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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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建设法规,*,建设法规,第七章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工程建设概述,1,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及内容,2,建设监理各方的关系,3,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4,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5,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6,本章目录,一、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社会化、专业化监督和管理。,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监理单位:取得,监理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监理对象:建设活动中,有关单位的行为及其权利义务的履行,。,建设法规,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一)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活动。,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一)服务性,(二)科学性,(三)独立性,(四)公正性,5,二、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沿革,1983,年 实行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制度,1985,年 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为建设监理奠定思想基础,1988,年,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标志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建立,1997,年,建筑法,明确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6,三、工程建设监理法规立法概况,1995,,,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0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四、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与依据,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2,、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工程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委托监理合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1,、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依法监理,的原则,科学、公正,原则,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土木工程合同(,FIDIC,)条款,8,五、强制监理的范围,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大型项目;,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其他骨干项目,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10,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4,、,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必须实行监理。,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一、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程序,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参与竣工验收,签署监理意见,提交监理档案,做出监理总结,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第二节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及工作内容,签订监理合同的程序,招投标阶段的监理咨询程序,建设单位选择,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的有关资料,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拟定合同细则,监理单位编制工程,监理规划大纲,正是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或先签订协议,建设单位选择,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对招标,单位进行资格评审,协助建设单位,开标评标,协助建设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第二节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及工作内容,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变更,,进行工程建设,合同、信息和安全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概括为,“,四控、三管、一协调,”,。,第二节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及工作内容,“,一协调,”,是指建设工程监理要协调好与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三管,”,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对建设工程进行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安全管理。,“,四控,”,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对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和变更进行控制。,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设计,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监理,材料等物资供应,材料,施工阶段监理,合同,监理,其他委托服务,1,、建设前期阶段监理,1,)投资决策咨询;,2,)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评估。,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建设法规,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工程概(预)算,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并监督合同的实施。,1,)收集设计所需技术经济资料;,2,)编写设计大纲;,3,)组织方案竞赛或设计委托合同;,4,)拟订和商谈设计委托合同;,5,)向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所需基础资料;,6,)配合设计单位开展技术经济分析,搞好设计方案的比选,优化设计;,2,、,设计阶段,监理,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建设,前期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监理,材料等物资供应,材料,施工阶段监理,合同,监理,其他委托服务,设计,阶段监理,7,)配合设计进度,组织设计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8,)组织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9,)参与主要设备、材料的造型;,10,)组织对设计方案的评审或咨询,11,)审核工程估算、概算;,12,)审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13,)审核施工图纸;,14,)检查和控制设计进度;,15,)组织设计文件的报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建设,前期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监理,材料等物资供应,材料,施工阶段监理,合同,监理,其他委托服务,设计,阶段监理,协助业主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拟订项目招标方案并征得业主同意;,办理招标申请;,编写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经业主认可后,报送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组织投标,组织现场勘察,并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组织开标、评标及决算工作;,与中标单位商谈签订承包合同。,3,、,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材料等物资供应,材料,施工阶段监理,合同,监理,其他委托服务,施工招标阶段,监理,1,)制定材料等物资供应计划和相应的资金需求计划;,2,)通过对质量、价格、供贷期、维修服务等条件的分析和比选,确定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厂家。并考察重要设备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系统;,3,)拟订并商谈材料、设备的订货合同。,4,、,材料等物资供应,监理,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监理,材料,施工阶段监理,合同,监理,其他委托服务,材料等,物资供应,20,施工阶段质量,控制。,a.,控制过程,:,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完成工程的质量检验,的全过程的系统控制,,b.,控制因素,:,施工人员素质;原材料;施工机械;施工方法;生产技术、劳动和管理环境,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确保工程项目质量条件下按期完成。,施工阶段投资,控制。,5,、,材料,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监理,材料等物资供应,合同,监理,其他委托服务,材料,施工阶段监理,1,)拟定本项目合同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草案的拟定、会签、协商、修改作制度及流程;,2,)协助业主拟定项目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的商谈;,3,)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4,)协助业主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6,、合同监理,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监理,材料等物资供应,材料,施工阶段监理,其他委托服务,合同,监理,建设法规,受业主委托,承担以下技术服务:,(,1,)协助业主办项目报建手续;,(,2,)协助业主办项目申请水电、供电、供气、电信线路等协议或批文。,(,3,)协助业主制定商品房营销方案等。,7,、其他委托服务,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监理,材料等物资供应,材料,施工阶段监理,合同,监理,其他委托服务,一、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雇用与被雇佣,关系。国内习惯称为,承、发包的合同关系,。,施工过程中,如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业主不能再直接指挥承包商的施工活动,业主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应属违反合同的行为。,承包商有权拒绝执行业主下达的指令,而承包商执行业主的指令也是违反合同的行为,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第三节 工程建设监理各方的关系,二、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1.,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了被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职责,,包括监理工程师对业主的约束权利和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地执行合同条件的权力。,2.,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规定了监理人员的数量、素质、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费用以及其他有关监理人员生活方面的安排。同时明确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根本原则,业主不能认为监理工程师是所委托的雇员而去干预其正常工作。,第三节 工程建设监理各方的关系,25,三、监理单位与承包商的关系,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承包商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承包商的一切工程活动都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若承包商认为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不能接受,他有权提出,仲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不能有任何经济关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都是受聘于业主,他们之间无任何合同和协议,,其关系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条件中可以明确地体现出来,。,第三节 工程建设监理各方的关系,一、业主的权利,1,、,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a.,授予,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权利,b.,批准,合同转让,和,终止合同,的权利,c.,完善或补充合同实施,的权利,如果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投保并保持其有效,则业主可自行,代替承包商办理投保,,其一切,费用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未能按照监理工程师指令在指定时间内将有缺陷的材料、工程设备及拆除的工程运出现场,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其全部费用由承包商承担,。,第四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承包商未能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应当由承包商自费修补的工程进行修补时,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从事该项工作,,其一切,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对于与合同中所列暂定金额有关的任何工程的实施或任何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其他方面的服务,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指定或批准分包商承担上述工作,,但不指定或批准承包商反对的分包商。,d.,提出仲裁,的权利,仲裁时间:竣工前后的,任何时间,。,仲裁地点:,合同规定,或由,ICC,仲裁法庭选择。,第四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2,、我国合同的规定,(,1,)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2,)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业主同意,。,(,4,)业主,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5,)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第四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29,二、业主的义务,1,、,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1,)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2,)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图纸,(,3,)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收到中期付款证书,28,天,内;收到最终支付证书,56,天,内。,(,4,)业主在,缺陷责任期内(移交证书后),负责,照管现场,(,5,)协助承包商,的义务,第四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2,、我国法规的规定,(,1,)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监理酬金,。,(,2,)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3,)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4,)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出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5,)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第四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6,)应当,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7,)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协助,;,(,8,)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9,),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10,),未经监理单位书面同意,业主,不得转让该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三、业主的责任,(,1,)业主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2,),由于业主或和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3,)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提前,56,天通知监理单位。,第四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4,),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5,),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6,),如果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第四节 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一、监理单位的权利,1,、,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特点,:合同条件,赋予,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管理方面,的,充分权利,。,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管理,方面,的,权利,质量,管理方面,进度,管理方面,财务,管理方面,合同,管理方面,建设法规,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管理,方面,的,权利,进度,管理方面,财务,管理方面,合同,管理方面,质量管理方面,对现场材料及设备有,检查和控制,的权利,对承包商施工的,监督,权利,对已完的工程有,确认或拒收,的权利,对工程采取,紧急补救,的权利,有,要求解雇承包商雇员,的权利,批准分包商,的权利,质量,管理方面,审批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当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有权要求承包商修改;,发布停工、复工令的权利,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停工指令,无论什么原因,承包商都不能随便停工;,对于已被停工的工程,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复工指令,承包商不能自行复工;,控制施工进度的权利,如果承包商的施工进度不符竣工期限,监工有权有求承包商加快进度。,进度,管理方面,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管理,方面,的,权利,质量,管理方面,财务,管理方面,合同,管理方面,进度,管理方面,有确定变更价格的权利,任何变更,监理工程师有权确定工程变更中的费率和价格。,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使用计日工的权利,未经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包商不得进行暂定金额项目的工作和使用计日工。,批准承包商的付款,任何款项的支付,均需由监理工程师签发证书,业主据此向承包商付款。,财务管理方面,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管理,方面,的,权利,质量,管理方面,进度,管理方面,合同,管理方面,财务,管理方面,颁发移交证书与缺陷责任证书,批准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由于承包商以外的原因,造成承包商费用的增加,监理工程师可批准工程延期和增加的费用,发布工程变更令,合同中任何部分或项目的变更,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解释合同中有关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当文件中出现歧义或含糊时,由监理工程师对此做出解释或校正。,合同管理方面,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管理,方面,的,权利,质量,管理方面,进度,管理方面,财务,管理方面,合同管理方面,2,、我国法规的规定,(,1,)监理人在业主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p78-79,(,2,)监理人,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3,)在委托工程范围内的,调解与作证权,。,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40,二、监理单位的义务,1,、,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认真执行合同文件,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对业主和承包商均有约束力,。,协调施工有关事宜、秉公办事,的义务,回避,义务,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2,、我国的规定,监理单位应承担的义务,(,1,)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5,)监理单位,不得转让该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6,)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监理单位,不能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和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8,)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的工程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三、监理单位的职责,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第五节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建设法规,44,一、承包商的权利,1,、,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拒绝接受指定分包商权,提出索赔权,终止受雇和暂停工作权,提出仲裁权,第六节 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建设法规,45,二、承包商的义务,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按规定工期完工的义务,对工程质量负责的义务,照管现场、保证安全的义务,清理现场的义务,保护坐标点和水准点的义务,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义务,遵守国家、地区成文的法令、法规的义务,第六节 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2,、我国法规的规定,承包商的义务,(,1,)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业主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第六节 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业主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修复。,(,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六节 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三、承包商的责任,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业主代表验收。,工程分包后,,,不能解除承包方责任,,承包方应在分包出去的工程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承包方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该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并按约定,支付保修金,。,第六节 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建设法规,例题:,某项目由具备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单位自行施工,关于确定监理单位的说法,正确的是(),A.,应当自行委托监理,B.,应当招标选择监理单位,C.,可不委托监理单位,D.,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监理单位,答案:C,练习:,Case1:,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串通案,1991,年,2,月,中国某国际工程公司通过国际竞标方式,获得也门某体育场的工程项目。发包方为也门阿得班公司。监理工程师是业主指定的德国人布雷默先生。德国监理工程师与业主订立了一个君子协定,监理工程师出面百般刁难承包商,使其工期拖延,业主可以少付工程款,监理工程收取,10%,的回扣;监理工程师从德国购买的材料设备总费用达,3000,万美元,实际价值为,1200,万美元。,1800,万美元的差价,监理工程师也收取,10%,的好处费。,工期拖延,115,天完全由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恶意串通刁难而致,经伦敦仲裁院仲裁决定,承包商不对工期延误负责,撤销,2300,万美元罚金,并获得全部工程款项,1.38,亿美元。,Case2:,超权,“,苛刻检查,”,致工程损失,承担索赔后果,外贸公司委派,A,业主代表对其办公楼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乙方(某工程局工程公司)开槽后发现一输气管道影响施工。,A,代表查看现场后,认为乙方放线有误,提出重新复查定位放线。乙方配合复查,没有查出问题。一天后,,A,代表认为前一天复测时仪器有问题,要求更换测量仪器再次复测。乙方停工配合,最后证明测量无误。乙方向公司提出了合同中未确定输气管道技术处理费及甲方代表反复检查两次的配合费用的索赔要求。,在办公楼施工阶段,,A,代表对乙方施工的框架梁、柱钢筋工程的隐蔽检查更加,“,认真,”,,对主筋表面浮锈要求进行全面除锈(按当时情况,钢筋表面的浮锈无脱皮现象,允许不除锈)。对绑扎箍筋间距误差小于,0.5cm,的规范允许情况都要求返工,不予签办隐检手续。乙方在取得有关证据及证明的情况下, 向,D,公司提出了所委派代表苛刻检查的事实和索赔要求。,Case2:,超权,“,苛刻检查,”,致工程损失,承担索赔后果,经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同意付给乙方因其代表苛刻检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有权在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所管工程进行现场检验。乙方应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及修改的费用。甲方代表所提出的修改或返工的要求应该依据合同所指定的技术规范,一旦甲方代表的检查超出合同范围,超出技术规范要求即认为是,“,苛刻检查,”,。所以,甲方代表对自己的权力职责行为应掌握好合同界限,过分地不恰当地使用自己的权力,将会产生不良后果。,Case2:,超权,“,苛刻检查,”,致工程损失,承担索赔后果,对工程苛刻检查常见的情况有: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等。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对,“,严格检查,”,与,“,苛刻检查,”,的划分难以统一看法,也往往会引起甲、乙双方工作上的不协调,影响主要工作目标的实施。上述情况可按索赔处理。,Case2:,超权,“,苛刻检查,”,致工程损失,承担索赔后果,案例分析题,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某监理公司负责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准备阶段组织了施工图纸的会审,施工过程中发现由于施工图的错误,造成承包商停工,2,天,承包商提出工期费用索赔报告。 业主代表认为监理工程师对图纸会审监理不力,提出要扣监理费,1000,元。,问题:,监理工程师怎样处理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承担什么责任?设计院承担什么责任?,承包商承担什么责任?业主承担什么责任?业主扣监理费对吗?,(,1,)监理工程师批准工期费用索赔,图纸出问题是业主的责。,(,2,)监理工程师不承担责任,监理工程师履行了图纸会审的职责,图纸错误不是监理工程师造成的。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的会审,不免除设计院对施工图纸的质量责任。,(,3,)设计院应当承担设计图纸的质量责任。,(,4,)承包商没有责任,是业主的原因。,(,5,)业主应当承担补偿承包商工期费用的责任。,(,6,)业主扣监理费不对,监理工程师对图纸的质量没有责任。,案例分析题,练习:,1,、建筑施工企业确定后,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请领取(,)。,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施工许可证,D,安全生产许可证,2,、某建设单位于,2011,年,3,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由于某种原因工程未能按期开工,该建设单位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向发证机关多次办理了申请延期手续,该工程最迟应当在(,)开工。,A,2011,年,5,月,1,日,B,2011,年,6,月,1,日,C,2011,年,9,月,1,日,D,2011,年,12,月,1,日,3,、,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有() 。,A,建筑工程的分包单位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B,资质等级较低的分包单位可以超越一个等级承接分包工程,C,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采用,D,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E,劳务作业分包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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