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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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民事诉讼法,张芳芳,10/8/2024,1,第十七章,公示催告程序,2,第一节 概 述,一、概念:,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以公示方式,催告不明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如无人主张权利,经申请人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二、特点:,1.,当事人的特定性。申请人只能是丧失票据的票据最后持有人,3,2.,适用范围的限定性。案件适用范围主要是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引起的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对于法院来说,只能是基层法院受理。,3.,案件的非讼性。没有确定的双方当事人。,4.,审理方式的特殊性。一法院以公告方式确定利害关系人是否存在,以及对申报权利是否成立,只从程序上进行审查。二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的,法院不直接作出宣告该票据无效的判决,而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宣告该票据无效的申请,法院才作出除权判决。,4,三、公示催告程序与挂失、声明作废的区别,挂失的缺点:,1,票据挂失范围较窄,而且不明确、稳定。,2,票据挂失的法律效力较弱。,3,票据挂失的保护作用较小。,声明作废仅仅是声明人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5,第二节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一、适用范围:,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我国公示催告目前只限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引起的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指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2,按照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6,二、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一)申请主体。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票人。,(二)申请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三)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四)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公示催告。,7,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一、,申请,(一)公示催告申请的提出。享有请求权的持票人必须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二)公示催告申请的撤回。应在公示催告前提出,法院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8,二、审理,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组成合议庭审理。,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三、止付通知和公告,9,(一),止付通知,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必要时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支付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向任何票据持有人支付,直到法院通知其公示催告程序结束。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支付人承担。,(二),公告,法院受理后,一方面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另一方面必须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10,公告应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内,在报纸或其他宣传媒介上刊登。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将公告张贴在交易所。,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三,),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利害关系人认为自己对该票据享有正当权利,票据无效会直接涉及其权利,而于公示催告期间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的行为。,11,申报权利应注意:,1,申报人应当是公示催告的利害关系人,一般为实际占有票据的善意持票人。,2,只能向发出公示催告的法院申报。,3,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进行。,4,对利害关系人的申报权利,法院进行形式审查。,申报人主张的权利与申请人有争议的,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12,(四),作出除权判决,在申报权利期间无人申报,或申报被驳回,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票据无效的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相互独立的两个程序,前者不自动转换为后者。,除权判决应当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除权判决生效,任何人不得上诉,13,除权判决的效力是:,1,票据丧失效力,2,丧失票据的取得行使票据的必要条件,申请人有权向对票据负有支付义务的支付人请求付款,14,(五)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终结情形:,1,在公示催告的公告之前申请人撤回申请,法院准许。,2,利害关系在规定的期间向法院申报权利。,3,在申报权利期间无人申报,或申报被驳回,申请未在一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的。,4,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经公告的。,5,支付人在受到止付通知前已对该票据支付的。,法院裁定驳回公示催告申请。,15,(,六),对利害关系的救济,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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