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的鉴定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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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医疗美容科,精神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药学,护理,中医科,中医内科专业,中医外科专业,中医妇产科专业,中医儿科专业,中医骨伤科专业,中医肛肠科专业,中医眼科专业,中医耳鼻喉科专业,中医皮肤科专业,中医针灸科专业,中医推拿(按摩)科专业,医疗美容科 中医科,民族医学科,蒙医科专业,藏医科专业,维吾尔医科专业,傣医科专业,中药学,法医,中西医结合科,中西医结合内科专业,中西医结合外科专业,中西医结合妇产科专业,中西医结合骨伤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眼科专业,中西医结合耳鼻喉科专业,中西医结合传染科专业,民族医学科 中西医结合科,三、专家鉴定组的组成,1,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回避原则,3,合议制,:3人以上单数,三、专家鉴定组的组成1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回避原则3合议制,合议制,3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讨论形成鉴定结论(少数服从多数),专家学科及人数要求:,主要学科 1/2;,死因、伤残鉴定应有法医;,单数。,合议制3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讨论形成鉴定结论(少数服,专家的选择,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双方当事人还应当按照上款规定的方法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组。,专家的选择 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回避原则,方式,:,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情形,:,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回避原则方式:,启动,受理,通知,提交材料,鉴定,出具鉴定结论,鉴定7日前,医学会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鉴定时间、地点、要求等,当事人应当参加,每方当事人不超过3人,任何一方缺席、拒绝参加、退出,不影响鉴定。,(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1)当事人陈述意见和理由;,(2)专家提问;,(3)当事人退场;,(4)专家讨论、合议。,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法院委托,启动鉴定7日前,医学会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鉴定时间、地点、要求,鉴定书的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鉴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鉴定书的签发与送达,签发:专家鉴定组组长,印章: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送达: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鉴定书的签发与送达,重新鉴定,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 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再次鉴定,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次日起,15日,内。,再次鉴定,第二节,司 法 鉴 定,第二节司 法 鉴 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主要内容,司法鉴定的机构,司法鉴定的内容,司法鉴定的程序,主要内容 司法鉴定的机构司法鉴定的内容 司法鉴定的程序,我国目前有哪些司法鉴定机构?,医疗纠纷中的鉴定培训课件,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一、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一、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2、有,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法医精神病鉴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二、司法鉴定人的条件,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司法鉴定人的条件 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三、,司法鉴定人的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三、司法鉴定人的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委托,受理,鉴定,复核,补充鉴定,出具司法鉴定文书,重新鉴定,复核鉴定,1、司法机关委托,2、单独委托,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委托1、司法机关委托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重新鉴定,(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三)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重新鉴定所提供的鉴定材料必须是与初次鉴定相同的鉴定材料;鉴定材料有异的鉴定,不是重新鉴定。,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人须有不低于原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复核鉴定,司法鉴定书的内容,司法鉴定文书应当载明受理日期、委托人、委托事由、鉴定要求、送鉴材料情况、检验或者检查过程、鉴定(检验)结论或者审查(咨询)意见、鉴定(检验、审查、咨询)人以及其它应当包括的内容。,司法鉴定文书不得使用文言、方言和土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载有案件定性和确定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内容。,司法鉴定书的内容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载明,问题:,在医疗纠纷中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司法鉴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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