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七章 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范围的法定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在第二章规定了行政复议范围,该章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包括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范围、可一并申请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以及排除复议的行政行为的范围三种。,第一节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范围,(一)行政处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第六条第一款),(二)行政强制措施,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第六条第二款),(三)行政许可变更、中止或撤销行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第六条第三款),(四)行政确权行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第六条第四款),(五)涉及经营自主权的行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第六条第五款),(六)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行为,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六条第六款),(七)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第六条第七款),(八)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行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第六条第八款),(九)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行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第六条第九款),(十)行政给付,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第六条第十款),(十一)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六条第十一款,兜底性条款),第二节 可一并申请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下列行政规定可以由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复议:,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什么是“规定”?,行政规定只接受合法性审查。,第三节 排除行政复议的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第二款及第八条的规定,下列是事项是不允许提出行政复议或附带提出行政复议的:,1,、行政法规与规章,(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2,、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3,、居间行为,(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