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第二章-审计组织形式与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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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11/7/2009,#,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 审计组织形式与审计准则,第一节 审计组织形式,第二节 审计准则,第一页,共四十三页。,第一节,审计组织形式,一、审计组织,(一)、政府审计机关,1,、政府审计机关的隶属模式:政府审计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它具有国家法律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主要类型有三种:,(,1,)、立法型:立法型的审计机关隶属立法部门,依照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行使审计监督权,一般直接对议会负责,并向议会报告工作。立法型审计机关地位高、独立性强、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预。,主要国家:美国的审计总局、加拿大的审计总署、法国的账目法庭、西班牙的审计法院、前南斯拉夫的社会簿计局,第二页,共四十三页。,()、司法型:司法型政府审计机关隶属于司法部门,拥有很强的司法权,对公共财务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都有一定的裁判或审判权,司法型审计机关可以直接行使司法权力,具有司法地位和很高的权威性。,主要国家:法国审计法院、意大利的审计法院,第三页,共四十三页。,()、行政型:行政型的政府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它是政府行政部门中的一个职能部门,根据国家赋予的权限,对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行政型审计机关依据政府法规进行审计,具有广泛性和直接性,但其独立性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国家:菲律宾的审计委员会、瑞典的审计局,第四页,共四十三页。,()、还有一些国家的政府审计机关,介于立法、司法、及行政部门之间,难以确定其从属类型,如日本的会计检察院不属于议会,相对于内阁也具有独立的地位。会计检察员认为其检查报告需要向国会申诉时,可由检察官出席国会,或用书面说明。,第五页,共四十三页。,、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的设置,()、中央审计机关:审计署,直属国务院。,()、地方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审计署派出(派驻)机构,受审计署,直接,领导。,第六页,共四十三页。,、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的职责,()、财政收支审计职责,即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财务收支审计职责;,()、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专项审计调查职责;,()、审计管辖范围确定的职责;,()、管理审计工作的职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的职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责,第七页,共四十三页。,、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的权限,()、监督检察权,()、采取临时强制措施权,()、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处理、处罚权,、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工作的处理、处罚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预算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权。,第八页,共四十三页。,、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权。,(,5,)、建议纠正处理权,(二)、内部审计机构,1,、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1,)、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原则,(,2,)、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范围,(,3,)、内部审计机构的形式和领导体制,第九页,共四十三页。,2,、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1,)、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2,)、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5,)、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第十页,共四十三页。,(,6,)、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7,)、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3,、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第一、要求报送资料权。,第二、参与决策权。,第三、检查权。,第四、调查取证权,第五、采取强制措施权,第十一页,共四十三页。,第六、建议权。,第七、通报批评权。,第八、处理、处罚权。,(三)、民间审计组织,1,、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1,)、独资会计师事务所,(,2,)、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3,)、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4,)、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第十二页,共四十三页。,2,、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与审批,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的条件: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1,)、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与审批,第一、由发起设立的单位向所在地的省一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第二、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到申请文件后,30,日内审查完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意见报告,有财政厅(局)主管厅(局)长决定是否批准,第十三页,共四十三页。,第三、已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送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报财政部备案。,第四、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到批准通知书,2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一级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并办理执业登记。,(,2,)、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与审批,3,、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1),、鉴证业务,第十四页,共四十三页。,鉴证业务,审计业务,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财务,报表,审计,验,资,特殊,目的,审计,财务,报表,审阅,内部,控制,鉴证,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第十五页,共四十三页。,(,2,)、相关服务,相关服务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除鉴证业务外的其他相关服务业务,如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税务咨询和管理咨询等。,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一)、一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行为作出了以下规范:,(,1,)、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十六页,共四十三页。,(,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5,)、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部相容的其他业务。,第十七页,共四十三页。,(,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其分析、判断和客观性。,(,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二)、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1,)、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第十八页,共四十三页。,(,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4,)、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5,)、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6,)、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作出保证。,第十九页,共四十三页。,(,7,)、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三)、对客户的责任,(,1,)、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2,)、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3,)、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二十页,共四十三页。,(,4,)、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四)、对同行的责任,(,1,)、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2,)、注册会计师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3,)、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第二十一页,共四十三页。,(,4,)、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五)、其他责任,(,1,)、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3,)、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第二十二页,共四十三页。,(,4,)、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索取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5,)、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第二十三页,共四十三页。,第二节 审计准则,一、审计准则的作用,1,、实施审计准则,可以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2,、实施审计准则,可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3,、实施审计准则,可以维护审计组织和人员的合法权益。,4,、实施审计准则,可以促进国际审计经验的交流。,第二十四页,共四十三页。,二、我国审计准则的框架体系,(一)、政府审计准则,1,、国家审计基本准则,2,、通用审计准则与专业审计准则,3,、审计指南,(二)、内部审计准则,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二十五页,共四十三页。,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业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代编财务信息,商定程序,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第二十六页,共四十三页。,三、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内容,(一)、鉴证业务的定义和分类,1,、鉴证业务的定义,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2,、鉴证业务的分类,(,1,)、鉴证业务按照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与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2,)、鉴证业务按照预期使用者获取鉴证对象信息的不同方式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第二十七页,共四十三页。,鉴证业务基本概念,(,1,)鉴证业务的用户是“预期使用者”,即鉴证业务可以用来有效地满足预期使用者的需求;,(,2,)鉴证业务的目的是改善信息的质量或内涵,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3,)鉴证业务的基础是独立性和专业性,通常由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的,CPA,来执行,,CPA,应当独立于责任方。,(,4,)鉴证业务的“产品”是鉴证结论,,CPA,应当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该结论应当以书面报告的方式予以传达。,上述定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第二十八页,共四十三页。,(二)鉴证业务要素,第二十九页,共四十三页。,1,鉴证业务三方关系图示,图 鉴证业务三方关系,第三十页,共四十三页。,2,、鉴证对象,第三十一页,共四十三页。,(三)、鉴证业务与相关服务的区别,(,1,)、业务涉及的关系人不同,(,2,)、独立性要求不同,(,3,)、所使用的标准不同,(,4,)、工作结果不同,教材,P33,表,2-1,第三十二页,共四十三页。,(四)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的区别,第三十三页,共四十三页。,第三十四页,共四十三页。,(五)、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与有限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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