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244537826 上传时间:2024-10-05 格式:PPTX 页数:18 大小:82.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析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浅析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浅析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5/7/27,#,浅析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指导老师:,答辩,人:,Brief Analysis on Chinas Labor,Contract Termination System,选题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大量出现,并逐年呈现上升趋势,使这一问题更加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一般此类案件情况复杂,个案差异很大,加之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规定仍存在诸多不尽完善之处,造成在审判实践中对此认识不一,法律适用标准难以统一等突出问题。,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概述,1.,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或者劳动协议,此概念既可以在法律行为意义上使用,即指劳动合同行为;也可以在法律关系意义上使用,即指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即,劳动合同当事人阻却劳动合同存续的意志行为。,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概述,2.,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解除方式不同,约定解除,协议解除,解除条件,不同,单方解除,法定解除,解除,原因,有无过错,无过错解除,有过错解除,劳动者单方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劳动,合同,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明确赋予劳动者辞职权,即劳动者享有的法定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行使预告解除权时无须任何理由和条件,又可以称为劳动者无因解除权。,劳动立法向劳动者的这种倾斜,体现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目的,。,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之现行法规的弊端,(,1,),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不明确。,(,2,)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中,规定的统一预告期欠妥,。,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之现行法规的完善建议,(,1,)首先应该通过立法对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进行区分,然后分别进行完善。针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在立法中规定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法定,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有严重过错的情形和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劳动者单方解除只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放宽解雇,限制,实现有序流动,。,(,2,)差异化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预告期,根据不同岗位和劳动者工作年限长短,规定不同的预告期。,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动者,即时辞职,即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无须预告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详细的规定。,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之现行法规的弊端,(,1,),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忽略了违约程度与单方解除权之间的关系。其中规定只要用人单位违法,不论严重与否,一概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之现行法规的完善建议,(,1,)应该将违约区分为一般违约、严重违约和根本性违约,并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只有根本性违约和严重违约并符合一定程序,守约方才能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预告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以提前告知劳动者为要件。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不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使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之,现行法规的弊端,(,1,)统一预告通知期不合理,。,(,2,)解除程序缺少明确规定。没有明确用人单位如何行使该解除权,缺乏必要的程序性规定,。,(,3,)用人单位的预告解除权较劳动者的预告解除权相比过于严苛。容易产生对用人单位利益保护不力,迫使用人单位采取其他手段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之,现行法规的完善建议,(,1,)根据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规定不同的解除预告期,。,(,2,)程序上规范可以使实体上成文规定得到有效的执行。,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也称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劳动者存在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法律情形。,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之,现行法规的弊端,(,1,)试用期录用条件规定不够明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2,)即时解除的程序缺乏规范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1,条、第,43,条有要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没有实际操作性,容易流于形式,,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之,现行法规的完善建议,(,1,)增加试用期的“录用条件”的相关规定。,(,2,)完善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程序,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因法定事由导致劳动力过剩依法单方解除与部分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因其影响人数较较多,为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经济性裁员的行使程序最为困难,。,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不足:,在,司法实践中对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标准难以确定,裁员程序无法体现法律的强制效力。在劳动立法中对裁员的条件、标准等问题规定的还是不够具体、明确,容易引发用人单位的权利滥用。缺乏程序上的强制性要求,仅规定征求、听取意见等,其决定权还是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工会作用不能发挥,无法确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完善建议:,对重,要的概念进行立法解释,添补立法漏洞,增强可操作性;设置具体的强制性程序;可以增强工会独立性地位,加强其监督作用。,结论,本文对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进行分析。本文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重点,全面分析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深入理解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概念,了解国内外相关立法的历史沿革,研究劳动合同解除法律条例的适用条件,发现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弊端,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情况,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希望本文可以对构建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