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的保险企业家的安心药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244384259 上传时间:2024-10-04 格式:PPT 页数:11 大小:40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的保险企业家的安心药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的保险企业家的安心药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的保险企业家的安心药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研究,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发展源,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发展源于英国工业革命之后,最早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在契约理论下产生的合同责任原则。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也从合同责任,到过错责任,再到现在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和适用的严格责任。对于我国在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适用的是何种归责原则,,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学术界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在归责原则问题上,很多学者都做了研究,但到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产品责任法,司法实践上比较混乱。本文将着重分析各种归责原则产生的背景及适用的条件,结合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归责原则。,一、产品责任概述,(一)产品与产品责任,1,、产品,在不同领域不同国家对“产品”有不同的定义,本文所讲的“产品”是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在欧盟,“产品”指各种动产,但初级农产品被排除在外,电力属于“产品”。,1,在美国,“产品”包括一切商品、货物、消费品以及它们的零部件,但把人体组织、器官、血液排除在外。,2,在英国包括任何物品和电力。,3,在我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界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的商品”,可见后者的含义要广的多。综上所述,各国法律对产品的规定有如下共同点:产品一般是指动产;多数国家立法未将初级农产品列入产品责任法范围,原因在于农产品易受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其产生的缺陷难以准确的认定,而且农产品没有明确统一的质量形式;,4,产品一般是指有形产品。,2,、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产品责任的性质一般认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产品责任是独立于违约责任的一种侵权责任,不以原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发生在产品流通领域。,(二)产品责任构成要件,1,、产品有缺陷,(,1,)缺陷含义,美国,1965,年,侵权法重述(第二版),把缺陷定义为“有不合理危险。”,6,欧盟,指令,把缺陷定义为:“有权期望某产品是安全的但其并不安全。”,7,英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为“产品不具有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从上述各国对产品缺陷的定义可以看出,各国对缺陷产品的认识基本一致。产品缺陷是指产品缺乏消费者有权期待的安全性而对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具有不合理危险的产品。,9,并非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都有缺陷,是在正确使用范围内本该安全的,因为缺乏安全性使消费者遭受无法预料的不合理的危险,(,2,)缺陷种类及认定,我国,产品质量法,并没有直接对产品缺陷进行分类,在学理上将其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三种。设计缺陷是产品的设计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是产品致害的根本因素。制造缺陷是指制造过程中不合设计规范,或未达到设计要求,不合质量标准,致使产品存在不安全因素。警示缺陷包括产品存在危险性的情况下未作时适当的说明或警告,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没问题,因为缺乏警告而可能产生危险。警示缺陷是一种不适当、不补充的信息传递,与生产经营者的告知义务相关。,有关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现实中用的最多的是技术认定,即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其他的质量认证中相关的指标进行认定,结果是该产品是否合格。但该认定结果并不完全和产品缺陷与否相一致。美国存在“消费者期待标准”和“成本利益分析标准”以及二者结合的“综合标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同时规定了“不合理危险”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是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具有滞后性,符合标准的产品,有时同样存在不合理的危险。美国侵权法专家普儒瑟在论及这一问题时指出:“工业界不被允许建立他们自己的行为标准为一般的法律,因为他们可能受到节省时间、努力、和金钱的动机的影响。”,12,因此,一个产品虽然符合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在客观上仍然可能存在潜在的不合理的危险,如果对消费者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仍然应当承担责任。,3,、产品缺陷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产品责任案件中,因果关系是指产品之缺陷作为物的内在风险,该内在风险之实现与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之间的相互关系,前者为原因,后者为结果。,16,存在因果关系,生产经营者才需要为其产品承担责任。由于产品责任是特殊的侵权责任,其因果关系也存在特殊性:产品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表现为缺陷产品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一般侵权行为当中的行为和后果之间的相互关系。,17,在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受害人难以确认产品的生产者。在证明上存在特殊性,包括证明主体,证明对象以及证明方法的特殊性。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可见原告只要证明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存在,则转由产品的生产者举证免责事由的存在。,(三)产品责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在我国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这两个概念常常被混淆。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通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19,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二者性质不同。前者是特殊侵权责任,而后者是综合责任。(,2,)责任承担的主体、方式及依据不同。前者责任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依据法律承担是损害赔偿责任。而后者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中包含违约和侵权责任,依据法律或合同承担“三包”责任,也可以是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产品责任不同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的含义远大于产品责任,产品责任包含于产品质量责任之中。,2,、由产品缺陷引发的产品责任和产品瑕疵引发的违约责任,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性,不符合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但是产品本身并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20,我国对产品瑕疵规定在,产品质量法,第,40,条。,违约责任是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是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卖方)违反产品质量担保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仅仅是产品自损,而没有造成其他损害,一般适用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只能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通常是销售者。责任承担的方式可以是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还包括赔偿损失。销售者在赔偿后,如果属于生产者责任的,可以向生产者追偿。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是损害赔偿。,由此可见,产品责任仅指因产品缺陷并造成人身,其他财产损害的情形。而违约责任适用于产品瑕疵和产品有缺陷但没有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形。,综上所诉,为本公司为各位顾客提供关于产品责任保险的一些信息。谢谢观看,thank you,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