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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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合同培训,2013-4-23,内容提要,一、合同法概述,1.,合同的定义,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3.,合同的形式,4.,合同的内容,5.,违约金,6.,定金,7.,管辖法院,2,合同的定义,合同又称契约,,是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变动民事权利义务的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按照合同法的表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调整的法律关系看,广义上的合同包括物权合同(如抵押合同)、债权合同(如租赁合同)、身份合同(如抚养协议、离婚协议)、身份财产合同(如约定夫妻财产制)。,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法,第,3,条),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法,第,4,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第,5,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6,条),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7,条),合同的形式,推定,指行为人不直接用口头或书面语言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故又称作为的默示。如:一顾客在超市内拿一堆商品,一声不吭,到收款台交付货币的行为,即可推定为其购买物品的意思。,沉默,指行为人既不用语言表示,也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形象地说,沉默就是无声、无言、无动作,可谓“无动于衷”。,沉默的法律意义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积极的,比如:试用买卖中试用期届满,买受人的沉默,视为购买。(,合同法,第,171,条),消极的,比如:第三人催告后,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合同法,第,48,条第,2,款),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一般情况应包括以下条款:(,合同法,第,12,条),(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PS:,如果上述(一)(二)两项内容欠缺,则影响合同的成立。,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商业秘密的保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内容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债权的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债务的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后果:,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行为,一、预期违约,(一)明示毁约,(二)漠视毁约,二、实际违约,(一)不履行,(二)延迟履行(延迟给付、延迟受领),(三)不完全履行(部分履行、瑕疵履行),(四)其他违约形式,实际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预期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8,条),瑕疵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1,条),迟延履行:,迟延履行的,双方当事人有约定违约金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来支付;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法,第,114,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法,第,117,条),违约金,问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定金,问题,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合同法,第,116,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担保法,第,91,条、,担保法解释,第,121,条),管辖法院,侵权之诉的地域管辖:,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产品销售地、产品制造地人民法院。,违约之诉的地域管辖:,被告所在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的重要性,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双方因为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那么纠纷一旦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发生纠纷时就应向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在签订一个合同的时候,我们往往是从对我们有利诉讼的、成本预算等角度去选择管辖法院,这个视具体情况而定。,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第,130,条),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了前面讲到的八项内容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合同法,第,131,条),(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二)瑕疵担保,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买受人的合同目的即是支付价款以得到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出卖人的合同目的即,是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最基,本的问题。,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条,买卖合同的主要法律问题有:,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转移所有权。如:房屋买卖。,动产所有权交付时转移,交付方式不同,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也不同:,一、现实交付,(一)出卖人送货上门的,以出卖人送货到约定地点并买受人验收后为交付;,(二)出卖人代办托运的,以办理托运手续后为交付;,(三)出卖人邮寄的,以办理邮寄手续后为交付;,(四)买受人自提的,以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时间为交货时间。,二、观念交付,拟制交付:指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如仓单、提单等,以代替交付标的物本身。(,合同法,第,135,条),简易交付:指标的物在订约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为交付。(,合同法,第,140,条),三、占有改定,指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有必要继续占有该动产标的物时,出卖人与买受人缔结由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同关系以代替实际交付。,案例:,8,月,15,日,甲、乙订立合同,将一钢琴卖于乙,由于甲在,9,月,30,日参加一个钢琴大赛,故甲、乙约定,合同订立后即为交付,但甲可保留钢琴至,10,月,4,日,此间甲代为乙占有。问本合同钢琴何时归乙所有?,8,月,15,日。,四、指示交付,指在出卖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由买受人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瑕疵担保分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50,条),也就是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为出卖人合法所有,且无抵押、质押等他物权。,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中止付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付款。(,合同法,第,152,条),出卖人确实违反瑕疵担保责任的,视具体情况,买受人可主张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55,条),一般认为,买受人向出卖人主张标的物有瑕疵的,出卖人可催告买受人于,30,日内作出是否解除合同之表示,逾期未作出解除表示的,丧失解除合同权利。,审核合同,合同审核中应当注意的一些常见问题,1,、大部分合同中开头部分对甲、乙双方基本信息没有列明,标准格式为:,甲方:,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2,、有些合同金额没有大写,合同金额一定要有大小写,标准格式为:,X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