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工商银行培训 外汇检查内控制度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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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外汇检查内控制度讲解,2021年11月,江苏徐州,近年来,我国外向型经济开展的速度逐渐加快,各经营单位依法经营的理念以及经营活动中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的公布,在法律层面对外汇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外汇监管工作的执法外部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提高外汇检查人员的执法工作水平,防范外汇执法风险,提高外汇检查内部工作质量,我们举办了本次培训。,办案程序的主要环节及主要文书的使用,近年来内控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外汇检查各类文件、报表的报送要求,外汇局发现,当事人自查自报,举报,其他外汇局移送或交办,其他,案件基本情况,1.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终止,并无其他法人或组织承接其权利义务;,2.自然人已经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3.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查找不到住所且近两年连续未参加工商年检,当事人基本情况,不予立案,4.没有违法事实,5.不属于本外汇局管辖,6.超过两年的案件追溯期,立案,立案,立案流程图,立案:包括立案和不予立案,调查:包括调查、中止调查、终结调查,处理:包括处分和不予处分,执行:包括收缴罚没款和延期、减免缴纳,归档:,1、立案条件:1属于本外汇局管辖;2有违反外汇管理的事实;3未超过两年的案件追溯期;4当事人主体资格存在;5需要追究相应责任或有较大嫌疑需进行调查。,2、不予立案:符合?办案程序?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应报经检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不予立案。属于外汇来源举报、自查自报、其他外汇局或机关移送的案件,应经外汇局主管负责人批准,制作?不予立案决定书?印送举报人、自查自报当事人或移送单位。,3、?立案报告?:?立案报告?和?检查报告?是每一个案卷卷宗里必须有的。立案时应填写标准的“立案报告,由检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后如无正当理由,任何人都不得停止检查。,4、注意点:1?立案报告?应包括:线索来源、情节、立案依据等;2案件来源包括外汇局发现、当事人自查自报、举报、移送等;3?立案报告?后应附案件来源,如移交材料、举报材料;4报告人应不少于2人签字。,国家外汇管理局 江苏省分局,立 案 报 告,编号:2021001,案件名称:*公司资本金结汇违规案件,当事人名称(姓名、性别):*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888888888,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地址(住址):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案件来源:2011年3月,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移交,案件情况:2011年2月22日,*公司向中国银行浦口支行申请结汇9734284.45美元,作为土地出让款转给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而该地块将于2011年3月22-27日报名竞标。该公司涉嫌外汇资本金违规结汇,拟按照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当否,请批示。,报告人(签字):*、*2011 年 5 月 10 日,外汇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2011 年 5 月 12 日,调查笔录:1询问当事人、证人时使用;2有多个当事人或证人的,应当分别询问并制作调查笔录;3应当交当事人、证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4笔录中如有错误或遗漏,应当允许当事人、证人进行更正或补充,并由当事人、证人在更正或补充处签名或盖章;5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证人逐页签名或盖章,检查人员也应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后签字。,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勘验记录和鉴定结论等。取得的证据应符合证据的主要原那么:合法性、全面性、关联性。一般来说,书证、物证的效力大于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证据清单?:1具有证据效力,须经当事人与证据提供人签字或盖章;2一式两份,外汇局和当事人各一份;3每个案卷卷宗中都必须制作。,工作底稿:1供现场检查记录使用;2主要要素包括检查的根本情况、发现的问题、相关的定性及罚那么;3检查人员签字,一般为双人。,事实确认书1调查结束时可以需要制作事实确认书;2主要内容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不必定性;3外汇检查人员和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4被查单位必须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5一张事实确认书只能填写一个或者一类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事实确认书 编号:2021001,当事人名称,(姓名):,*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773170100,地址(住址):,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开发区,检查时间:,2011年4-6月,事实描述及证据,该公司于2011年2月22日以支付土地出让款为由申请结汇973.43万美元,结汇时提供了与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书,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 6400万元于结汇当日划入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6月30日,该公司仅向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浦口分局支付了2436万元土地款,另有3964万元人民币仍滞留在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账户。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第四条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结汇行为。,当事人,意见,当事人(签字或盖章),2011年6月10日,备注,外汇检查负责人:*外汇检查人员:*日期:2011年6月10日,检查报告:1检查人员在违法事实调查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法律手续完备后,填写“检查报告;2报告内容包括:案情、案件性质、法律依据、处理意见;3 检查报告应经外汇局主管负责人审查,国家外汇管理局 江苏省分局,检 查 报 告,编号:2021001,案件名称:*公司资本金违规结汇案件,当事人名称(姓名、性别):*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88888888,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地址(住址):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开发区,案件来源:2011年3月,分局资本项目管理部门移交,报告内容:2011年3月21日,分局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向我处移交*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结汇案。经查,七星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2日以支付土地出让款为由申请结汇973.43万美元,结汇时提供了与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书,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 6400万元于结汇当日划入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9月30日,该公司仅向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浦口分局支付了2436万元土地款,另有3964万元人民币仍滞留在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账户。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第四条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结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拟给予该公司47.56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否,请批示。,报告人(签字):*、*2011 年 6 月 25 日,外汇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2011 年 6 月 28 日,外汇局负责人(签字):*,2011 年 6 月 28 日,处理,1、报总局?办案程序?第五十七条,四种情形,2、报分局?办案程序?第五十七条,四种情形,3、须经案审会集体审议:?办案程序?第六十三条,十一种情形,行政处分告知书1除使用简易处分程序,或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分决定书?外,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必须制作;2告知当事人准备作出的处分决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分内容及依法享有的权利;3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在行政处分告知书中说明。,行政处分决定书:1单独编号;2按季报送上级外汇局备案。,送达回证:1行政处分告知书及行政处分决定书直接送达当事人时由当事人填写;2当事人拒绝接受时,在备注栏注明拒收理由、日期并由见证人签字或盖章;3采取邮寄和公告送达的,将相关的凭证附后。,执行:执行中可能会遇到企业迟缴、缓缴罚没款的问题,1当事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2外汇局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制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3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没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个月;4减免缴纳罚没款的,应经案审会集体审议决定,并报上级外汇局批准。,归档,一般来说,根据档案管理“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的原那么,外汇档案中的资料排放顺序如下:卷皮-卷内文件目录-行政处分决定书正本及送达回执-行政处分告知书正本及送达回执-上报总、分局批准的请示和批复-案审会审议表、决议表-代收罚没款收据-立案报告及案件来源材-检查报告-证据清单-取证资料-当事人根本资料-案卷备考表,一 外汇检查根底工作方面,1.未能根据要求建立相应的外汇检查内控制度,特别是经费管理内控制度。,2.案审会构成不符合规定:1未明确案审会办公室及办公室主任;2案审会成员为双数;3案件审议委员会成员调整后,未能及时根据案件审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变动情况正式行文,并上报上级局备案。,3.行政处分决定书文号使用不正确,应为“汇检罚字。,4.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够标准:1专项检查档案未能整理归档;2未按照“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的规定顺序整理档案资料;3局部卷宗缺少卷皮、卷内文件目录或卷内备考表;4外汇检查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二外汇违规案件移交、查处方面,1取证材料没有注明来源和出处。,2未在行政处分决定书和告知书中明确处分依据的具体条款,特别是减轻处分时缺少具体条款或缺少对减轻处分相关情节的描述。,3?行政处分决定书?中作出的罚款金额与?行政处分告知书?中告知拟作出的罚款金额不一致,未经过案审会集体审议。,4.对于免予罚款处分的情形未经案审会集体审议或未上报分局批准。,5.对多个违法行为合并处分。,三罚没款收缴及办案补助经费管理方面,1、对违规单位延期缴纳罚款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以前年度内审部门检查和分局内部检查情况来看,均发现有企业或银行延期缴纳罚款,而案卷中无当事人延期缴纳罚款申请和外汇局批准文件资料的情况。,2、办案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1未按规定对外汇检查办案补助经费进行专户管理;2超范围使用办案补助经费。,报送频率,报送内容,报送要求,年度报告事项,年度工作计划,在上级局规定的时间内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考评工作报表,准确填制统一格式的报表,并在上级局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文件形式上报,半年度报告事项,外汇检查证清理和统计:包括外汇检查证注销审批表、外汇检查证遗失备案表、外汇检查证统计表,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同时将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后连同注销的外汇检查证逐级上报至分局,季度报告事项,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表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公章的表格以及相对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逐级上报至分局,电子表格同时上报(表格最好填写模板表,以便于分局修改),外汇检查立结案和罚没款收缴情况统计表、外汇检查办案补助经费情况统计表,每个季度前10个工作日将加盖公章的表格由各市中心支局汇总后上报分局,电子表格同时上报,不定期报告事项,检查处理事项报告,符合办案程序第五十七、五十八、七十条规定的批准事项,应以正式文件形式逐级上报,案审会拟定的案件处理意见及案件证据材料清单一并上报,重大案件报告,符合外汇检查工作报告制度第五条的重大外汇违法违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将案件调查报告逐级上报,专项检查报告,自行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应在检查开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局上报专项检查方案,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局上报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案审会成员调整,组成或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正式发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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