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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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个人独资企业法,主讲人 黄银海,概念,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征,1,、投资人:一个自然人,2,、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3,、责任承担: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4,、经营管理,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1,、依法申请贷款权,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3,、拒绝摊派权,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2,、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原则,3,、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依法招用职工,5,、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区别,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性质,企业组织形态,不采用企业形式,诉讼资格,企业为诉讼当事人,自然人为诉讼当事人,名称权,可依法转让,字号名称一般不能转让,经营权,广泛的经营自主权,包括申请请贷款权、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贸经营权、商标印制权、招工权等,受到一定的限制,分支机构,可以设立,不能设立,管理方式,投资人可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体户必须亲自从事经营活动,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须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可以起字号,并因而享有对字号的名称权。,区别,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主体资格,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责任承担,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注册资本,无最低法定注册资本的要求,自行申报出资,不需要验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且须在公司成立时实缴资本,需要验资,缴纳税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界定为自然人,但,并非所有自然人,都得以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比如在职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必须合法,。,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不要求最低注册资本),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这里的从业人员既包括投资者依法招用的职工,也包括从事业务活动的投资人本人。,(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投资人的申请。,2,登记机关的审查、批准。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不是任何人都能成立),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的义务和责任,(,1,、从事经营活动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4,、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5,、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方式,1,、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2,、委托管理;,3,、聘任他人管理。,扩展:委托或聘任他人管理的注意事项,(,1,)委托或聘用的形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2,)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的义务,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3,)投资人设定职权限制的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委托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员不得进行的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案例,委托管理中的行为效力,案例,委托管理中的行为效力,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D.,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清算人,投资人自行清算;,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程序,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3,、清算期间的行为限制,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4,、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投资人的无限责任,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5,年除斥期间,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案例,老王是一名即将退休的老警察,为了使退休后的生活更有保障,决定创建一家独资企业。计划如下:企业名称为“老王头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所以注册资本暂定为,400,元,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老王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老王计划雇用,3,名职工,按月支付工资,但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由职工自己解决。由于是小本经营,没必要设置账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计划之后,老王决定过几天去做一块企业的招牌挂在经营场所开业。,法律问题:,老王的计划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有哪些地方不合法?,分析,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归属于企业的开办人,亦即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老王开办的独资企业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2,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资本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但是要求其保证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老王认为“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的想法也是错误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责任大小与出资额无关。,3,法律对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也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在本案中,老王为一名还没退休的人民警察,为国家公务员,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第,4,款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所以,老王要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找一处固定的营业用房,而非案中所讲“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5,老王计划雇用,3,名职工,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由职工自己解决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有保障职工合权益的义务,其中包括必须为职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等。,6,本案中,老王认为“由于是小本经营,没必要设置账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的想法是错误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法有会计管理的义务,包括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等。,7,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依法进行企业登记,办理税务登记等,所以案中“老王决定过几天去做一块企业的招牌挂在经营场所开业”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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