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空间特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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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国家的空间特征,领土,范围,特殊领土,大小,变更,位置,形状,名词解释,领陆:,指国家疆界以内的陆地。,领水:,是指位于陆地疆界以内(内水)或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领海)。,内水:包括国家境内的河流、湖泊、运河、内海和历史性海湾的水域。,领海:是指沿着国家的海岸、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 的海域。,领空:,包括国家的陆地和领水之上的全部上空。,领土的范围,领陆,领水,领空,内水,领海,领土的大小,世界上领土面积非常大的国家,俄罗斯,17 075 400 k,加拿大,9 956 709 k,中国,9 600 000 k,美国,9 363 123 k,巴西,8 511 965 k,澳大利亚,7 682 300 k,世界上领土面积非常小的国家,列支敦士登,160 k,圣马力诺,60.57 k,托克劳群岛,10 k,摩纳哥,1.89 k,梵蒂冈,0.44 k,国家的形状示意图,2,3,4,5,领土的形状,1,、,狭长型或细长型的国家:,如挪威、瑞典、意大利、冈比亚、马拉维、多哥、智利、巴拿马、越南等。,特点:地区之间差异比较大、地区之间的联系和政府管理存在一些困难、容易导致地方主义。,以智利为例,2,、,密集型或紧凑型:,如乌拉圭、比利时、波兰、苏丹、柬埔寨、肯尼亚等。,特点:,介于周围其他国家之间,形状 似圆形或矩形,国土中心到边界的距离相差不大,没有岛屿、半岛和海湾,管理和控制比较容易,3,、,蝌蚪型国家:,如泰国、扎伊尔、南非、缅甸等,特点:这类国家虽然也很紧凑,但在国土的一端有一突出的部分或走廊远离国土中心,给政府管理造成不便。,以扎伊尔为例,4,、,松散型国家:,如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等,特点:国家领土包括两个或多个单独的部分,这些部分被陆地或国际水域间隔,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只能通过水路或航空,交通联系、政府控制不便。,第一是国家领土全部位于岛上,如日本、菲律宾。,第二是领土部分在大陆,部分在岛屿上,如意大利、马来西亚。,第三是领土陆地被其他国家领土分割,。,三种情况,5,、,穿孔型国家:,这种类型的国家比较特殊,是指一个国家领土完全包围着另一个国家的领土,如莱索托完全被南非包围,圣马利诺被意大利包围。,6,、,飞地:,飞地是指某国领土的某一部分四周全被邻国领土 包围,但主权仍为其国所有。这种情况在中欧尤为突出,如,西班牙在法国境内的利维亚,瑞士在意大利境内的堪培尼,德国在瑞士境内的比辛根,比利时在荷兰境内的巴勒,赫尔托霍村,比利时在德国境内以及德国在比利时境内的铁路区,领土的位置,第一种情况:海岸线很长,如中国、美国、阿根廷等,与外界交往有很便利的水上通道。,第二种情况:海岸线较短、但有自己可以利用的港口,如扎伊尔、约旦、伊拉克等,出海条件虽比不上上述那些海岸线长的国家,但出海口是在自己的范围内。,第三种情况:没有海岸线、地处内陆、海上贸易需要经过其他国家的领土,这就容易导致 其与过境国间的政治纠纷。,1,、,内陆国的基本特征,(,1,)内陆国由于地处内陆,经济和贸易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经济发展对邻国的依赖性较强,特别是邻国的关税政策对这些内陆国有直接影响。因此,争取,出海权,和,过境自由,是所有内陆国关心的问题。,(,2,)在政治和军事上,大部分内陆国都比较弱,有一些国家还起缓冲作用。,2,、,内陆国的出海权和过境权,19,世纪前,,没有,关于,“,无害通过的权力,”,,必须交过境费。,19,世纪,美,“,四十四点方案,”,首次提出,(解决塞尔维亚、波兰问题中),后作为世界性目标。,1921,年,在巴塞罗那会议上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1956,年,,ECAFE,在讨论内陆国(阿富汗、尼泊尔、老挝)问题中,曾建议,其过境自由。,1958,年,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正式讨论,了内陆国出海问题。,1964,年,,UNCTAD,讨论并通过了,内陆国出海的八条原则。,几个重要的时间,在此基础上,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对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1,)内陆国有权出入海洋,并为此享有利用一切运输工具通过过境国的自由。,(,2,)行使过境自由的条件和方式,应由内陆国和有关过境国通过双边、分区域或区域协定予以议定。,(,3,)过境国有对其领土行使完全主权时,应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本部分为内陆国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便利绝不侵害其合法利益。,3,、内陆国的发展战略,第一、注重国内发展。,第二、加强双边谈判。,第三、寻找新的国境线。,第四、倡导地区经济联合。,第五、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领土的变更,1,、,占领:,按照国际法,占领是一个国家的占取行为,通过这种行为,该国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占领的特征:第一,占领的客体只限于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土地,这种土地或者是完全无人居住,或者虽有土著居住,但该土著社会不被认为是一个国家。,但公海的任何部分都不能成为占领的客体。,第二,占领必须是一种国家行为,即为国家实行的,或在实行后由国家予以承认。,2,、,时效:,时效是指在足够长的一个时期内对于某一块土地连续地和不受干扰地行使主权,以致在历史发展的影响下造成一种一般信念,认为事物现状是符合国际秩序的,因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时效与占领不同之处在于,占领是占领无主之地,而时效则是非法占有他国的领土。,实际上,时效这种方式是较为模糊的。,“,足够长的一个时期内,”,是一个无确定时限的年限。,3,、,添附:,添附是指由于新土地形成而使土地增加的情形。,添附的两种情形:,一是由于自然作用而形成的新土地,如涨摊和三角洲、新生岛屿和废河床,这些均使一国领土基线外移,从而扩大一国领土。,一是由于人为作用而造成土地增加,即沿着河流或沿着海岸线而建筑的堤堰、防波堤、围堤等。,注意:如果在界河一方筑堤而影响界河原来的分界线则是不合法的。,4,、,割让:,割让是由领土所有国根据条约将其领土转移给另一个国家。实行割让的唯一形式是让与国和取得国以条约形式达成协议。这种协议可以是和平谈判非强制性的结果,也可以是战争的、强制性的结果。,非强制性的,:,赠予或自愿合并的,出卖的,抵押和租借的,强制性的:,一般是战争的结果,而且是无代价 的领土转移。,5,、,征服:,征服是指在战时以军事力量占有敌国的领土。征服作为一种取得领土的方式,有如下两个条件:,第一,征服本身并不一定获得被征服者的领土,只有征服之后继而使敌国灭亡,征服才是取得领土的一种方式;,第二,征服虽和割让一样也以强力兼并他国领土,所不同的是,征服并不缔结条约,一旦战争之后缔结条约,征服就变成割让。,自从反对武力征服以来,征服以不再是取得领土的合法方式,因为,联合国宪章,明文规定不得使用武力侵犯他国的领土完整。,6,、,公民投票:,是指由居民以投票方式决定土地的归属,即通过公民投票,来决定民族分离与否和民族国家独立与否,或决定一国的某一部分领土转让给另一国与否等的问题。,公民投票的本质在于让人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决定本民族的归属以及国家领土的命运。因此,公民投票应保证该领土上居民投票的方式是充分自由的,在任何以武力或压力威胁之下进行投票,都是无效的。,以上只是列举了国际法中关于领土变更的方式的一般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的领土可以根据这几种方式随意变动。国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其根本前提就是保证国家领土完整。国家领土不可侵犯原则是国家领土完整的保证。,联合国宪章,曾明确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领土的完整或政治独立。,”,1960,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时又指出:,“,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构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相违背的。,”,特殊领土,1,、中间性领土,理论上主权和版图是同一的,现实中却存在着种种例外:,(,1,)被分裂的国家,二战后的德国和朝鲜,(,2,)有领土和主权,但没有能力独立地行使主权,(,3,)实际上行使了在法律上属于别国的主权,(,4,)一国将一块领土永远让与另一个国家使用、占领和控制,而让与国对该领土不能行使任何主权。,2,、共管领土和中立地区,(,1,)共管领土的特征是,它们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共同管理,主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国家共同行使。,(,2,)中立地区的主权也由两国共同行使,如科威特、伊拉克和沙特阿拉伯之间过去有一条中立地带,在这个地区不驻军队,实行联合主权,而石油开采权让与各自的石油公司。,3,、国际区域,(,1,)国际联盟委任制和联合国托管制体系中的那部分领土。,(,2,)联合国在太平洋的托管地。,(,3,)自由港、自由城市。,自由港:指不属于任何一国海关管辖的海港地区。,完全自由港:指不属于海关管辖区的范围,一切外国货物可以免征关税进出港口,在港内进行储存、重新包装或其他作业,不受海关监督。,有限自由港:指对少数指定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或实施不同程度的贸易管制,其他商品则享受免税待遇。,4,、争议区域:,争议地区大致上有两类:,一类是由于两国都在争夺并经常发生战争的地区,如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就是如此。,另一个被争夺的地区是南极地区。关于南极地区的归属问题,不是涉及一两国的利益,而是涉及到世界多国的利益,这一地区也是地球表面上唯一没有被分割的国际区域。,二、首都和核心区,(一)首都的功能,行政管理职能,经济职能,(二)影响首都定位的因素,1,、自然地理条件,2,、政治因素,3,、经济因素,4,、历史、文化、民族等因素,1,、自然地理条件,古代:,在科学技术、通讯设备不发达的古代,首都的选择受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比较突出。古代的首都或者选在版图的中心,或选在地表条件较好的平原或港口。,近代,:虽然科学技术得到了飞速地发展,但在选择首都地址的问题上,许多国家仍然考虑自然地理条件,如交通是否便利,供水是否充足,资源是否丰富。,英国地理学家,V.Cornish,在其,1923,年出版的,大国都,中对首都的地理条件作了详细的研究之后认为,大凡建都,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自然仓库,即首都附近资源丰富,粮食充裕,能满足首都的需要;二是叉道,即首都应处于交通要道,交通便利;三是要塞,即首都所在地位置应便于防守。他认为第一个是原始的、基本的特征,第二个和第三个特征都依赖于第一个特征。,2,、政治因素,首都作为国家的行政中心,首先受政治因素的制约。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当代,首都的政治功能是第一位的。,(,1,)在某些国家有几个实力相当的城市,为了避免偏见产生,政府于是选择另外的城市作为首都,可以说,这样的首都是政治平衡的结果。,(,2,)有些国家由于政治分裂而分设首都。,(,3,)有些国家通过迁都使全社会对某地区关注。,(,4,)在当代,许多国家开始注意把首都和首位城市分开,把首都作为真正的政治中心。,3,、经济因素,经济因素在首都的形成过程中曾起过决定性的作用,如伦敦、巴黎、罗马等都曾经是世界经济和贸易的中心。,在近代和当代,虽然这种因素的作用减弱了,许多国家主张把首都作为行政中心,把首位城市作为经济中心,但在某些国家设都时,经济因素仍起着重要作用,如西非沿海各国的首都之所以设在海港城市,而不是设在国土的中心或内陆城市,其主要原因就是这些城市是国际性贸易的中心。,4,、历史、文化、民族等因素,首都除了是行政中心以外,还往往是一个国家历史、文化等的象征。历史、文化、民族等因素对首都的定位也有一定的影响。,(,1,)某些国家的首都在其国家政治历史演进中一直保持着首都的功能,并且作为该国的名胜象征深深地印在人们的脑海里,而且它还是某些文明的发祥地。这样的首都有罗马、雅典(希腊文明),巴黎(艺术之乡),伦敦(科学技术的摇篮),北京(东方文化)。,(,2,)在一些多民族国家里,民族因素在首都定位中也有着决定性的影响。首都往往是占重要地位民族的人口集中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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