂靠企业为被告提起欠款的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挂靠企业提出的主要抗辩理由是:双方实系非法转包关系应属无效,要求法院因非法转包取得非法利益为由没收原告的非法所得,并以工程价款约定太低为由,要求重新鉴定工程价款。,问题:,1.,承包人与挂靠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该案的工程价款如何处理?,3.,如果承包人与挂靠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被挂靠企业要求法院没收承包人的非法所得是否有法律依据?,2024/10/8,-,第四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1.建设勘察合同,2.建设设计合同,3.建设监理合同,4.建设施工合同,二、合同履行原则,三、合同履行担保,四、合同履行抗辩,五、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六、司法解释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相关问题规定,2024/10/8,-,合同法:,合同内容:,第274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第275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第276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24/10/8,-,双方权利义务:,第277条: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第278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279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024/10/8,-,第280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第281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282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24/10/8,-,第283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284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第285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2024/10/8,-,案例1,甲公司与乙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