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务登记纳税户培训章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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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新办税务登记纳税户培训课程,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纳税人学校,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纳税人的权利,一、知情权,二、保密权,三、税收监督权,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五、申请延期申报权,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九、委托税务代理权,十、陈述与申辩权,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纳税人的义务,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二、纳税申报期限,2012年长沙市地方各税(费)申报缴纳期限,月份,纳税申报期,税种,备注,1月,1-13日,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3日,1-18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201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8日,1-18日,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8日,2月,1-10日,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1-15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15日,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3月,1-10日,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1-15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15日,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1-15日,按季申报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二、纳税申报期限,月份,纳税申报期,税种,备注,4月,1-13日,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期内2-4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3日,1-18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2012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征期内2-4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8日,1-18日,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征期内2-4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8日,5月,1-10日,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1-15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15日,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1月1日到5月31日,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6月,1-11日,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1日。,1-15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15日,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1-15日,按季申报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二、纳税申报期限,月份,纳税申报期,税种,备注,7月,1-10日,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1-16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2012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6日。,1-16日,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6日。,8月,1-10日,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1-15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15日,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9月,1-10日,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1-17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征期最后15、16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7日,1-17日,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征期最后15、16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7日,1-17日,按季申报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征期最后15、16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7日,二、纳税申报期限,月份,纳税申报期,税种,备注,10月,1-17日,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7个工作日至17日,1-22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2012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7个工作日至22日,1-22日,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7个工作日至22日,7月1日到10月31日,申报缴纳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1月,1-12日,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期最后10、11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2日,1-15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15日,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12月,1-10日,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1-17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征期最后15、16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7日,1-17日,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征期最后15、16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7日,1-17日,按季申报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征期最后15、16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7日,1月1日到12月31日,纳税人有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契税。,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三、涉税事项流程及资料要求,根据长沙市雨花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办税业务流程的通知(长雨地税发201220号)文件,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涉税事项的流程及资料要求如下:,第一项 通区办税事项,纳税人在办理“全区通办”范围内的涉税业务时,可以不受主管税源管理科(税务分局)的限制,就近选择雨花区地方税务局任何一个办税服务中心(室)办理限定涉税业务。“通区办税”事项包括两类11项:第一类,即时办结事项:变更税务登记(无违章)、遗失补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费)申报征收、代开通用发票、网上申报换开完税证明、税控收款机报税读卡、三方协议的签订和注册、纳税咨询。,第二类,限时办结事项: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有违章)、注销税务登记。,三、涉税事项流程及资料要求,(一)设立税务登记,1、,基本流程,:,(1)纳税人到任意办税服务中心(室)领取税务登记表、房屋、土地、车船信息采集表等表格,提出设立申请。,(2)办税服务中心(室)向纳税人发放表格的同时,告知资料要求,并登记准确的联系电话、地址、所属办事处及注册资金,与纳税人约定税管员下户调查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3)办税服务中心(室)受理后,在通区办税管理系统打印受理单,同时将信息传递至相应税源管理科(税务分局)。,(4)税源管理科(税务分局)派税管员在约定的时间内下户调查并辅导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房屋、土地、车船信息采集表,逐项审核信息的真实性、所附资料的完整性,同时在纳税人的受理单上签字(如纳税人有违章行为,税管员必须在受理单上注明处罚事项);税管员调查完将办证资料带回,交科(分局)长审核并加盖科(分局)公章。(有违章行为的,税管员开具处罚文书,纳税人凭处罚文书到办税服务中心(室)办理。),(5)税管员将已下户调查的办证资料移交办税服务中心(室),窗口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登记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6)纳税人提交受理单(有违章行为的同时出具处罚资料及凭据)到任意办税服务中心(室)打印税务登记证。,三、涉税事项流程及资料要求,2,资料要求,:,除税务登记表及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各一式两份,还应提交以下资料(表格必须加盖单位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土地买卖合同等其他产权证明原件,自建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建设许可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如为租赁房产(或者无偿使用房屋),应提供租赁协议(含无偿使用证明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租用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承租房屋的纳税人须提供房屋租赁发票,如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还应分别提供相应证明。另外,当租赁协议以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签订的,还须补充企业股东会议纪要原件及复印件,确认该合同视同该企业签订的法律效力。,(4)公司章程复印件(适用于企业法人);,(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适用于企业法人);,(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需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代为办理税务登记证件时,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三、涉税事项流程及资料要求,(二)变更税务登记,1、基本流程,无违章行为的即时办结,有违章行为的按以下流程办理:,(1)纳税人在任意办税服务中心(室)领取并填写税务变更登记表(加盖公章),提交相应的资料。,(2)办税服务中心(室)登记纳税人准确的联系电话、地址、所属税源管理科(税务分局)、变更内容及违章内容,在通区办税管理系统打印受理单,约定调查时间,同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相应税源管理科(税务分局)。,(3)税源管理科(税务分局)派税管员下户调查,税管员调查后在纳税人受理单上签字并注明处罚事项,开具处罚文书,调查完将变更表及资料带回,交科(分局)长审核签字,盖科(分局)公章,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4)税管员将已下户调查的变更资料移交办税服务中心(室),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准确录入相关变更信息。,(5)纳税人提交受理单(有违章行为的同时出具处罚资料及凭据)到任意办税服务中心(室)交旧证领新证。,三、涉税事项流程及资料要求,2资料要求,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变更前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单位无违法事项,办税服务中心(室)可无须签字通区直接办理。除变更名称外,还应按具体变更内容提供其他相关资料:,(1)变更法人代表,应附变更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注明其手机和办公电话号码,(2)变更股东,应附变更后的股东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复印件;,(3)变更公司经济性质、增加注册资本,应附变更后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原件及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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