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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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孔可莹,13591998323,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课程说明,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程学时:,32,学时课堂教学,教材情况:现行法规(上课时务必携带),要求:,课堂纪律,课后作业,考核:,成绩:平时,30,分,卷面,70,分,课程内容,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述(,2,),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4,),第三章 建筑法(,10,),3.1,施工许可(,2,),3.2,发包与承包(,4,),3.3,工程监理(,2,),3.4,质量与安全(,2,),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法(,4,),第五章 合同法及合同管理(,8,),课堂讨论(,4,),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述,1.1,法与法律的基本概念,1.2,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1.3,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法与法律,法:是一种规范,它确定了人的行为的自由程度。,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和法律是有区别的:,法律强调的是具体的、明确的规范;法是这些具体规范的总和;,法律是具体的、应用性的事;法是抽象的、伦理性的事;,从应用角度来看,人们应该更侧重于了解法律,。,法律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不同法律部门纵横交错,组成了这个国家的法律整体。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多层次的完整统一的有机体。,从横向看:法律体系是由不同法律部门组成的。我国: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建筑法等。,从纵向看:法律体系又是由级别不同、效力不一的法律组成。我国:宪法,-,根本大法,效力最高;刑法、民法、建筑法,-,属于基本法,效力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效力更低一些,其内容不得与宪法基本法律相违背。实践中则发生过冲突,导致法规无效。,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假定:是指在法律规范中,确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环境的部分。,处理:是指行为规则本身,是法律规范确定的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制裁:是法律规范的后果部分。它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规范时,国家将给予怎样的处理,即法律规范的强制措施。,建设法规,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简而言之,建设法规是在建设活动中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总称。,1.2 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建设活动,建设法规调整对象,建设法规调整方法,建设法律关系,建设法规的作用,建设活动,建设活动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统称为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及建筑装修活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建设法规调整对象,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的建设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建设活动中的建设民事关系,建设法规调整方法,建设法规采用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建设业法律关系。调整方法包括:,(,1,)授权 国家通过建设法规,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利,对建筑业进行监督管理。如规定设计文件的审批权限、建筑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鉴证等。,(,2,)命令 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建设法律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如限期拆迁房屋,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进行建设企业资质等级鉴定,征纳固定资产投资税,房屋产权登记等。,(,3,)禁止 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建设法律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即禁止主体某种行为。如禁止利用建设工程发包权索贿受贿,禁止无证设计、无证施工,严禁建设工程倒手转包、非法牟利等。,(,4,)许可 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如一级建筑企业可承包各种通用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二级建筑企业可承包,30,层以下、,30m,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高度,100m,以下的构筑和建筑施工。三级建筑企业可承包,12,层以下、,21m,跨度以下的民用房屋建筑施工。,(,5,)免除 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的情况下予以免除。如用侨汇建设住宅应列入各地基础建设计划,不受自筹资金计划指标的限制,用炉渣、粉煤灰等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材料的可享有减、免税的优惠等。,(,6,)确认 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确定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如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资质的等级和营业范围,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等。,(,7,)计划 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对建设业进行计划调节。计划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指令性计划;一种是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指令性计划的行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指令性计划本身就是行政管理。指导性计划一般不具有约束力,时刻变动的。但是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也是应该遵守的。基本建设程序必须执行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8,)撤销 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如没有落实建设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停建、缓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坚决取缔等。,建设法律关系,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建设业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三个内容:,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建设法律关系内容,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参加建设活动,受建设法律法规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个人,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即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1.3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由下面几个层次组成。,1,、建设法律,2,、建设行政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4,、地方性建设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建设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们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已发布的建设法律,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尚未发布的建设法律,市政公用事业法、住宅保障法,相关的建设法律,土地管理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建设行政法规,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建设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建设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建设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章,或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规章,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建设行政法规。,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地方性建设法规,指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建设方面的法规。包括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报经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各种法规。地方性法规只在本地区适用。,地方性建设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并颁发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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