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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监督学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528)盗传必究一、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 党组织监督的特征是()。A. 层级性与系统性B. 单向性与相互性C. 强制性与有效性D. 全而性与广泛性2. 党内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oA. 党的各级委员会及其委员B.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委员C. 党员D.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3. 江泽民()的监督思想是有机的统一体。A. 以德制权B. 以法制权C. 以权制权D. 以制度制权4. 国际反腐败运动的发展趋势是()。A. 越来越重视惩治与预防腐败相结合B. 越来越重视依靠刑事侦查解决腐败问题C. 越来越重视反腐败中的社会公众参与D. 越来越重视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协作5. 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oA.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B. 抽象政治行为C. 内部行政行为D. 终局行政行为二、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6. 对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必要性远远超过对社会其他权力监督的必要性。7. 权力的相对性是指权力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没有人与人的关系,单独的个人无所谓权力。8. 腐败是一种公权力异化的社会现象。9. 人民政协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有组织地反映统一战线各方面的意见的民主监督。10. 人民政协通过视察、检查等途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的监督是监督体系中 的重要一环。11.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通过行使监督、检查、调查、建议、处分等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的贯彻落实,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纪律的严肃性。12. 新闻舆论监督是具有人民性、公开性、及时性、权威性等特征的一种社会监督。13. 我国的信访按内容可以分为三类,即参与类、求决类和诉讼类。14. 美洲反腐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多边反腐败条约,对预防贪污腐败行为规定得十分详细。15. 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一般从具有杰出法律知识和秉性正直、社会威望较高的无党派人士中选出, 只有议会有权罢免监察专员。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6 .侦查监督答: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括对侦查机关、 侦查部门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也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活动 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 督。17. 二审监督制度答:二审监督制度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 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8. 简述清末的政党监督思想。答:清末政党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政党易于监督政府。政党起着社会平衡和稳定的作用,所以易于监督政府。(3分)(2)政党能够监督政府。国民是监督政府的真正力量来源,而政党则是国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组织者, 政党可以通过国民的力量有效监督政府。(4分)(3)政党善于监督政府。政党具有监督政府的天然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公正廉明的, 否则,政党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制裁。(3分)19.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答:(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的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法、行政、司 法、考试等国家权力并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3分)(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3分)(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法规从字而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 西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2分)(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 括监察院均由国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建立的监察机构,难以真正依法进行监察。(2 分)20. 简述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答: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 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2分)(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 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2分)(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 (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2分)(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2分)(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分)五、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21. 试述公民监督的特征。答:(1)广泛性。公民监督是最广泛的监督。作为监督主体,公民人数多、分布广,这就决定了公民 监督的广泛性。公民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范围覆盖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 领域,监督事项涉及到国家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 不论职务行为还是非职务行为,都要接受公民监督。(5分)(2)基础性。第一,公民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各种监督的基础。公民通过检举、控告、上访等形式 实施监督,既体现了公民监督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同时又将自身的监督融进了其他监督之中,并成为其他 监督的基础。第二,公民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是专门机关监督和各系统自上而下监督的基础。作为基 础性监督,公民监督是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5分)(3)直接性。公民是国家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公民或者是正确方针政策的直接受益 者,或者是错误方针、政策的直接受害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权力行为都会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产 生影响。因此,公民的监督最直接、最真实,也最易取得成效。(5分)(4)多样性。公民监督的形式是多样的。在我国,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 的监督权。公民监督的具体形式包括发表评论、写信、而谈、打电话、网上举报以及民主评议等。公民既 可以直接批评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众传媒来实施监督。(5 分)22. 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案例分析可各抒己见,但必须涵盖分析提示中的要点,展开论述)广东省佛山市及佛山市管辖的三水、南海、顺德均在广东省四会市的下游,北江是广东省佛山市的饮 用水源。1990年代末,四会市在南江工业园内建设了电镀城,该项目处于北江和绥江下游、西江汇合处, 离三水河口约10公里,离三水西南水厂吸水,口仅5公里,离三水恩贤窖约10公里。到1999年10月, 工业园引进项目53个,其中电镀项目18个。1999年8月,省人大佛山代表向省人大反映南海关闭的电镀厂转移到北江上游,并向省环保局报告, 但对环保局的答复不满意。1999年12月27日,部分佛山代表暗访了电镀城,发现有厂家直排污水。随后代表们再次向省人大 反映,并表露拟在1月份举行的人代会期间提出质询案。2000年1月2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广州举行。1月22日下午,由佛山团代 表、佛山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钟信才领衔,共有25位代表联合签名,向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提交 了题为对四会市在北江边建电镀城事件处理不当的质询案,要求省环保局作答复。代表们在质询案中称:四会市(属广东肇庆市管辖)在北江边建电镀城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 批准之前就私下接收18家电镀厂进驻建设是违法的。省环保局从1999年8月份就知晓此事而迟退不作处 理,使事件发展越加严重。最近,电镀城有8家电镀厂建成投产,产生了 7家电镀厂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地 下管道直接排人北江的严重事件。省环保局虽然多次到四会市作调查,但一直没有到下游征询意见,没有 依法行政。经大会批准,1月25日上午9时,佛山代表质询省环保局案在广东大厦国际会议厅举行。质询由佛 山代表团团长、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英主持,佛山代表共29人参加。质询方领衔人钟信才在发言中认为,早在1999年9月份,南海市的省人大代表就要求省人大密切注 意南海关掉的电镀厂有异地转移的倾向,并提请省环保局注意,但省环保局处理此事不当,存在失职。要 求省环保局遵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恢复原状, 并可处罚款。省环保局首先表示欢迎质询,感谢代表们的支持、重视和参与。进而陈述了环保局对四会电 镀城的处理经过,并强调有关污水经处理后全部达标,没有直接排入北江。同时表示省环保局对此事的确 存在处理不当,监管不力,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经过2小时的质询,代表们对环保局的答复情况进行表决,结果满意与不满意比为5: 23, 1人弃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 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1月26日上午10时30分,佛山代表继续向环保 局质询,应代表强烈要求,回答颇遭代表不满的副局长王子葵再次到会接受质询。王子葵表示,“今天要 我表态这个项目该不该撤销,还是批准建设,我表不了态,因为现在正在受理。我们也要依法办事”。质 询代表对省环保局的答复表示失望,要求环保局作完整的书面答复。1月26日下午,因对继续质询结果更为失望,钟信才等21名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议省政 府撤换王子葵省环保局副局长职务的建议,同时也向大会提出要求约见分管环保的汤炳权副省长。该建 议称,省环保局副局长王子葵在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时,态度极不诚恳,千方百计回避代表提出的问题, 并怀疑代表提出问题的真实性。同时法律知识淡薄,环保意识不强,要求省政府撤换其省环保局副局长职 务。1月28日上午,主管环保工作的汤炳权副省长给韩英和杨军辉代表回信,表示1月25日经与省环保 局研究,作出如下决定:要虚心听取代表意见,接受代表批评,认真反思、整改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2)责成南江工业园区已建成的电镀厂在省环保局的环评报告没有出来之前一律停止生产,在建的或准备 建的一律停建;(3)由省环保局王荫局长于1月26日亲自带领专责小组现场调查研究,尽快提出解决问题 的方案,并负责监督、落实上述决定。钟信才等代表在阅读了省环保局局长的书而答复后,表示仍难满意。1月28日下午4时整,在大会闭幕半小时后,由11名非佛山团代表和4名佛山团代表又联合向大会 议案组提交了名为关于强烈要求省政府出面处理四会市在南江工业园建电镀城问题的建议,这些非佛 山代表包括珠海、深圳、汕头等地代表,以示声援佛山人大代表。2月1日,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罗越带队的联合调查组进驻南江工业园,调查组称将本着“尊重科学、 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最后结论性意见,报请省政府及省委常委会批准。2月22日,省环 保局局长易人。6月28日,省政府正式批复华南环科所编制的四会市南江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意保留工业 园内的九家电镀企业,但这些企业必须加强废水污染防治,严格监管并控制生产规模,生产日期限定为 10年。分析要点提示:(1)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否针对本案中的北江污染问题向省环保局提出质询?为什么?(2) 质询案应经过什么样的程序?这些程序在本案中是如何体现的?答:(1)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针对木案中的北江污染问题向省环保局提出质询。质询是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提出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质问,有关机 关和人员必须对此作出回答。一般而言,质询是针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或 实施了重大违法行为而实施的一种监督手段。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 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 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 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 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 询案以书而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 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答复。提出 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从上述规定可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依法向政府工作部门提出质询案。在木案中,25位广东省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提出质询案,符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也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同时,本案是针 对环境污染问题提出的,而防治环境污染正是省环保局的职责所在。因此,代表可以针对本案中的北江污 染问题向省环保局提出质询。(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质询的一般程序如下:质询的提起。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 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而提出对木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的质询案。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 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 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的提交。向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 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而 答复。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 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 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而答复。质询案的答复。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质询案,受质询机 关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 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 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 代表。在本案中,25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提出了质询案,在得到大会的批准后,交由广东省环 保局办理,并举行了正式的质询会,由被质询机关即省环保局进行口头答复。提案代表也正式参加了质询 会听取答复。经表决,代表们对环保局的答复情况满意与不满意比为5: 23, 1人弃权。后根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十四条“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 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的规定,再次举行了质询会,由省环保局负责人再次到会接受质询。整个过 程遵循并充分体现了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质询程序。不仅如此,通过质询,相关行政机关也认识到了工作中 存在的不足,通过多种措施进行了改正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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