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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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四章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的内容: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定。,一般了解的内容:民事诉讼法的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重点、难点的学习建议:结合案例理解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一、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诉讼概念及特点,1,、概念,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2,、民事诉讼的特点,3,、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联系与区别,共同点:,(1),诉讼之所以会发生、会引起,都是因为有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种事实存在;,(2),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3),诉讼必须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4),诉讼也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5),诉讼应当依法进行。,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区别是,它们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二)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点,(,1,)民事诉讼法是不同于实体法的程序法。,(,2,)民事诉讼法有形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的区分。,(三)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普遍原则,特有原则,(,1,)保障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2,)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3,)辩论原则,(,4,)处分原则,(,5,)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6,)支持起诉原则,(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事的适用范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产生的民事案件。,经济案件,2.,对人的适用范围,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人,3.,地域上的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4.,时间效力,现行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于在我国进行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国籍不明的人以及在我国进行诉讼的外国企业和组织。当然,享有司法豁免权者除外。从权利的角度说,凡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人在诉讼中都享有民事诉讼权利、负有民事诉讼义务。,二、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受理、收案范围),(一)级别管辖,1,、级别管辖的概念,级别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问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用来解决法院内部的纵向分工问题。,2,、级别管辖的确定,(二)地域管辖,1,、地域管辖的概念,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辖区为标志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它主要解决法院内部的横向分工问题。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2,、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与人民法院管辖区域的关系作为划分标准的一种关系。,3,、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以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与法院的关系为标准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三)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法必须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由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民事诉讼法,中,对于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管辖法院方面做了专门规定,也应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四)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由上级法院将案件指定由某一法院管辖。,一是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二是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协商不成时,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五)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拒绝或再行移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实施监督,凡越权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应当通知或者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三、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一)原告和被告,原告是指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从而使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提起诉讼,由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原告在起诉时所指的被告,以及被告对他的民事权益的侵犯,只是一种假定,这只能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之后才能最后确定。,原告扣被告的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即当事人直接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二)共同诉讼人,1,、共同诉讼和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2,、必要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裁判的诉讼。,3,、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4,、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诉讼是指原告或被告一方为,10,人以上、人数众多的诉讼。,(三)第三人,1,、第三人的含义,第三人是指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的人。,2,、第三人的分类,(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四)诉讼代理人,1,、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是指基于诉讼代理权代理一方进行诉讼活动的人。,2,、诉讼代理人的特征,(1),以当事人的名义,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而参加诉讼;,(2),必须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3),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结果均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四、民事审判程序,(一)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所适用的程序。,1.,第一审普通程序,(,1,)起诉与受理,(,2,)审理前的准备,(,3,)调解,(,4,)开庭审理,(,5,)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2.,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一般是指那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影响较小的案件。,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二)第二审程序,1,、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2,、上诉的提起与受理,3,、上诉案件的审理与裁判,(三)审判监督程序,1,、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对案件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2,、人民法院提起再审,(,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2,)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案件的审理,(,3,)申请再审,(,4,)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3,、审判程序中的特殊措施,(1),财产保全,(2),先予执行,(3),当事人不到庭,(四)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1,、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几类特殊案件所适用的程序。,2,、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有条件的支付命令,若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可强制执行的程序。,3,、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告示的方法,催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不申报权利,就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4,、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对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法人宣告破产,进行清产还债的法律程序。,(五)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法定措施,强制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程序。,1,、执行根据和执行法院,2,、申请执行的期限,3,、执行标的,4,、被执行财产所得款项的清偿顺序,5,、执行和解,6,、执行措施,七、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一般规定,并应遵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二)管辖,1,、以“地域”为基础的管辖根据,2,、以“当事人意志”为基础的管辖根据,3,、以“国家利益”为基础的管辖根据,即理论上通常所说的“专属管辖”,本章小结:,本章主要反映了,民事诉讼法,的内容,也包含了,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的内客,还反映了,1991-2004,年间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的所有的与民事诉讼相关的司法解释的精神。,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事实体法贯彻执行的民事程序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 991,年通过并实施了,民事诉讼法,,这部法律由,4,编、,29,章、,205,条所构成。学习民事诉讼法,除了要学习这部法典的内容之外,还应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其他与民事诉讼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阅读书目:,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网络链结:,http:/,/,(中国法律网),http:/,/,(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北大法律网),http:/,/,(法律教育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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