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征地拆迁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244593845 上传时间:2024-10-05 格式:PPT 页数:37 大小:2.8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征地拆迁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征地拆迁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征地拆迁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征地拆迁,梅县法院顺利执结程江镇扶贵村七户被征土地案件分析,梅州普法宣讲团,彭 展 湖,二 O 一 四 年 五 月 十 六 日,梅县法院顺利执结程江镇扶贵村 七户被征土地案件,2,012年7月17日,程江镇扶贵村,梅县法院会同公安、国土、司法、程江镇政府等多个部门共300多人,,县人大法工委、县检察院。,2007,年征地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县、镇广大干部(特别是村委、居委干部)的,调解,,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征地工作比较顺利地进行。,人民调解法,县、镇、村干部的调解,但是(郑某某、温某某、陈某某、刘某某、陈某某、温某某、叶某某)等七户征地户均以征地价格低、未安置留用地为由,不愿意交出被征土地。,经县、镇、村干部多次做工作无效,梅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于,2011,年对七户被征户分别作出关于责令限期交出被征土地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责令限期交出被征土地,其中郑某某、温某某、陈某某三户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经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梅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限期交出被征土地的通知后,又向梅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梅县法院判决维持梅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限期交出被征土地的通知。法律文书生效后,梅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向梅县法院申请执行。,梅县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后,经审查后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分别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执行公告,限令上述被执行人自觉交出被征土地,逾期则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法,依法强制执行,梅县法院并多次会同相关部门一起做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解释征地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直至昨晚七户被执行人均表示未达到他们的要求,仍漫天要价,其中郑某某未经批准在其责任水田建占地设施,200,平方米、水田,300,平方米,仍要价,400,万元人民币,不肯交出被征土地。,鉴于被执行人不配合的情况,梅县法院严格按照最高院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了详细的强制执行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经报请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并邀请公证人员对执行现场及涉及被执行人私人财物进行现场公证。,执行过程中,温某某夫妇和陈某某夫妇情绪非常激动,向执行人员投掷砖块、并持竹棒殴打执行人员,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法警会同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当即采取措施将其制服,依法对妨害执行公务的上述四人(二男二女)实施司法拘留,并将在执行现场查获的汽油瓶,2,瓶、煤气瓶,2,瓶及威力较大的鞭炮若干依法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妨害执行公务,殴打执行人员,温某某夫妇和陈某某夫妇被实施司法拘留后。再通过在场的县、镇、村广大干部的说服、调解工作,使七户被征户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交出被征土地和建筑物,,至上午,11,时,30,分,顺利执行完毕程江镇扶贵村七户被征土地案件,交出被征用土地合计,5.63,亩,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面积合计,650.5,平方米。,梅县法院执结程江镇扶贵村七户被征土地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一、,人民调解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行政复议法,四、,行政诉讼法,五、,行政强制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8日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调解法,第一条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十三条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第二十二条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梅州市司法局江南新城建设法律服务工作站,梅州市司法局于,2013年12月24日,设立,江南新城建设法律服务工作站。这是梅州市司法局践行群众路线实践活动,过程中,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力投入江南新城建设,认真履行职责,把司法行政服务工作下移,服务上门。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工作站日常工作。,(,工作站的叶景昌主任是梅江区培训上调的司法干部,从基层到乡镇再到市,负责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2,名律师,办站,4,个月来,为征地对象解答法律问题,300,多人次,成功调解处理了六宗纠纷,涉及争议标的三千多万元。工作站同志以理动人,以情感人,以法服人,化解矛盾做了大量工作。使群众感到支持江南新城征拆建设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减少了群众因矛盾纠纷而上访举报的事件。,江南新城建设法律服务站是梅州市司法局的工作亮点之一,充分体现了梅州司法 心系百姓,情系村民,把党的温暖、政府的惠民政策送至千家万户,共享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达到和谐共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登记征地补偿。,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七条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第九条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第三十条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荒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四、行政诉讼法,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四、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五、行政强制法,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五、行政强制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五、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本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