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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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药 事 管 理 学,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1,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第一节 法律基础,一、法的基本概念、形式、类型,二、立法原则、机构、程序,三、法律体系,2,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第二节 药品管理法,一、立法目的、效力、适用范围,二、我国药品管理的法定制度,三、法律责任,四、药品管理法新修条款特点,3,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 第一节 法律基础,一、概念、形式、内容,法的基本特征,一种行为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由国家强制令保证实施,,具普遍约束力;,其内容由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所决定。,4,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 第一节 法律基础,2.,法的形式,法的广义概念:泛指一切法律规范,法的狭义概念:,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制定、颁布的法律,成文法,不成文法(习惯、判例、,司法解释,),5,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第一节 法律基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1993,年 阜阳假药案(用肌肉松弛剂假冒小渃霉素),致使,20,余人死亡。犯罪分子以“危害公众安全罪”,判死刑。(司法解释),直至,2001,年,刑法,修正案,141,条,,142,条,对生产、销售假药刑事案件,最高可判处死刑,2009,年,两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 共七条,6,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第一节 法律基础,3.,法律的基本类型,国内法,国际法,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品公约,实体法,行政法,程序法,行政诉讼法,特别法,药品管理法,/,医师法,一般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7,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第一节 法律基础,二、原则 机构 程序,1.,立法机构与程序,机构 通过 公布,宪法 全国人大,2/3,以上代表 主席团,法律 全国人大,1/2,以上代表 国家主席,及其常委会 或常委,行政法规 国务院 会议 总理,及其部门 部、局务会 部长局长,地方法律 地方人大 省长,8,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第一节 法律基础,2.,立法原则,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坚持群众路线和集中领导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适时废、改、立,9,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第一节 法律基础,三、法律体系,最高,宪法,基本法 婚姻法、民法、刑法等,行政法律(卫生领域 ),食品安全法 医师法 检疫法,药品管理法,等,10,我国药品管理的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经济方面法律,:,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告法,价格法,技术质量监督法律,:,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知识产权法律:专利法、,商标法,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1,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第一节 法律基础,国务院共颁布,了,17,部与药品相关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反兴奋剂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药品行政保护条例,等,12,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第一节 法律基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制定了,29,个规章,主要包括,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药品监管部门还与卫生、工商、海关等部门联合发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等规章,13,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第二节 药品管理法,一、立法目的、效力、适用范围,二、我国药品管理的法定制度,三、法律责任,四、新修条款特点,14,药品管理法,一、立法目的 效力 适用,立法目的,加强监管 保证质量 保障安全,维护健康,维护用药合法权益,立法时间,制定,1984,修订,2001,适用范围,境内,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单位和个人,(工作人员),/,不包括患者,/,不包括港澳地区,15,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第二节 药品管理法,二、,我国药品管理的法定制度,药品管理法,已经形成的制度称之为法定,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第,3,条),药品许可证制度(第,7,条),GMP,制度(第,9,条),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第,8.15.22,条),GSP,(,第,16,条),16,第二节,药品管理法,法定管理制度,新药审批制度(第,29,条),GLP,、,GCP,制度,(第,30,条),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管理(第,31,条),国家药品标准(第,32,条),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第,36,条),特殊管理药品(第,35,条),17,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 第二节,药品管理法,法定管理制度与方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第,37,条),进口药品注册、登记备案制度,(,第,38-41,条,),药品储备制度(第,43,条),药品价格管理(第,55-59,条),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民族药,)(,第,31,条,),18,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 第二节,药品管理法,法定管理制度与方法,药品广告管理(第,60-63,条),药品质量检查、定期公告制度,(,第,12.64-67,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第,71,条),中药材种植、采集、饲养管理方法,(,第,103,条,),预防性生物制品的管理方法,(,第,104,条,),19,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 第二节,药品管理法,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类别,(一)行政责任,(二)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20,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 第二节,药品管理法,(,一)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所属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章进行的处分,药检机构工作人员(第,87,条),药监机构工作人员(第,92,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第,91,条),21,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 第二节,药品管理法,(一)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国家特定机关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七种,?,22,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 第二节,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类型,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3,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 第二节,药品管理法,其他行政处罚,资格罚,(不得从事,不得申请),从业资格 执业资格,申请审批资格 检验资格,撤消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新药证书 生产批准文号,认证证书 广告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药品包装材料注册证等,24,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 第二节,药品管理法,行政执法特点,1,)明确规定执法程序,如:开办企业审批程序(第,7.14,条),广告管理程序(第,62,条),药品监督检验程序(第,65.66.71.,条),吊销许可证程序(第,100,条),25,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 第二节,药品管理法,行政执法特点,2.,)药监部门责任权力增大,可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不良反应的紧急控制措施,对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的处罚,不监督检查 失职 渎职 乱发证 失密,相应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监察,刑事,(第,64.68.94.97.98,条),26,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 第二节,药品管理法,药检所(第,65.67.87.95.96,条),规定时间出具报告 不得参与经营,乱收费 出具假报告,相应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27,第二节,药品管理法,行政执法特点,3.,)罚责对应、减少随意性,罚款金额的计算比照方法,劣药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假药 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不执行规范,5,千,-2,万 骗证,1-3,万,药检所违法,3-5,万 药品回扣,1-20,万,第,101,条:货值金额按标价计算,第,84.85.86,条:“违反其他规定”修改,第,78,条:对假药劣药的处罚应载药检报告,28,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 第二节,药品管理法,行政执法特点,4,)体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法理原则,制定法律的本义,教育人民 惩处坏人,药品管理法,共有,10,余处提及,“责令改正”“限期改正”,29,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 第二节,药品管理法,行政执法特点,5,)加大对假药、劣药的处罚范围和力度,假药劣药的界定范围,(第,48.49,条),单位责任追究(第,76.92,条),没收制假材料设备,追究为制售假药劣药,提供便利者,责任,(第,77,条),重点掌握,30,药事管理,24,马晓微,5,31,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 第二节,药品管理法,假药劣药的界定,假药,药品管理法,第,48,条,劣药,药品管理法,第,49,条,国外假药概念,掺假,:污染、变质、不符合标准、有异物,贴假,:冒牌、标签、说明书、标示、模仿,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33,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34,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 第二节,药品管理法,(二)民事责任,(赔偿责任),药品检验机构(第,87,条),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第,93,条),产品质量、价格、广告(第,63,条),瑕疵担保责任 产品缺陷责任,价格欺诈、虚高定价,广告虚假、误导、侵犯权益,35,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 第二节,药品管理法,(三)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 三年以下或拘役,造成严重危害,3-10,年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致死,10,年、无期、死刑,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该条有重大修订!,36,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取消),判处,3,年以下或拘役,造成严重危害 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取消,),致人死亡,判处,10,年、无期、死刑,修订,1,:取消“,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条件限制,修订为“生产、销售假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变为行为犯,,,只要有故意的行为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条件。,37,修订,2,:,“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改成,“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进一步扩大了入罪重罚范围。,刑法,第,141,条修订后全文:,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8,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 第二节,药品管理法,(三)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严重危害,3-10,年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10,年、无期,39,2009,年司法解释,第一条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2011,年取消该条司法解释),(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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