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座概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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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讲座,广东文顺律师事务所,周丽萍,提 纲,一、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二、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及不予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三、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的情形。,四、用人单位应按员工每月的实际工资购买社会保险。,五、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不得迟发。,六、公司结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一年一个月的标准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七、用人单位应当保管好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我所接触的劳动案件中,企业非法解雇劳动者的情形较为普遍。如何做到合法解雇劳动者是当前企业应该注意的问题,下面就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金的支付及不予支付等相关问题作如下讲解。,一、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首先需要明确解除与终止的区别,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全部履行完毕前,因某种原因导致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下面我们就来进行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主要法律条文的理解。,(一)协商解除: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虽然是协商解除,但谁先提出最为关键!即这里有个主动被动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提出则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提出则用人单位无需作出经济补偿,且劳动者因此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须承担赔偿责任。,(,二)用人单位即时通知解除,(,1,)试用期解除,(,2,)劳动者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时解除,(,3,)劳动者兼职时解除,这是,劳动合同法,相比原,劳动法,所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包括两种情况:,1,、其兼职行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了严重影响;,2,、或其有兼职,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劳动者拒不改正的;此种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改正,用人单位就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举证难,应如何应对?最简便的应对方法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事先做出规定,将兼职行为本身作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依据“严重违规”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再劳神费力对适用本规定承担举证责任。,(,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时解除,(三)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是否需要通知及通知时限,(,1,)提前通知解除,这是最普遍适用的一种,即提前,30,日通知。(,2,)随时通知解除,这仅限于试用期内劳动者单方解除,即提前,3,日通知。(,3,)无须通知立即解除:这是新法新规定,仅适用于第,38,条第,2,款,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及不予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劳动合同期满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按原劳动合同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口头或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应当自,2008,年起按一年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工资),劳动者不同意且因此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一年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劳动者以自身原因(例如:家里有事、个人原因等)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协议书,,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固定标准。,三、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的情形,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按一年两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理由不成立(如依据的规章制度内容与法律相抵触或规章制度在制订过程中不符合法律规定)构成非法解雇,应当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按一年两个月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案例,王小姐是某公司的业务骨干,工作很出色。很快王小姐也组成了自己的家庭,并怀孕。当公司发现她怀孕时,却给王小姐开具了辞退通知书,理由是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新进单位的女职工两年内不许怀孕,否则单位可以随时辞退。王小姐认为公司干预了自己的法定生育权利,于是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最后支持了王小姐的请求。,案例点评,本案件是由于该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导致败诉的。这就是说,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只要是依法建立的,不与法律相抵触,才可以作为处理职工依据的。企业规章制度如果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该部分内容是无效的。如有的企业自行在规章中规定实行一星期六天工作制、有的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生育、自行规定低于劳动法规定标准的加班费支付标准,这样的内容是无效的。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点评,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全可以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依据,当然,这以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为必要的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条规定实际上赋予合法的企业规章制度以类似于法律的效力。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要具有合法性,有着严格的程序上和实体上的要求。归纳起来讲,从实体上来讲,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和法律法规相冲突,其次,该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其次,从程序上来讲,还要通过工会审核,此外,还必须对所有员工公示,甚至还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3,、当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如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如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予签订的,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按一年两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之日起至劳动者离职之日止。,四、用人单位应按员工每月的实际工资购买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按员工实际工资购买社会保险的,如员工提出,用人单位应在一定期限内(一般建议在一个月内)为员工补交。如用人单位不予补交的,员工以该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五、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不得迟发。,案例:,A,公司因春节放假,于,2013,年,1,月,30,日预先支付了员工部分工资,剩余工资于,2013,年,2,月,27,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于,2013,年,3,月,1,日到账。,2013,年,2,月,28,日员工以,A,公司长期无故拖欠工资和加班工资为由向,A,公司提出辞工。该案经仲裁审理并于,2013,年,4,月,12,日作出裁决。仲裁认为:,A,公司以春节放假、工资计算复杂等作为未能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的抗辩理由,该理由不属于客观上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理由,因此认定,A,公司的行为构成无故拖欠工资,并裁决该公司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六、公司结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一年一个月的标准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七、用人单位应当保管好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我所接触的案件当中,员工盗走劳动合同的案件屡屡发生,因此严格管理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格外重要。如发现劳动合同被盗应先报警备案,如装有监控等,可将相关监控视频提供给派出所。但为了杜绝上述问题,建议由企业负责人直接保管劳动合同。,谢谢大家参加,最后感谢参加本次讲座的企业代表,感谢平湖工商联为本次讲座提供场地,感谢平湖工商联所有工作人员为本次计座付出的辛勤劳动,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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