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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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Chapter 5,招标投标法,1,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招标投标法,共包括六十八条,分别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各主要阶段对招标投标活动作出了规定。,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2,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掌握招标程序,掌握投标的要求,掌握联合体投标,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掌握开标程序,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掌握中标的要求,熟悉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3,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招标,指招标人依法提出招标项目及其相应的要求和条件,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吸引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行为。,投标,指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4,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一、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5,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一、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招标信息公开,招标投标过程公开,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6,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一、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招标信息公开,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无论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7,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一、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招标投标过程公开,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8,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一、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或者歧视任何投标人。,招标投标法,第,6,条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9,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一、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衡量,每一个投标人的优劣。,进行资格审查时,,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改变载明的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0,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一、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不得发布虚假的招标信息,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不得擅自放弃中标项目。,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1,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2,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3,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 2, 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4,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如果建设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则可以招标也可以不招标。,但是,,即使符合必须招标项目的条件但是,属于某些特殊情形的,,也是可以不招标的。,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5,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6,掌握招标程序,一、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二、招标方式,三、资格审查,四、招标文件,五、标底,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7,掌握招标程序,一、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投标法,第,9,条对招标项目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总体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8,掌握招标程序,一、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进一步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9,掌握招标程序,二、招标方式,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20,掌握招标程序,二、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21,掌握招标程序,二、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下列施工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22,掌握招标程序,二、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23,掌握招标程序,二、招标方式,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24,掌握招标程序,二、招标方式,2.,邀请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对于应当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25,掌握招标程序,二、招标方式,2.,邀请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26,掌握招标程序,二、招标方式,【,案例,】,有两个项目被直接发包,理由是一个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另一个项目属于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你认为这个理由充分吗?,分析:,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分为两种情况:不适宜招标的和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前者经批准可以不招标而直接发包,后者则经批准后需要邀请招标。所以,仅仅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由就不招标是不合适的。,对于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经批准可以不招标。这个理由是充分的。,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27,掌握招标程序,二、招标方式,3.,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6,条的规定,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28,掌握招标程序,二、招标方式,3.,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要载明的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29,掌握招标程序,二、招标方式,3.,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要载明的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交货的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30,掌握招标程序,三、资格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6,条的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本目的,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保证投标人中标后,能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招标项目。,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31,掌握招标程序,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种类,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前审)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32,掌握招标程序,三、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的种类,1.,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33,掌握招标程序,三、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的种类,1.,资格预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34,掌握招标程序,三、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的种类,2.,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预先明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35,掌握招标程序,三、资格审查,(二)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36,掌握招标程序,三、资格审查,(二)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法限制投标人的数量。,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37,38,掌握招标程序,四、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出售,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39,掌握招标程序,四、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出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40,掌握招标程序,四、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投标法,第,19,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41,掌握招标程序,四、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了施工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42,掌握招标程序,四、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则规定货物招标文件应当包含如下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格式;,(,4,)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5,)评标标准和方法;,(,6,)合同主要条款。,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43,掌握招标程序,四、招标文件,(三)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为了规范招标人的行为,保证招标文件的公正合理,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还要求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应当遵守如下规定:,招标文件的内容要体现公平,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44,掌握招标程序,四、招标文件,(三)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1.,招标文件的内容要体现公平,招标投标法,第,20,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45,掌握招标程序,四、招标文件,(三)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1.,招标文件的内容要体现公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6,条进一步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46,掌握招标程序,四、招标文件,(三)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47,掌握招标程序,四、招标文件,(三)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3,条规定,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同样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48,掌握招标程序,四、招标文件,(三)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3.,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49,掌握招标程序,四、招标文件,(三)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案例,】2006,年,6,月,8,日,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日期为,2006,年,6,月,25,日。某投标人认为这个时间的规定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因为,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你怎么认为?,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50,掌握招标程序,四、招标文件,(三)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4.,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规定:招标文件应该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51,掌握招标程序,四、招标文件,(三)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4.,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人不得对其补充、修改、撤回;,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损失。,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52,掌握招标程序,四、招标文件,(三)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4.,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规定: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53,掌握招标程序,四、招标文件,(三)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4.,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54,掌握招标程序,五、标底,根据我国现行,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编制标底并不是强制性的,招标人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但是,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标底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始终得到较为普遍的应用。,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招标投标法,特别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55,掌握招标程序,五、标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期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56,掌握招标程序,五、标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者报审标底,也不得干预其确定标底。,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57,掌握投标的要求,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二、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58,掌握投标的要求,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6,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5,条的规定,,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施工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59,掌握投标的要求,二、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编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7,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60,掌握投标的要求,二、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编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6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1、投标函;,2、投标报价;,3、施工组织设计;,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易混淆知识点,62,掌握投标的要求,二、投标文件,(二)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概念,投标保证金,为防止投标人,不审慎投标,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招标人通常不希望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标书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为了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保护招标人的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招标人,通常会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63,掌握投标的要求,二、投标文件,(二)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概念,在发生下列情形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64,掌握投标的要求,二、投标文件,(二)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和有效期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65,掌握投标的要求,二、投标文件,(二)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和有效期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66,掌握投标的要求,二、投标文件,(二)投标保证金,【,案例,】,某建筑公司是某施工项目的投标人,其投标时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以此为理由确认其所投的标书为废标。你认为这样的确认结果合法吗?,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67,注意比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根本不同:,提交人,防范,有效期,额度,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人,不审慎投标,投标有效期+30日, 2%且 80万,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履行合同,开工竣工,银行保函为合同价5%,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10%,68,掌握投标的要求,二、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提交,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69,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70,掌握投标的要求,二、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71,掌握投标的要求,二、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0,条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72,掌握联合体投标,一、联合体投标的含义,二、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及其连带责任,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73,掌握联合体投标,一、联合体投标的含义,联合体投标,指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74,掌握联合体投标,一、联合体投标的含义,联合体投标具有以下特点:,(,1,)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2,)招标人与中标后的,联合体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而不是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同。,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75,掌握联合体投标,二、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要求如下:,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76,掌握联合体投标,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及其,连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77,掌握联合体投标,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及其连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78,掌握联合体投标,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及其连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79,掌握联合体投标,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及其连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80,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2,条、第,33,条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实施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委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81,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82,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其他串通投标行为。,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83,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三、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委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招标投标法,第,32,条第,3,款规定:“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法律后果,是中标无效,有关责任人和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84,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所谓“成本”,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一般应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85,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五、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8,条规定,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等行为。,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86,掌握开标程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开标应当遵守如下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如招标文件发售后对原招标文件作了变更和补充,开标前发现有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正当行为、出现突发事件等情况,,可以暂缓或推迟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87,掌握开标程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开标应当遵守如下规定,:,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的其他主要内容。对提交合格“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撤标单位只宣读其名称。,唱标顺序应按各投标单位,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88,掌握开标程序,宣布开标纪律;,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89,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专家的选取,评标专家应当符合的条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和保密义务,二、评标,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按废标处理的情形,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90,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的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于开标前确定,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91,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委员会,2.,评标专家的选取,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92,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委员会,2.,评标专家的选取,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93,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委员会,3.,评标专家应当符合的条件,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1,条规定,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94,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委员会,4.,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95,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委员会,4.,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条则进一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并应主动提出回避:,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96,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委员会,5.,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和保密义务,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97,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委员会,5.,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和保密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98,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二、评标,(一)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99,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二、评标,(一)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00,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二、评标,(一)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形式评审标准,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协议牵头人,唯一报价等,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01,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二、评标,(一)评标的标准和方法,资格评审标准,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等,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02,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二、评标,(一)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响应性评审标准,包括投标内容,工期,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03,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二、评标,(一)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技术负责人与其他主要人员情况等,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04,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二、评标,(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05,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作为废标的条件是,投标文件上既没有单位的盖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栏目是空白的。,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06,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从反面得出结论,以下的情形,不能被认定为废标,:,1.,只有单位的盖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盖章;,2.,只有单位盖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3.,只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盖章,而没有单位盖章;,4.,只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而没有单位盖章。,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07,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二、评标,(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08,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二、评标,(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何时考虑备选方案?),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09,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二、评标,(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10,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二、评标,(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形,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了应当作为废标的情形:,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11,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二、评标,(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2,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12,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二、评标,(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形,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13,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二、评标,(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应做废标处理,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14,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二、评标,(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形,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的,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15,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二、评标,(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形,【,案例,】,某建筑公司所投的投标文件只有单位的盖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废标。,评标委员会的理由是:招标文件上明确规定必须要既有单位的盖章也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否则就是废标。,建筑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的处理是不当的,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关于废标的规定不符。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只要有单位的盖章就不是废标。你认为评标委员会这样处理是否正确?,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16,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二、评标,(三)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招标投标法,第,39,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17,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二、评标,(三)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作了进一步补充规定,其第,51,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18,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二、评标,(三)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2,条规定:“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119,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二、评标,(三)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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