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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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部 贺学文,土地管理法,(,2019,)解读,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贺学文律师介绍:,河南省法学会非公经济法治研究会理事,河南省工商联法律服务委员会特聘专家,河南省,综合,评标库评标专家,,高级工程师,郑州市律师协会建筑委执行委员,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 土地部负责人,贺学文律师专业领域:,贺学文律师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属国土测绘单位工作近,20,年,负责土地,、规划相关业务的技术、生产管理工作,系河南省建设领域高级工程师,通过国家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1,)不动产发证相关诉讼、非诉业务;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用地报批等建设项目前期用地服务;土地征收拆迁项目等等;,(,2,)建设工程、,PPP,项目;,贺学文律师近年部分业绩摘选:,1,、河南省出山店,水库总投资额,98.7,亿元人民币,系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点工程之一,河南省建国以来最大的水利工程,涉及移民搬迁额,80,亿以上,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2,、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投资,7,亿元人民币,全程参与工程土地预审、征地拆迁、用地报批、施工建设等工作;,3,、河南水投舆源水生态有限公司实施的驻马店市平舆县水系建设,PPP,项目,系财政部示范性,PPP,项目,总投资额近,30,亿,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4,、河南水投汉关水生态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实施的新安县,PPP,项目,总投资额近,27,亿,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5,、主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点工程之一,河南省洼地治理项目土地预审;,6,、主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点工程之一,河南省小浪底北岸灌区项目土地预审,正在指导项目用地报批工作;,7,、正在主持开展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林公路征地拆迁工作;,8,、正在主持开展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太白公路征地拆迁工作;,9,、担任水利部小浪底管理中心工程类法律顾问、河南省豫北水利工程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10,、常年担任河南省润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方宇勘测有限公司等土地业务类公司法律顾问,代表公司处理涉及土地类诉讼及非诉业务;,土地管理法,修改背景、概况,修订历史,1986,年,6,月,25,日,土地法通过;,1986,年,2,月,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决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1988,年:删去土地不得买卖的规定,增加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制度。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香港),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1998,年:全面修正,。核心,:确立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004,年: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收储、招拍挂),。,2012,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修主要是涉及土地管理法,47,条,通过法律修改授权国务院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2019,年,成立自然资源部:,以国土资源部为基底,整合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地理测绘等部门某些职能,组成自然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2019,土地法,第四次修正。,修订历史,修订背景,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应的,问题,:,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积累,较多(,低征高拍,);,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保障不充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取得、使用和退出制度不完整,用益物权难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牵一发而动全身。,土地管理法,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安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历史学家研究:,1937,年,-1945,年 八年抗战;重庆谈判一年多,三年的解放战争,共产党何以以弱胜强?毛泽东:中国的问题主要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主要是土地问题。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修订过程,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行政区域内暂停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在,33,个试点地区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5,个条款。授权决定还明确: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2017,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综合社会各界,262,人次、累计,840,条修改意见。,2018,年,4,月,,土地管理法,修改被列入全常,2018,年立法计划。,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概况,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共,35,条,,其中修改,27,条,删去,2,条,增加,6,条。涉及对,51,条,旧法内容的修改,(,土地管理法,2004,共,86,条)。,三个坚持:,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七大突破:,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放权、监管),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具体修改,土地管理法,法条对比,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修改为,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土地法,2004,土地法,2019,具体修改内容,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督查制,修正案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开始设立。,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北京、沈阳上海、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西安,),,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督察局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30,日内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新增一条,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具体修改内容,新增一条,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出台。,(河南已出征求意见稿),背景:,目前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实现,“多规合一”。,四个,不得突破,:,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禁止建设区等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新管理要求。,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第二十八条,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案例分析,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三十四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案例分析,2018,年,11,月,自然资源部通报,10,起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案件。,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李某违法占地建庄园饭店案:,2017,年,4,月,长葛市董村镇董村村民李某,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约,0.79,公顷(,11.88,亩),建设浩然庄园饭店。长葛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查处;董村镇政府组织拆除了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司释:基本农田五亩以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新增,新增,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认定法定结果的标准,删去此条,破局,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乡镇企业,建设住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具体修改内容,新增一条,公共利益的界定,公共利益,军事、外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标准),法律规定其他,同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公共利益的界定,宪法,第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未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使,土地征收,成为各项建设使用土地的,唯一渠道,,导致征地规模不断扩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影响社会稳定。,明确限定有利于缩小征地范围,,限制政府滥用,征地权,。,商业征收,公共利益,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流程图,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公告,30,日并听取意见,公告,30,日并听取意见,县以上政府应组织听证并修改方案,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政府申请征收土地,未出现多数村组成员认为不合法,多数村组织成员认为不合法,关键词,:批后公告变为批前公告,引入民主决策,透明、参与,法条对比,VS,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1.,土地管理法,2004,1.,土地管理法,2019,法条对比,VS,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1.,土地管理法,2004,1.,土地管理法,2019,新土地征收补偿体系,基本原则:,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源自,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征收原因:,明确列举“公共利益”范围(,6,类),征收程序:,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保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补偿对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新增: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共,5,项),补偿标准确定:,由原用途来确定土地补偿、以年产值倍数法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变为以省级政府制定的动态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删去,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旧法:,宅基地一户一宅;无偿分配;面积法定;不得流转。,弊端:,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浪费,宅基地用益物权难落实。,新法亮点:,一户一宅到户有所居。,(对一户一宅制度的重大补充和完善。),自愿有偿退出。,(城市化加速,农民变成城市居民。也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宅基地有偿使用。,(鼓励盘活利用,减少闲置),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制度突破:,同权同价同等入市,(删除旧法,43,条是破局,服务于,63,条),旧法:,建设使用土地,须使用国有土地,(,4,种例外乡镇企业、住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唯一例外:乡镇企业破产兼并。否则只有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土地才可以出使用。,弊端:,使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不能显化,导致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受到侵蚀。在城乡结合部,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进入市场,严重挑战法律的权威。,条件(三条件说):,1.,符合规划;,2.,依法登记;,3.,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条件(四条件说),必须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土地;,须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还得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安排。,使用方式:,出让、出租等,可转让、互换或抵押。,意义:,结束了集体建设用地与与国有建设用地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利于乡村振兴,真正惠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类型,1,、符合“一户一宅”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建设农民住宅;,2,、乡镇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3,、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如乡镇村养老院、图书室、道路等建设;,4,、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与其他企业共同或合作开发建设公租房、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项目以及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项目;,5,、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6,、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以通过租赁农民房屋,或与拥有合法宅基地、农房的当地农户合作改建自住房,解决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住房问题;,7,、 符合规划的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用于商品住宅以外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第六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具体修改内容,新增一条,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七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八十二条,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删去,法条对比,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管理法,2019,第八十五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增,第八十六条,在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做好新法实施各项准备,准备工作,启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细化落实各项制度安排;,研究落实新土地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及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授权立法事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确保新法实施后按照新的标准实施征地。,要不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能力建设。,切实做好新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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